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3-0200-2026-0011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6-08-31
  • 标    题: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福州市人才驿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社规〔2026〕2号
  • 发布日期: 2026-09-04
  • 有 效 性: 有效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福州市人才驿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榕人社规〔2026〕2号
来源: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9-04 18:00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

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福州市人才驿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6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人才驿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新我市引才用才机制,建设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有效凝聚专家智力资源,提升人才服务效能,服务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才驿站建设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9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驿站,是指为各类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对接交流、创业支持、服务保障等综合性服务的一线平台,是全市人才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载体。

第三条  人才驿站建设与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区共建、分类设置、动态管理”原则,旨在构建覆盖广泛、功能互补、运行高效的服务网络。

第二章 分类与条件

第四条  支持鼓励各县(市)区结合主导产业和重点人才需求,科学布局、分类建设人才驿站,形成“类型多样、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人才驿站服务网络。根据服务对象与核心功能,可分为以下类型:

(一)行业型(产业型)。主要依托高校、科研机构、重点企业、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等设立,主要面向相关领域专业人才,聚焦行业交流与协同创新,开展技术研讨、学术论坛、项目对接、产研合作等活动,促进人才互动与产业融合。

(二)创业型。主要布局在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园等创业载体,面向创业人才及团队开放,重点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路演、融资对接、产品推介、资源匹配等服务,助力人才创业项目落地成长。

(三)服务型。可依托行业协会、公共服务平台等设立,面向各类人才,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就业指导、手续代办等“一站式、集成化”服务。

(四)综合型。鼓励依托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建设,整合行业交流、创业支持、公共服务等多种功能,打造的全方位综合性人才服务平台。

(五)驻外型。支持在我市驻外机构、商会、“飞地园区”等设立,对接异地人才与项目资源,协同开展“双招双引”,拓展对外联络与人才引进渠道。

第五条 人才驿站应履行以下职责功能:

(一)发挥交流纽带作用。定期举办专家讲座、人才座谈、考察洽谈等活动,搭建人才与本地重点企业、园区等单位的对接交流平台。

(二)发挥引才聚才作用。收集整合我市用人单位在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需求信息,协助完善我市人才数据库、需求数据库。积极对接海内外引才机构。

(三)发挥服务窗口作用。定期发布我市人才政策和需求信息,为人才提供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审批代办等服务。

(四)发挥能力提升作用。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研修活动,积极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师带徒”“科特派”“专家服务基层”“职业技能提升”等活动,提升人才专业能力。

(五)发挥服务保障作用。充分利用周边的资源,为人才提供食宿、研修、休闲、康养等服务保障,协调解决柔性引才和智力服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六)发挥成果转化作用。开展“揭榜挂帅”、项目对接会等活动,推动科研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

(七)发挥延伸手臂作用。积极承接各级人才工作任务,打造联系服务人才的“第一窗口”,强化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团结凝聚。

第三章 条件、认定与管理

第六条  人才驿站的选址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位于交通便利、人才集聚的区域;

(二)周边产业资源集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承接能力和科研支撑,在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需求显著,辐射带动能力强;

(三)具备相对独立、适于开展人才活动的场地;

(四)配备人才政策宣传和项目展示区域,以及网络、大屏幕投影等会议设施。

第七条  依托建站的机构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视人才工作,具备开展人才活动的场地与设施,能为驿站建设与运营提供配套资金与持续支持;

(二)具备驿站日常建设和管理能力,制定人才驿站建设管理制度和发展计划;

(三)有主体经营发展业务,优先面向以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为主要业务的机构;

(四)拥有一定规模的专家资源,能常态化开展专家对接与合作交流活动;

(五)规章制度健全,设有专职管理服务团队,能为人才提供技术对接、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等配套服务;

(六)每年举办不少于12场人才活动,服务人才不少于300人次。

第八条  人才驿站的人员配备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活动策划、组织协调和沟通服务能力,能够统筹驿站日常运营与活动开展;

(二)配备专兼职服务人员,可提供多样化的人才服务,能够调配力量承担人才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九条  市级人才驿站的申报认定遵循以下流程:

(一)申报。市人社局根据人才工作重点,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人社局或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提出申请,经县(市)区、高新区审核并择优推荐后,报送至福州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市外校友会、同乡会、驻外办事处和商会等机构,可直接向福州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二)认定。市人社局组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拟入选名单。

