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本次共有534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33名编制内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对年龄条件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的为准);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详情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考生可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查询。
(四)专门岗位报考资格说明
1、福州市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专门岗位:要求报考者项目服务地在福州市或者为福州市生源,并且在2023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在榕入伍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门岗位:要求报考者必须是由福州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并在2023年9月30日前毕业且退役。服役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其中在校生、在籍生须在退役后复学毕业。
3、驻本县区部队随军家属专门岗位:要求报考者必须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在2023年8月5日前办理了随军批准手续的福州市本县区范围内驻军部队干部随军家属。
4、少数民族专门岗位:要求报考者民族为少数民族,若岗位有具体民族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报考者曾通过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五)资格认定起止日期
1、证书、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
报考者应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学位认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
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各类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23年8月5日前取得证书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可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工作经历等需计算年限的条件,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8月5日。
2、年龄的计算均以2023年8月为截止时间。例如,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报考者的出生年月应在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间。
3、其他未予说明的事项,均以2023年8月5日为截止日期。
上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交。
二、报名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
1、报名:报考者于2023年8月5日8:00至8月9日17:00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100KB以下)。报考者可根据公布的《岗位信息表》,结合个人情况,选择岗位报考。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应认真填写完整个人信息、慎重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尽早报名,以免后期因网络拥堵或等待审核结果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各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将在报考者报名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考者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关注审核结果,避免错过提交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的时间。
3、申诉时间:2023年8月5日8:00至8月10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4、未达开考比例岗位:岗位通过网络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截止2023年8月8日12:00,若专门岗位通过网络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从2023年8月8日15:00起至8月9日报名结束期间,取消报考对象的限制,面向社会招聘;这些岗位将会在岗位信息表的“岗位名称”栏上标注“[调整]”。待申诉审核结束后,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按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
取消开考岗位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考者请于2023年8月10日14:00-18:00,登录个人界面自行选择岗位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可于2023年8月23日后登录上述报考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照片不合格者,将无法打印准考证。报考者未及时上传合格照片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1、免笔试岗位
报考岗位要求招收高级职称、资历条件符合榕委办〔2004〕133号文件规定的,报考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具体情况报考者可通过《岗位信息表》查询。
2、笔试加分
(1)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对象包括: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省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申请加分的报考对象在办理加分手续时应符合文件规定退役或服务期满的要求。
上述报考对象若本次报考的是专门岗位、免笔试岗位或曾通过享受有关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2)办理笔试加分所需证明材料和办理时间、地点将于8月5日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3、本次笔试试卷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范围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
4、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9:00—11:00。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5、成绩查询。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23年9月26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也可电话咨询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四、面试
1、面试人选从笔试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各招聘岗位分别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面试前资格复审工作。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者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职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还应取得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须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报名时未入学的2023级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考察和体检时已在学校就读的,须提供解除学籍的证明。
3、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从报考该岗位且笔试总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名次有并列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递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下一名考生。面试资格复审递补截止时间将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另行公告。
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报名网站。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5、需进行专业面试(或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五、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个别招聘岗位另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比例见招聘岗位信息表)。免笔试岗位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100%比例确定。除招聘岗位另有规定外,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总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约5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也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中政策加分部分,不受满分限制。
六、考察和体检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2、考察和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岗位对身体条件有具体要求的,按该岗位要求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下一名考生,递补时间截止至2024年1月31日。
七、聘用公示
1、拟聘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报考条件的说明
1、学历认证要求
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1)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位证书原则上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省外“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取得省级教育部门认可,并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本科)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5)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39号)文件,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专业与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
岗位所需专业与报考者的毕业证书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要求相匹配。例如招考岗位条件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或以上,报考者需使用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报考,取得该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被授予与学历对应的学士学位证书;即专业、学历、学位三者要一致。
3、专业要求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报考者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4、工作经历的认定
(1)报考者(含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社保缴费记录清单;自主创业人员,可提交营业执照。无法提交上述材料的报考者,可提供就业单位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就业情况的佐证材料(例如工资流水清单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考察时做最终确认。
(2)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工作经历。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5、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6、福建省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由福建省或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或统筹安排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上述基层项目福建省生源高校毕业生。若岗位要求福州市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以此类推。
7、福建省生源是指学籍在福建省高校或高考前户籍在福建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福州市生源的,以此类推。
8、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若是评审的,评审组织须按权限经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岗位要求的其他各类资格证书需有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或认可,或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
九、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考试聘用资格。
3、报名网站和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
十、咨询和监督
有关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报名网站岗位信息表。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91-83351484;监督投诉电话:0591-83336450。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本公告由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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