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日期:2011-10-25 00:00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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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福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提升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我市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精神,现制定《福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和“十二五”面临的新形势

  “十一五”期间,福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紧紧围绕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不断深化改革,服务发展,教育事业提升到新的水平。

  学校德育不断加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持续推进学校德育工作,福州获得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进”不断深入,“六大基地”、“四大资源”的育人功能凸显。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推进,学生法制观念与公民意识得到加强。广泛开展传统文化与乡土文化教育活动,并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不断创新德育工作新领域,“福州数字青少年宫”网络德育平台广受欢迎,并形成影响辐射全省的德育资源和经验,受到中央、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

  学前教育稳步发展。在全省率先出台《福州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完善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机制和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示范辐射作用,通过“公带民”和“结对帮扶”活动,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整体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持续开展民办幼儿园整顿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化办园水平,促进民办学前教育有序发展。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2.12%,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居全省前列。

  义务教育逐步均衡。积极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全省农村地区率先实现“双高普九”。全市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达99.97%,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95.8%,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2.15%。通过城乡区域教育对口帮扶、区域内学校捆绑带动、教师轮岗交流、优质教育资源网上共享、优质普高招生指标校际分配等有力措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鼓楼区被评为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先进区。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群体的关爱和教育管理。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达12.3万人,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达93.4%,国家教育部领导在中央电视台对我市这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特殊教育加快发展,初步形成了从学前至高中及高等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

  普高教育趋向优化。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稳妥推进,教学理念、教学过程、教学质量评价方式等不断优化,学生培养与成长空间进一步拓宽。改革中招制度,推行“定向生”政策,促进生源均衡分布,推动各类高中学校提升办学竞争力。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全市现有省一级达标中学14所,省二级达标中学21所,省三级达标中学26所。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比例达6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12.7%,比“十五”末提高40.5%

  职业教育巩固提升。科学调整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转变办学模式,成立8个具有福州特色的专业行业指导委员会,推动全市职业院校与600多家企业开展合作,初步形成校企合作的办学机制。全市现有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11所,省级重点职业学校8所,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6个、省级实训基地7个。优质职专学校招生比例达65%。加强技能教学,建立中职学生技能大赛机制,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6%,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高等教育持续发展。高等教育内涵不断提升,闽江学院5个学科被评为全省新建本科高校重点学科,6所高职学院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为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办学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3所市属高校10多个专业列入首批“闽台高职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率先在全省民办高职院校启动升级本科层次并取得突破性进展。市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达5.1万人,比“十五”末增加2.1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2.5%,比“十五”末提高7.5%。市属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3%

  民办教育不断规范。全市己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872所,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校生达27万多人,民办教育规模占全省的1/3,在校生数占全市学生数的1/6。在全省率先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收费、招生等行为。先行先试建立派驻民办学校政府督导员制度,完善民办学校信息通报和年度审查制度,取缔无证办学,促进民办教育行业自律、健康、有序发展。

  社区教育全面展开。创办福州社区大学,初步形成以社区大学为核心,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为龙头,街道(乡镇)社区学校为骨干,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学习点为基础的社区教育“四级”网络。全市现有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区1个(鼓楼区),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1个(台江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6个,社区大学1所,社区学院3所,社区学校39所,社区教育学习点189个。群众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学习氛围日益浓厚。

  办学条件继续改善。“十一五”期间,全市多渠道筹资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经费达45亿元。新建、迁建中小学35所。共投入2.8亿元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新建和改造以及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改造,竣工面积26.9万平方米。启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投资6.63亿元,竣工面积54.6万平方米。学校校舍面积达803.75万平方米,比“十五”末增加55.99万平方米。中小学教学仪器、图书设备总价值6.06亿元,比“十五”末增加1.86亿元。中小学校可供学生使用的计算机共7万台,生机比达10.74:1,位居全省前列。率先在全省完成“农远工程”,1293所中小学实现“校校通”,中、小学信息技术课开课率分别达100%、94.25%,比“十五”末分别提高25%24.8%

  教师队伍素质持续提升。“师德建设年”活动引领全省,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深入。推进教师轮岗交流,全市1万多名教师参加轮岗交流。闽侯县、台江区“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实施教师校际交流”改革试点在全省推广。教师绩效工资制有效落实。统筹城乡教师培训,推进研训一体,拓展校本培训。创建1所全国示范性和3所省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成立18个中小学名师工作室,打造闽派风格、海西风范的名师团队,名师专业引领与辐射作用不断凸显。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提高到小学99.49%、初中99.43%、普通高中96.32%、职教87.97%、幼儿园97.06%。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75.97%,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82.54%,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44.25%,分别比“十五”末提高37.97%28.24%6.75%