(三)公示。对拟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统一授予“福州市人才驿站”牌匾。

第十条  人才驿站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驿站运营单位负责建设运营、日常管理和活动筹办,并做好场所安全管理和档案管理有关工作。驿站建设应遵循“三有三规范”运营管理要求和其他有关建设标准(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  人才驿站实行年度考核与动态管理。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驿站发展规划与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活动开展与服务成效;

(三)对区域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人才引进培育及各级人才项目入选情况;

(五)人才活动数量、服务人才规模及满意度;

(六)内部管理、经费使用与功能履行情况;

(七)工作计划、总结和信息报送情况;

(八)承担各级人才任务情况。

第十二条  考核按照驿站类型分类实施,其结果作为推荐申报、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驿站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资格并收回牌匾。对优秀驿站的创新模式与服务案例,予以宣传推广。 

第四章 支持举措

第十三条  支持人才驿站开展特色活动。围绕人才工作需求,支持人才驿站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培训、人才交流、项目对接、成果转化等活动,每年不超过50万元,由市人社局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第十四条  鼓励各县(市)区通过购买服务、场地补贴、项目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人才驿站可持续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驿站建设与活动举办,提升驿站服务能力与运营活力。

第十五条  鼓励人才驿站发挥引才荐才作用,对成功引荐人才入选国家、省级重点人才项目的驿站,按规定给予引荐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人才驿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市人社局在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筹规划、标准制定、考核评估与市级资金监管;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辖区内驿站的日常指导、运行监督与配套支持。

第十七条  强化人才驿站数字化管理。市人社局统筹建设全市人才驿站信息平台,推动驿站接入并实现信息发布、资源对接、数据统计等功能。各驿站应积极参与平台共建共享,及时更新服务信息,提升线上线下协同服务能力。

第十八条  人才驿站推荐人才入选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等省市人才项目的,可按规定给予引荐奖励。

第十九条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整合现有场地、设施和服务资源,探索推动人才驿站与党员驿站、文化驿站、青年驿站共建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服务综合效益,深化拓展人才驿站服务内涵和平台功能。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原有《福州市人才驿站管理办法》(榕人社规[2023]6号)、《关于建立福州市人才驿站规范化运营管理机制的通知》相应废止。

 

附件:福州市人才驿站建设标准


附件

 

福州市人才驿站建设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福州市范围内“人才驿站”的建设与管理。

二、建设要求

(一)要素配备

驿站建设应遵循“三有三规范”要求。

1.服务清单、管理制度、人才元素

服务清单应包括:可面向人才提供的服务,如场所预约、讲座培训、人才折扣等。

管理制度应包括:人员管理、运营管理等。

人才元素应包括:人才政策宣传单、大屏定期播放人才宣传视频等。

2.规范名称、规范标识、规范挂牌

规范名称:福州市xxxx人才驿站

规范标识:统一使用福州市人才驿站标识

规范挂牌:在驿站入口处或醒目处张贴人才驿站标识、名称牌匾、人员牌、服务清单、管理制度。

人员牌模板:

(二)人员要求

1.配备一支专业服务管理团队,能够调配力量承担人才活动等后勤保障工作。

2.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讲解员,熟悉人才政策和驿站建设。

(三)活动要求

1.每年1月15日前上报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包括人才活动、服务计划、服务清单等。

2.每月至少举办1场活动,服务人才不少于50人次。

3.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类学习、培训、研修活动,积极承接省市“师带徒”“科特派”“专家服务基层”“职业技能提升”等活动,对接专家学者或行业能手提升人才能力素质。

三、运营管理

(一)运行主体与责任管理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驿站运营单位兜底管理,负责建设运营、日常管理及各项活动筹办。建设运营主体单位应积极配合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驿站的统筹管理。

(二)数字化与智慧管理

人才驿站应积极配合全市人才驿站数字化管理工作,有义务参与数字平台的建设和使用,优化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发布活动信息、服务内容及相关政策等。

(三)场所与设施安全管理

建立并执行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评估与维护保养制度,规范设备从采购、安装、使用到报废的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排查隐患,保障场所与人员安全。

(四)档案与资料规范管理

统一活动台账的记录标准与格式,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录入。对各类档案进行规范化的收集、分类、立卷与归档,实现档案资源的动态更新与规范管理

(五)报备事项与流程管理

驿站人员、运营主体、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备市人社局。承接重大活动的,需在事前通过属地人社局报备市人社局同意后方能开展。突发情况、安全事故及重要异常情况需建立即时报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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