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0日
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
评审办法
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5〕352号)要求,我市每年将评审出100个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10万元的资金扶持,并推荐创业导师跟踪辅导。为做好申报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已在福州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的创业项目。
2.申报人须是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台湾青年。
3.申报人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创业项目已获得省、市人社部门创业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工商注册开业年限以申报当年5月1日为截止时间。
另外,海峡两岸(福州)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或“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福建省初赛获奖项目,在福州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可免于评审直接申报获得相应资助。
(二)申报材料
1.《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
2.项目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青年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企业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项目,需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每年5月1日-6月15日)。参评项目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组织推荐主要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在广泛宣传动员和征集的基础上,推出各具代表性、不同类型的创业项目,对成长性好、吸纳就业人数多的优质项目予以重点推荐。同时为扩大推荐视野和范围,各高校和组织可结合实际,向属地所在的县(市)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创业项目。个人申报可向创业实体所在的县(市)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每年6月16日-6月30日)。各县(市)区人社局严格核对原件、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申报期间即开始对项目的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进行实地核实,出具审核意见并填报《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受理(每年7月1日-8月31日)。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申报项目进行整理汇总,7月2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复审,根据项目带动就业情况,按照拟资助项目数的2倍数量(即200个项目)提交专家评审。若申报项目数不足200个,所有符合资格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8月31日前,资格复审结果将在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fuzhou.gov.cn/)公布。
二、评审(每年9月1日-9月30日)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评审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
(一)评审专家的组成
评审专家一般7至9人,由行业专家、风投机构、成功创业的企业家以及经验丰富的创业导师等担任。
评审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了解国家和我市经济发展方针及产业政策,了解初创期企业的特点,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2.有成功创业的实践经验,或者有辅导创业的丰富经验。
(二)评审标准
1.创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专业水平、成长经历、承担项目、获奖情况等;创业团队在研发、生产、销售、财务、管理等方面人才构建配置。
2.带动就业情况:能较好地吸纳、带动其他人员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3.发展潜力:项目的市场需求程度、市场定位合理性、目标的合理性、实现的可能性以及项目(产品、服务)的竞争优势、技术产品的成熟度、与市场接轨能力。
4.社会效益:项目带来的经济收入、文化、环境方面的影响,以及社会影响力。
5.管理能力:项目的市场营销策略、获利方式、发展定位与规划。
6.创新水平:项目的技术创新程度、技术含量、实现难度。
(三)评审程序
1.评审。评审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书面分析评判,根据《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评分标准》(附件3)进行独立评分,每个项目的所有评审专家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分计算平均分作为该项目最终得分。
2.入闱。为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台湾青年在榕自主创业,按照项目最终得分排名,优先评选出50个高校毕业生和10个台湾青年创业项目进入资助范围。未进入资助范围项目再按照最终得分排名,评选出40个创业项目进入资助范围。
3.评奖。进入资助范围的项目按照最终得分排名顺序,产生一等奖8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22名,优胜奖50名。拟资助项目将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局于9月30日前予以正式公布。
(四)评审经费
评审所需工作经费参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闽财行〔2016〕8号)执行,从促进就业工作经费列支。
三、资助与辅导
(一)资助金额
1.一等奖资助10万元,二等奖资助8万元,三等奖资助5万元,优胜奖资助3万元。
2.海峡两岸(福州)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项目按获奖等级获得相应资助,分别为: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
3.“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福建省初赛项目按获奖等级获得相应资助,分别为: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5万元,优胜奖3万元。
(二)资金拨付
项目资助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在资助项目公布后三个月内,市财政将资金下达项目所在县(市)区人社局,由县(市)区人社局一次性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创业项目实体对公账户。
(三)创业进修补助
按照报名参加进修学习时间顺序,每年资助20名优秀创业项目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由就业资金按不超过实际费用80%且每人不超过l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四)创业导师辅导
为每个资助项目推荐一位创业导师跟踪辅导,创业导师指导一年以上、创业项目经营良好的,给予创业导师5000元奖励,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四、跟踪服务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获得资助创业项目的跟踪,及时了解资助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项目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填写《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附件4),于每年(跟踪三年)11月15日前上报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附件:1.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请报告
2.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
3.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评分标准
4.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