  教育惠民政策全面实施。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和市区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并实施“免费营养早餐工程”。落实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马尾区在全省率先实行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城乡普通高中低保家庭学生和中职一、二年级在校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涉农专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及农村低保家庭的中职生免收学费。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实行学校食堂副食品直供,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率先在全省规范开展学生午餐托管服务,并在全省推广经验做法。

  “十一五”时期,福州市教育事业取得较大成就,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居于中上水平。但与东部沿海发达省会城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与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目标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在教育改革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推进素质教育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教育教学体制机制及实施过程还不能完全符合素质教育要求。二是教育发展水平不够均衡,存在明显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三是各类教育发展不够协调,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不平衡,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还有困难;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接产业发展,培养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有待提升。四是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平衡,学科结构有待优化,引领全市、影响全省乃至全国的名校长、名教师不足。五是教育经费投入仍然不足,学校规划布点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现有教育经费还不能完全满足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

  “十二五”期间,福州教育面临的发展形势:一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今后10年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性要求。“十二五”期间,福州教育要围绕贯彻落实《纲要》进行思路与措施对接,确保奠定扎实的中期基础。二是广大群众对教育需求期望的转变。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已从“有书读”提升到“读好书”的阶段,优质教育资源供求矛盾进一步凸显。三是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教育引领、示范的功能地位提升。省会福州教育面临着示范、引领、带动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任务,面临着探索、创造、推动海峡西岸教育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新任务。

  二、“十二五”时期福州教育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顺应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新期待,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完善海峡西岸省会城市现代教育体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与人才保障,推动我市进入人力资源强市行列。

  坚持优先发展。将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教育强市、实现教育现代化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加大领导管理和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完善体制和政策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确保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落实育人为本。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推进改革创新。立足于推进素质教育和特色办学,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方式、招生考试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制约教育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探索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造更加灵活、科学、人文的教育管理环境,始终保持福州教育先行先试和科学发展的旺盛活力。

  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公益性质,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发展差距。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保障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师待遇,加大对社会困难群体和落后地区的帮扶力度,努力建设优质、公平的教育资源。

  提高教育质量。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确立现代教育理念,正确把握人才成长规律,抓住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教育发展带来的有利契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事业发展、人民群众需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入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不断提升教育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三、“十二五”时期福州教育事业发展目标

  总体发展定位:立足建设海西大都市区定位,统筹中心城区与周边福清、长乐、闽侯、连江四县(市)教育规划布局,逐步推进形成相衔接、相协调、相融洽的大都市教育事业发展格局。指导、推动罗源、永泰、闽清依托中心城区教育优势,优化教育布局,提升教育质量。发挥省会资源集聚、人才集结、信息集散的优势,着力在教育条件机制、教育内涵特色、教育质量效益、教育服务支撑上全面提升,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逐步形成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引领、辐射全省的教育改革发展优势,力争“十二五”末教育事业发展达到东部沿海省会城市中上水平。

  事业发展指标:到2012年,推动经济及教育基础较好的2-3个县(市)区实现“教育强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3.6%。到2015年,“教育强县”总数达到7个左右;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5.5%;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99.9%以上,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率达96%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9.9%以上;优质高中比例达75%,优质高中招生数占高中招生总数的比例达85%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8.7%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十一五”末期的10.5年增加到11.3年;全市成人文盲率降低到6%以下,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学生培养目标: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学前教育阶段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兴趣爱好和行为习惯;科学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生活、锻炼,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习、认知习惯,促进培养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素质;着力培养高中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职业学校学生科学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促进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坚持思想、知识、能力协调发展,培养高校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责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成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育残疾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促进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学校建设任务:重点落实好四大项目建设。一是幼儿园建设。2011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6所,实现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都有1所公办幼儿园。2012年新建、改扩建50所公办幼儿园。到2015年,共规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80所,新建幼儿班1620班,新增学位4.8万个。二是中小学新建、改扩建。在全市新建、改扩建中小学318所,其中,新建50所(小学35所,初级中学12所,普通高中2所,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所),改扩建268所(小学166所,初级中学62所,普通高中29所,中等职业学校11所)。三是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计划投资21亿元,对全市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确保全部达到抗震等级要求,完成1700座、235万平方米的校舍加固改造与重建工程。四是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2年,鼓楼区、台江区、马尾区(含琅岐经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到2014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十二五”期间福州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2010

  2012

  2015

  学前教育:幼儿在园人数(万人) 

        学前三年入园率(%

  21.62

  92.12

 20.38

  93.6

  20.79

  95.5

  义务教育:在校生(万人)

