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3-1000-2025-0003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5-03-03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关于进一步发挥创业导师作用做好毕业生创业帮扶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社综〔2025〕25号
  • 发布日期: 2025-03-0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关于进一步发挥创业导师作用做好毕业生创业帮扶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榕人社综〔2025〕25号
来源: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03-04 17:37

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市各创业导师: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创业导师帮扶服务作用,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提升创业质量,现将《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关于进一步发挥创业导师作用做好毕业生创业帮扶服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创业导师工作站作用,积极安排创业导师开展创业帮扶及跟踪指导工作,服务形式包括项目评估、结对帮扶、培训授课、咨询指导及参加其他创业服务活动。

  二、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部门要对入库创业导师完善分类标识,对入驻属地创业导师工作站的创业导师进行特长领域、研究方向、专业水平、服务类型、地域分布等方面的精确描述,支持高校毕业生精准匹配创业导师。

  二、创业导师要切实履行创业导师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到人社部门创业帮扶服务工作中,其中省级创业导师每年参与人社部门创业服务不少于2次,市级创业导师每年参与人社部门创业服务不少于1次。

  三、创业者提出帮扶申请的,由创业地人社部门负责落实创业导师结对帮扶对接工作。

  四、帮扶服务结束后,各创业导师要及时向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部门提交《福州市创业导师服务情况表》(附件2)和《创业导师服务效果反馈表》(附件3)。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部门要做好创业导师开展服务情况记录,归档图文资料,形成服务日志,作为创业导师续聘及激励依据,并于每年年底前统一报送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五、请于3月7日前报送《县(市)区、高新区创业工作具体经办人员信息表》(附件4)及《县(市)区、高新区创业导师工作站信息表》(附件5),之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全市创业导师、创业导师工作站及人社部门经办人员信息。

  联系人:黄庆武

  联系电话:0591-83853051

  电子邮箱:fzrccb@163.com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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