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3-0200-2024-0015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4-11-06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组织开展新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社规〔2024〕3号
- 发布日期:2024-11-08
- 有 效 性: 有效
经研究,现将《福州市组织开展新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组织开展新职业工种技能培训
工作方案(试行)
为加快培养大批新兴业态技能人才,提高新业态产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高素质劳动者,推动福州市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新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工作,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培训对象:
1.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新业态新职业劳动者或有意愿从事新业态新职业的城乡劳动者。
2.六类人员:①防止返贫监测对象、②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高校毕业生、③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④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⑤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⑥就业困难人员。
二、培训工种
家庭教育指导师、公共营养师、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师、人工智能训练师、全媒体运营师、健康照护师、食品安全管理师等新职业工种。其中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对象主要针对师范类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
三、培训组织
本次培训,由市人社局公开征集遴选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培训学校),各地可直接向上述培训机构通过整建制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新业态企业与上述培训机构合作对在岗职工开展新职业技能培训。
四、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线下或线上+线下培训形式。其中线上培训课时不超过总课时的40%。
五、补贴标准
本方案组织开展的培训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3号)执行。
六、培训监管
(一)全程信息化管理
企业或培训机构必须按要求统一使用福建省补贴性培训管理平台,按规定报送并上传相关数据材料。所上传的数据材料务必做到真实、准确。
(二)现场随机抽查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各辖区范围内举办线下培训办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抽查,每期培训班抽查不少于1次。
七、培训要求
(一)培训类型主要包括:企业岗前技能培训,企业直补,项目制培训。对于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学员,培训过程不作具体要求。
(二)所有培训项目必须使用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
(三)企业或培训机构应保证培训的真实性和实效性,建立培训诚信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做好培训的总结和宣传工作,对培训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典型范例加以推广,并及时将总结材料报送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八、附则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本方案由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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