     巩固率(% 

        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 

        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

  63.20

  100.45

  99.97

  98.95

62

  100

  99.9以上 

 99以上

62.50

  100

  99.9以上 

  99以上

  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万人) 

          毛入学率(%

  24.8

  112.70

  24

 99.9以上

  23.5

 99.9以上

  高等教育:在校生(万人) 

         毛入学率(%

  28.2

  32.5

  29.7

  38.2

  31

  48.7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0.5

  10.6

  11.3

  

  四、“十二五”时期福州教育事业发展策略

  (一)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提升学校德育工作水平。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德育全过程,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公民意识、心理健康、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等良好品质和人文素养。建立德育工作考评制度,完善县(市)区、学校德育工作测评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提升学校德育工作动态管理水平。构建以课程德育、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为基本载体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设立德育研究中心,加强学科德育研究与实施,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建立学生第二课堂考评、运行机制,推进学生社会实践有效开展。2012年,创建1所省示范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各县(市)区至少有1个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到2015年,创建2所省示范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创新法制教育方法,拓展渠道,有效培养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关注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引导,组建针对严重行为不良学生的专门教育机构。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整合社会德育资源,推进全员育人、全时育人。加强以“福州数字青少年宫”为主体的网上德育平台建设,全面推进数字青少年宫向学校延伸运用。强化全员育人的德育能力培训机制,培养适合现代德育要求的高水平、高质量德育工作队伍。

  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和检查,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完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构建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推行小班教学,分类指导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开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和特色发展。完善教研工作机制,提高教研队伍的专业服务能力。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完善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等级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录取办法。加强对农村课程改革和教研工作的指导帮助,实现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

  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开齐开足规定课程。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鼓励各中小学积极创建“福建省科技教育基地学校”和“福建省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大力开展课外科普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培养学生良好的身体素质和体育素养。打造提升福州小茉莉艺术团的文化艺术品牌,积极推进高雅艺术和乡土艺术进校园,加强学校艺术教育教学,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动各类社会体育艺术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学校体育艺术场馆在休息日、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建立学生发展综合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生活等多方面的指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实行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问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区域内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制度。以小学阶段为重点,全面纠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格学生作息制度,科学设置并严格限定各年段的课业数量、学习内容及课程结构,规范各类竞赛活动。严格控制学生的家庭作业量、考试次数和难度。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指导家庭科学教育,为学生创造宽松的成长环境。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力度,巩固拓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成果,开展写字教育、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中华诵”和“规范用字创文明”等活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以大力建设公办幼儿园为重点,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

  健全学前教育发展体制。落实《福州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完善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级政府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公共财政保障力度,落实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建立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建立以乡镇中心园为核心、辐射各行政村幼儿园的区域管理模式,实行经费使用、教师调配、教学教研、教学玩具配置、教师考核、质量评估等方面的统筹管理。落实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将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和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工作考核内容。

  大力建设公办幼儿园。积极探索普惠性办园模式,通过改造提升一批条件较差的公办幼儿园、新建一批小区配套幼儿园、盘活一批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配建的幼儿园、未设置有公办园的镇街收回一批承租经营的幼儿园,扩大具有公办性质的学前教育资源。优先安排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偏远的农村小学可附设学前班。加快推进各县(市)的城关小学与附属幼儿园的分离进程,确保城关公办幼儿园的人事、经费、园舍独立。2015年,实现全市每个街道至少有1所县(市)区属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可提供的幼儿学位数占在园幼儿总数60%以上。

  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制定《福州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严格落实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学前教育机构年审制度,从办园条件、安全管理、食品卫生、保健措施、教育活动等方面加强对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常规管理和检查指导。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和管理力度,制定民办幼儿园扶持优惠政策。制定“分类定级、成本核算、家长合理分担”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对公有办园场所对外公开招租办园的幼儿园实行最高限价,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完善依法取缔无证办园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培养壮大幼儿教师队伍。加大公办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力度,通过扩大招聘范围、放宽应聘条件等办法及时补充幼儿教师。扩大师范类院校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规模,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鼓励师范类非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辅修学前教育专业第二学历或中期转入学前教育专业,积极引导中职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以自考、函授等方式辅修师范类院校专科以上学前教育专业,开展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学前教育的培训工作,多种途径拓宽幼儿教师的来源和培养渠道。加强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尝试举办幼儿教师学历提高自考班,通过以园为本、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等多种培训方式,提高教师整体水平。

