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3-0800-2015-0008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15-09-14
- 标 题: 关于准予福州市燃气职业技能鉴定站变更事项的决定书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培〔2015〕74号
- 发布日期:2015-09-1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燃气职业技能鉴定站:
你站向我局提出鉴定站变更的申请,我局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与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第十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闽劳培[1994]24号)第五条第二条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站负责人由张萍变更为林红。
我局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你站颁发、送达《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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