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3-2500-2022-0014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2-07-15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248户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保障资格及24户重新核定保障标准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榕人社综〔2022〕132号
- 发布日期:2022-07-15
- 有 效 性: 有效
近日,我局接市国有房产中心、市人才集团来函,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24户保障家庭家庭成员发生变化;34户保障家庭自愿放弃保障资格;186户保障家庭配租日起未选房且30日之内未办理实物配租转租房补贴手续,根据我市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均视同自愿放弃保障资格;28户保障家庭存在不动产登记信息取消保障资格。
经核查、公示,现重新核定24户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见附件1);取消248户家庭保障资格(见附件2),其中220户保障家庭自愿放弃保障资格,28户保障家庭取消保证资格。自愿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根据榕政综〔2017〕1768号《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市城区保障住房。
特此公告
附件: 1.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调整保障标准名单
2.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取消资格名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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