  全面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坚持科学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防止“小学化”倾向。探索名园带民园、名园帮农园的模式,有效提高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切实缩小园际和城乡的差距。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省、市、县(市)区级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落实示范性幼儿园升级奖励制度。到2013年,福清、长乐、闽侯、连江四县(市)的实验幼儿园均建成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到2015年,90%的独立公办幼儿园达到县(市)区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形成以社区为依托、以幼儿园为核心的0-3岁幼儿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网络。

  (三)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适当调整招生划片,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入学的权益。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帮扶政策,扶持和规范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建立政府主导,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大对城乡低保和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的资助力度,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扩容建设。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优先安排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增长较快地区的学校新建和扩建项目。通过实施新区学校建设和旧城区学校扩容改造,到2015年,在市区生源爆满区域及七县(市)城关新增学位5.5万个,其中,2011-2012年中小学新增学位2.2万个,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问题;2013-2015年中小学新增学位3.3万个,确保中小学班额达到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教学。推进校舍安全工程,2011年基本完成重点区域无设防和非重点区域C级以上危房重建,2013年完成不达标校舍的加固工作。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校际均衡和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切实缩小校际和城乡差距,逐步实现所有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积极探索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办法。推广闽侯县和台江区的教师校际交流试点经验。推广台江区义务教育学校“小片区”管理模式,以片内优质学校为龙头捆绑周边一般校,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有效提高薄弱校和新建校的办学水平。

  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实行免费教育,逐步提高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全市11所特教学校全部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推进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探索自闭症儿童教育教学方式。逐步实现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高中阶段及高等教育两头延伸,满足残疾学生对高层次教育的需求。

  (四)以增进多样化和特色化为重点,推动普通高中优质发展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整合区域内高中教育资源,撤并学生数偏少的普通高中学校,优化普通高中布局。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合理调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比例,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逐步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放开报考省一级达标学校。规范民办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民办高中办学条件评估以及退出机制。做好福州新疆高中班招生和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民族教育交流合作。

  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围绕学校特色教育构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及与之相适应的拓展性课程体系,有效实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关注学生差异和优势潜能,建立和完善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充分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建立校本教研基地,开展联片教研、区域教研活动,加强对学校教学的专业引领。组建由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成的质量监控研究团队,建立教学质量诊断、反馈指导系统,定期开展课改专项调研和阶段评估,强化教学质量监督管理。

  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发展。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和学校发展方式,以学校特色学科和特色文化为支撑,通过构建特色建设平台和制度创新平台,使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初步形成各自办学特色,努力营造一校一品的良好格局。创新思路,积极探索福州三江口高级中学双轨制办学模式,推动创建高起点、高质量福州国际学校与福州外国语学校。依托各华侨中学积极拓展华文国际教育。试行组建以示范性高中、省一级达标高中为龙头的区域性高中办学联合体,带动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加强对民办高中师资和教学教研的帮扶,鼓励民办高中争创达标学校。到2015年,推动30所普通高中学校创建省级达标高中校或达标晋级。尝试在普通高中选修课程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教学内容,探索建立综合高中发展模式,促进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互通互动。

  (五)以深化校企结合为重点,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整合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整合重组,调整学校布局,整合福州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和福州商贸职业中专学校、福州电子职业中专学校和福州交通职业中专学校办学。推动各级示范性职业院校创建,到2015年,创建9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优质特色学校、3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3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成福州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七县(市)各建成1所综合性、多功能的现代化县级职教中心。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推动高职院校向中职学校开放课程、实训基地、师资等,逐步形成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科学规划专业设置。逐步建立适应产业发展的专业布局结构调整机制,实施“一县(市)一特色”、“一校一策”的专业特色办学。加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和示范专业点建设,打造精品专业,到2015年,职业院校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学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保持在75%以上,国家示范专业(点)和改革创新重点专业(点)达到10个。逐年调整中等职业教育中三大产业的比例,到2015年,第一产业的专业比例提高到3%左右,第二产业的专业比例提高到40%左右,第三产业的专业比例调整到57%左右,形成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相适应的职业人才培养结构。

  增强职业教育活力。以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支持行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单独成立区域性职教集团,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设立市级职业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托各行业企业建立客座专业教师人才库和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技能标准相衔接。建立退役士兵和城乡待业青年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机制。推动骨干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采取联合、连锁、集团化、以城带乡、以强带弱等办学模式扩大办学规模。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质量检查评估。推进榕台职业教育合作先行先试,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开展跨境合作办学。完善职业学校学生生活费补助制度。

  突出服务农村发展。强化职业教育资源统筹和综合利用,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通过改革招生制度和教学模式,加大涉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新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职业培训,满足广大农民对职业教育的需求。

