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3-2500-2021-0003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1-02-03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社综〔2021〕24号
  • 发布日期:2021-02-0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榕人社综〔2021〕24号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21-02-08 08:4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国内多点散发本土病例及局部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外来务工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指导企业与外来务工人员通过协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指导企业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和休息休假时间,依法规范用工,稳定劳动关系。引导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资支付等规定,对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外来务工人员,企业要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其工资对在休息日加班的外来务工人员,企业要依法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其工资,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春节期间,指导企业与职工就工资待遇、错峰休假、弹性休假、就地休假等内容进行集体协商,加强沟通对话,解决用工问题,稳定就业岗位。

三、密切关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劳动关系运行情况。认真分析研判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开展企业劳动关系动态监测预警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将劳动关系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对用工规模较大的、可能存在规模裁员风险的重点企业进行“一对一”用工指导和服务;对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与职工进行协商,采取在岗培训、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对确需裁员的企业,指导和督促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并用好《企业规模裁员合规工作手册》,与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完善劳动关系领域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加强与政法、维稳、公安、司法、网信、法院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监控网络的作用,及时妥善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充分发挥劳动调解仲裁和监察保障职能。积极发挥“互联网+调解仲裁”作用,探索推行在线受理、在线庭审、在线调解、在线送达等不见面办案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便利优质调解仲裁服务;试点要素式办案,优化立案审批环节,灵活使用电话、微信、留置张贴等送达方式,强化调解结案和终局裁决制度适用,提高仲裁终结率和仲裁办案效率。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通过举报投诉窗口、“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等方式,及时受理外来务工人员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扎实推进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强化欠薪隐患排查和案件处置,确保春节前欠薪问题“两清零”,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引导监督和人文关怀。鼓励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就地过年,主动为他们提供权益保障服务,做到就地过年有关怀。组织各方媒体深入宣传报道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先进事迹,扩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的受众面,营造全社会关心外来务工人员的良好氛围。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三方部门加强沟通协商,密切协作配合。与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在春节期间营造“工会有爱 伴你过年”的深厚氛围。与各级企联和工商联组织,积极引导企业关心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真心真情对待外来务工人员,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勇担社会责任,诚实守法经营,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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