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3-1000-2024-0005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4-05-10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培〔2024〕29号
  • 发布日期:2024-05-1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人社培〔2024〕29号
来源:市人社局 时间:2024-05-16 15:0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监管部门,总工会,工商联,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卫局、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工会

现将《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总工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4〕41号,结合福州实际,制定《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聚焦“六大千亿产业集群”和四大经济发展需求,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强化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技能保障。2024-2025年,累计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其中企业职工培训4万人次以上,新职业工种培训1万人次以上;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人才8万人次,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万人次以上。 其中,鼓楼区重点围绕数字经济、互联网经济等产业开展培训、评价工作;台江区重点围绕商贸服务、城市轨道服务产业开展培训、评价工作;仓山区重点围绕互联网经济,家政服务等产业开展培训、评价工作;晋安区重点围绕数字经济、光电等产业开展培训、评价工作;马尾区重点围绕金属加工、数字营销等产业开展培训、评价工作;福清市重点围绕电子信息、玻璃、能源等产业开展培训、评价工作;长乐区重点围绕纺织化纤、钢铁等产业开展培训、评价工作;闽侯县重点围绕汽车制造等产业开展培训、评价工作;连江县重点围绕互联网经济文旅经济等产业开展培训、评价工作;闽清县重点围绕新型建材、陶瓷等产业,开展培训、评价工作;罗源县重点围绕商贸服务、钢铁等产业开展培训、评价工作;永泰县重点围绕商贸服务、文旅经济等产业开展培训、评价工作;高新区重点围绕半导体芯片制造、互联网经济等产业开展培训、评价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千亿产业”技工培训行动。围绕福州市纺织化纤、轻工食品、机械制造、冶金建材、能源产业、电子信息等六大千亿产业集群发展需求,依托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为企业职工或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024-2025年,计划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4万人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联等,以下措施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作为责任单位,不再一一列出)

(二)实施“新兴业态”万人培训行动。聚焦新业态新模式等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实施“揭榜挂帅”职业技能培训机制,通过遴选一批优质培训机构,以整建制购买培训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人工智能、无人机、碳排放、全媒体运营师等新职业工种培训,针对性解决新质生产力对技能人才的培训需求,扩大培训范围,助力产业经济发展。2024-2025年,计划组织开展新业态技能人才培训1万名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联等)

(三)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评价。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以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实施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制度。鼓励企业根据实际,采取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科学的评价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有效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督促企业落实技能等级认定后的相关待遇。2024-2025年,计划组织开展技能人才评价8万人次以上,高技能人才3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联等)

 (四)广泛组织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出台《福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以世赛、国赛和省赛为引领,打造“榕匠杯”系列竞赛品牌,以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选拔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对参加市级一类赛以上获奖人员予以奖励,支持“福州市技术能手”申报我市高层次人才。2024-2025年,组织开展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不少于10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台办等)

(五)支持企业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继续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做好2024年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遴选工作,加大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力度,遴选推荐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技能大师的专业特长和优势,开展“师带徒”,做好“传帮带”,弘扬工匠精神,培养更多德艺双馨的高技能人才。2024-2025年,新建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50家,开展60场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弘扬技能文化,传承工匠精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六)推动产业技工教育联盟发展。依托福州市技工教育联盟,组建技工院校专业群建设委员会,推动全市技工院校专业建设和水平提升。紧密对接企业、行业、协会,加强校、行、企合作,深入调研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指导技工院校围绕急需紧缺和新职业工种,优化专业设置,推动校企、校校联合培养人才。鼓励各技工院校推广“543”工学交替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支持技师学院与技工学校强弱搭配,合作招收五年制高级工班,鼓励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大力培养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搭建职业培训共享平台,推进培训就业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七)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基础能力建设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依托技师学院(含高级技工学校)建设2所职业训练院,在工业(产业)园区打造3个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培育遴选8个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构建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重要支撑的培训服务圈,形成职工可查询、企业可对接、政府可监管的产业培训分布图。开展“匠班”试点,支持福州第一技师学院、福州第二技师学院与新大陆集团、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等企业合作设立“匠班”,联合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等)

(八)组织开展各类重点群体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围绕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残疾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重点群体就业质量和创业能力。大力开展农民工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技能和融入城市的能力和水平。针对民生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托育保育人员培训评价工作,拓宽重点群体就业渠道,提高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局、市残联、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落实总牵头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做好分解立项,加强工作调度,按序时进度推进项目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人才”责任,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对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予以重点支持,并可结合实际会同人社、财政部门制定职业技能提升专项方案。总工会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把准技能人才需求,加大技能人才政策宣传,大力营造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市企联等)

 (二)强化协同联动。人社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牵头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工会组织要积极对接职工培训需求,开展调查摸底,形成职工培训需求清单,引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工参加技能培训权益,协助企业开展灵活多样、针对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信部门要协助对企业结构性缺工问题和技能人才需求进行分析,加强行业急需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力度,协助规划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布局。教育部门要组织动员高校和职业院校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配合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共建共享实训基地。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及时跟进督导,确保专款专用。国资部门要引导国有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国企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制定国有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计划,联合人社部门分解下达任务,动员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培训评价工作。工商联、企联等部门要动员会员单位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有条件的会员单位自主开展技能人才培训评价工作,并在相关政策上予以定向支持;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支持员工就近就便参加技能培训。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技能提升,积极建立与技能等级相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工会提取使用工会经费,积极组织劳动技能竞赛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市企联等)

 (三)强化政策支撑。及时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及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坚持“一企一策”,实施精准培训,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见证补贴”直补企业制度,企业组织职工培训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补贴资金可直补企业。加强经费统筹,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支持培训及其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惩处。要鼓励担当作为,支持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创新政策措施,提高工作质效,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本实施方案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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