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自贸区人力资源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闽都人才聚集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8〕2号)精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制定了《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认定与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认定与奖励办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0日
(主动公开)
附件
《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认定与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拓展海内外资源,引导激励多元引才,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闽都人才聚集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榕委发〔2018〕2号),在海外人才密集地区聘请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选聘坚持“面向全球、产业导向、合理布局、好中选优、业绩为先、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被聘请为我市举荐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人士。
第四条 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的选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具体由外专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聘用条件、程序及职责
第五条 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的聘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合作的意愿。愿意帮助福州开展招才引智工作;
2、有丰富的资源。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创业创新平台、人才社团组织、人才中介机构担任负责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和工商界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在海外招才引智工作中具有影响力和号召力,与国(境)内外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联系紧密,掌握丰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创业创新人才项目信息的人士;
3、有成功的实践。有成功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的实践经验。
第六条 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的聘用应遵循以下程序:
1、推荐自荐。符合条件的各类组织(社团)或个人均可向市人社局推荐或自荐担任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申请需递交《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推荐(自荐)表》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2、专家评审。由外专局初审、拟定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定后,组织专家评审。
3、公示发布。评审后,进行公示,按程序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
4、签订协议。由市人社局与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签订《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聘用协议》(以下简称“聘用协议”),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并作为年度评估依据。
第七条 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原则上一年一聘,可以续聘,常年受理,动态聘用。
第八条 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应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福州。面向海外高层次人才宣传福州发展成就、招才引智政策、岗位需求和工作成果。
2、引荐人才。每年为我市引荐不少于1名符合《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标准且落地创业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4、承接活动。协助策划或承办各类招才引智推介活动、专业学术论坛等,为福州开展海外引才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
如聘用协议对上述职责有更为严格约定的,应当以聘用协议约定的职责为准。未履行职责将予以解聘。
第三章 奖励和管理办法
第九条 对成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根据聘用协议和引才绩效给予相应引荐奖励和工作经费补助:
1、引荐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可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2018]7号)享受5-20万的引荐奖励。每成功推荐一名海外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为A类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曾获得诺贝尔奖项的,给予20万元引荐奖励;每成功推荐一名海外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为B类人才、经申报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计划的,给予10万元引荐奖励;每成功推荐一名海外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为C类人才、经申报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的,给予5万元的引荐奖励。
2、对聘用的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按绩效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每成功推荐一名海外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为A类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曾获得诺贝尔奖项的,给予3万元工作经费补助;每成功推荐一名海外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为B类人才、经申报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计划的,给予2万元工作经费补助;每成功推荐一名海外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为C类人才、经申报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的,给予1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每位引才大使每年工作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落地福州前,应由推荐人向市人社局报送由推荐人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共同签字的《福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对接意向表》,以便人才落地后引荐奖励和工作经费补助的发放。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的工作经费补助与福州市海外人才联络处的站点奖励经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
第十一条 加强日常管理与服务,建立并实施以下制度:
1、定期联系制度。市人社局与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和进展。
2、信息通报制度。每年通报一次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的主要工作成果、人才及项目信息,引导我市各县(市、区)、创业创新平台及用人单位用好用足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
3、年度考评制度。根据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的工作业绩,每年由市人社局确定考评等次,考评结果作为续聘依据。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取消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资格,且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行申请。
第十二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资格,或借用引才大使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取消其资格并追缴工作经费补助,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福州市海外引才大使在聘用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双方应先进行协商,经协商未能解决的,按中国法律程序解决。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资金按照财政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分级承担。市属的工作经费补助由市财政承担,从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专项经费中列支。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聘请本区域内的海外引才大使,工作经费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承担。并向市人社局进行报备。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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