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3-1000-2024-0010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4-08-08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遴选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培〔2024〕54号
  • 发布日期:2024-08-0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遴选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通知
榕人社培〔2024〕54号
来源: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8-09 09:23
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

  为加快新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和部分地区未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力度,进一步突出培训促就业、促技能、促增收导向,经研究遴选一批市级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新业态从业人员和未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自愿申报,综合考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培训机构名单。

  二、遴选项目

  1.新职业工种培训项目:家庭教育指导师、公共营养师、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师、人工智能训练师、全媒体运营师、健康照护师、食品安全管理师等新职业工种项目制培训。

  2.未就业重点群体培训项目:主要针对六类人员:①防止返贫监测对象、②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高校毕业生、③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④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⑤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⑥就业困难人员,组织开展的项目制培训。

  三、申报条件

  1.福州辖区内依法依规成立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以下统称“培训机构”)。

  2.具有相关专业或工种培训资质,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来年检合格,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3.培训场所规范,实际办学地址与办学许可证地址一致;不超范围办学,设施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

  4.自觉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和管理,遵守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含单位简介、设施设备、师资队伍、相关工种培训等情况)及申请表(附件1)

  2.《福州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汇总表》(附件2)。

  3.办学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材料,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相关专业设置的佐证材料即可。

  4.学校的培训、财务等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培训设备、场所照片,重点提供相关工种培训相关设施设备。

  5.参加相关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情况。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胶装规范装订(需编辑封面、目录、页码,确保文字和图片清楚清晰,装订简单简洁。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程序

  1.资格初审

  培训机构应通过县(市)区人社部门推荐申报。各地人社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择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2.组织遴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遴选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遴选遴选结果经集体研究审定并公示。

  3.最终遴选结果将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六、其他事项

  1.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要保证其申报资料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同时申报新职业工种培训项目和未就业重点群体培训项目。

  3.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盖章后,于823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部办公区1号楼923室)。

  联系人:林艳 杨晓伟

  联系电话:83531195

  电子邮箱:fzrsjzjc01@163.com

  附件:1.福州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

  2.福州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汇总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