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3-2500-2022-0015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2-08-29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1户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保障资格及15户重新核定保障标准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榕人社综〔2022〕170号
- 发布日期:2022-08-30
- 有 效 性: 有效
经核查、公示,现重新核定15户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见附件1);取消1户家庭保障资格(见附件2)。其中,自愿放弃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根据榕政综〔2017〕1768号《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我市城区保障住房。
特此公告
附件:1.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D型保障对象调整保障标准名单
2.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D型保障对象取消资格名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