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3-0200-2024-0015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4-11-06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未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社规〔2024〕4号
  • 发布日期:2024-11-0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未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榕人社规〔2024〕4号
来源: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11-08 17:0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福州市推进未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推进未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实施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进一步突出培训促就业、促技能、促增收导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切实提升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等未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质效,助力未就业重点群体稳岗增收,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主要针对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二、主要内容

  (一)培训组织。各地可结合实际,通过遴选、揭榜挂帅、评估推荐等方式,选择优质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培训学校)作为未就业重点群体培训机构。各地也可直接通过省、市确定的补贴性培训机构对未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聚焦当地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养老照护等民生重点领域需求,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或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确定,培训方案应包含全部课程安排及教学计划。各地应指导培训机构做好培训方案申报工作,培训方案在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申报时,方案名称需包含“**年未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字样,以便培训情况跟踪调度。

  (三)补贴标准。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3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未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聚焦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结合为民办实事项目,将未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做实做细。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工作台帐,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区未就业重点群体基本情况,依托公布的培训机构,积极推动未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培训过程真实有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作用,加强未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推广“一技在手 就业不愁”“先就业 再择业”就业观念,大力营造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附则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本方案由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