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3-0200-2013-0008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13-11-04
- 标 题: 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社保〔2013〕367号
- 发布日期:2013-11-0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马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3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部门网站
县(市)区网站
中央部门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1000001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851 闽ICP备11009988号
Copyright 2009 福州市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