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规定,经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郭森等5位同志为本委仲裁员,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名单如下:
郭 森,男,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职
李 彬,女,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兼职
梁添星,男,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职
卢雪娟,女,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职
高 婷,女,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职
以上仲裁员聘期十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34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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