根据《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精神,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3年末裁员率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团机构等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经福建省失业保险明细数据管理系统初步审核,第三批可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用人单位共有福建省中厦城际工程有限公司等38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2月20日—2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向上述单位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公示电话:0591-83615837
来访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来访接待处: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缴费管理科
来信投递: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福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二楼失业保险缴费管理科(邮政编码:350014)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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