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3-2500-2022-002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2-11-30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征集部分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培〔2022〕92号
- 发布日期:2022-12-0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
为加大福州市特色产业行业技能人才培训力度,提高特色产业行业从业人员技术技能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部分新兴行业和福州特色食品加工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通知》(榕人社培〔2022〕88号)基础上,拟增加征集一批市级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全市从事或有意愿从事福州特色产业行业工作的城乡劳动者开展补贴性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自愿申报,综合考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培训机构名单。
二、申报范围
福州辖区内具有电工、焊工、中式烹饪(闽菜)、导游、讲解员、民间工艺品艺人(竹编、藤编等)、食品饮料生产加工(米面主食制作工、果脯蜜饯加工工)等福州特色产业相关专业或工种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以下统称“培训机构”)。
三、申报条件
1.资质合法,具有相关专业或工种培训资质,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2.培训场所规范,实际办学地址与办学许可证地址一致;不超范围办学,设施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
3.自觉接受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和管理,遵守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含单位简介、设施设备、师资队伍、相关工种培训等情况)及申请表(附件1)。
2.《福州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汇总表》(附件2)。
3.办学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只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即可。
4.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培训设备、场所照片。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胶装规范装订(需编辑封面、目录、页码)。
五、申报程序
1.资格初审
培训机构应通过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推荐申报。各地人社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择优推荐。
2.组织评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评审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人社局研究审定并公示。
3.最终遴选结果将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六、其他事项
1.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要保证其申报资料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初审后,务必于12月6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部办公区1号楼923室)。
联系人:林艳 杨晓伟,83531195。
附件:1.福州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
2.福州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汇总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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