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3-1000-2024-0006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4-05-29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培〔2024〕31号
  • 发布日期:2024-05-2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人社培〔2024〕31号
来源:市人社局 时间:2024-05-29 15:47

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闽人社发〔2024〕1号文件精神,2024—2025年,福州市建成2个技师学院职业训练院、3个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和8个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

二、申报主体

1.技师学院职业训练院:申报主体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

2.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申报主体为与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企事业单位合作的工业园区管委会或政府部门所属单位,同等条件下,已建成职业技能提升中心的园区优先;

3.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申报主体为各类企业。

三、推荐程序

1.申报。各单位根据规定的项目申报条件,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向申报主体所在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提交《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推荐。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财政部门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推荐意见书并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报送《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3.评审。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同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抽查;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研究确定项目推荐单位并按规定公示后,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

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所提供佐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各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应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对各申报单位《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予以严格把关,并出具初审推荐意见书。

2.请各县(市)区人社局于621日前将《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纸质版一式六份、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件)、初审推荐意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黑白打印(复印),确保文字和图片清楚清晰,装订简单简洁。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静颐、林艳、郭思宇

联系电话:0591-88032132、0591-83531195

电子邮箱:fzjx926s@163.com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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