  (六)以促进内涵提升为重点,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

  加强市属公办高校建设。实施“内涵式发展”战略,推动高校办学机制创新,培育高水平教学团队,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办学特色和办学效益,增强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成市属3所公办高校后续建设工程。推动闽江学院提升办学实力,力争达到省内先进或国内同类院校一流水平。继续深化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进一步强化福州教育学院作为基础教育“四大基地”的功能,推进全日制师范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新的办学发展空间。

  大力扶持民办高校发展。支持民办高校创新办学机制和育人模式。制定完善建设用地相关政策和措施,把民办高校校园用地纳入教育发展用地的总体规划。推动7所民办高职院校完成新校区征地、建设和搬迁。推动设立福州市民办教育发展扶持基金,对举办民办高校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举办我市紧缺人才专业的民办高校,给予开办费或建设费资助。支持有条件的民办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提升民办院校办学层次。

  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对接福州市十大支柱产业,以加快工学类专业建设为重点,优先发展为制造业、信息产业、石化产业、机械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海洋产业服务的专业,支持发展为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服务的专业,建设一批以特色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逐步培育与省属院校错位发展的办学优势。推动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促进整合优质专业教育资源与相关行业、企业联合组建区域型、行业型或专业型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

  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水平。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通过送培、引进、进修、交流等方式,加快培养青年教师,大力引进专业带头人,培育教学名师。鼓励各行业职业技能人才进入职业学校任教,提高“双师型”教师比重。大力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工程,支持高职院校以质量求发展,以特色创品牌,逐步完善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着力培养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增强高校社会服务能力。

  (七)以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为重点,加快建立终身教育体系

  完善终身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市、县(市)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机构组织,制定终身教育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形成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终身教育发展格局。健全以政府为主、多元投入的终身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指导服务机构,合理解决工作人员编制、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等问题,建立一支以专兼职教师和志愿者为主体的终身教育队伍,到2012年,共培养15名社区教育专干、205名社区教育兼职人员、1723名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将社区教育、终身教育纳入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精神文明创建评估体系,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终身教育体系形成。

  构建终身教育服务平台。整合优化各种教育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大力发展成人教育、开放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各类社会教育和培训,建设广覆盖、多形式、多层次、更便捷的终身教育服务平台,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探索建立“学分银行”的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相互衔接和沟通。逐步建立完善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和社区教育学习点四级一体的城乡社区教育网络,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到2013年,全市建成4个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区,4个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4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到2015年,全市建成6个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区,6个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全市乡镇(街道)、村(居)和社区教育基地全面建成,社区学院在全市各县(市)区的覆盖率达到百分之百。

  整合开发终身教育资源。统筹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建立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向社会适当开放学习场所和教育设施,面向社会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依托电大系统资源,构建全市开放式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福州终身学习在线”作用,建立“课程超市”,开发优秀精品的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特色课程。积极开展与社区居民社会生活、休闲娱乐、文化体育、医疗保健方面密切相关的各种教育活动,为社区居民更新知识、掌握技能、提高生活品质提供服务。

  五、“十二五”期间福州教育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优化师资建设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化师德师风主题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树立先进师德典型,大力宣扬师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引导教师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和职业素养,不断增强教师人格和学识对学生的感染教育力量。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大力表彰奖励师德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建立完善师德考核、监督机制,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监督网络,进一步规范教师的师德行为。

  完善教师培训体系。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规范化建设,强化福州教育学院和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的培训、教研功能,创建1所全国示范性和2所省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立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引进优质培训资源,推进“学科教学带头人”培训和“名师工作室”创建,定期开展各类优秀教师评选和“名师送教”、“名师送培”、“名师讲坛”、“名师带徒”等活动,促进教师学习型团队建设。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学习和从企业、社会引进高素质专业教师的师资培养机制,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

  加大教师培训培养力度。大规模、大范围开展各级各层次教师培训。采取以参与式为主的多种教师培训模式,全面开展校本培训,坚持培训与教研、教改相结合,落实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加强教师教育技术培训,提升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的能力和水平。改进全员岗位培训,分层次加强校长、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扎实开展新任教师的岗前培训和见习期培训,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以农村教师为重点,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高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学历教育。到2015年,培训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500名,考核认定900名市级骨干教师;推荐300名优秀骨干教师参加省级或国家级培训;举办名优教师高级研修班,培养1000名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100名名优教师;培养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300名、骨干教师1000名;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均达到70%;新组建7-8个名师工作室;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提高到小学99.9%、初中99.8%、普通高中98%、职教90%、幼儿园99%以上。

  优化教师队伍管理。实施“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促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好对中小学教师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机制,通过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和优秀教师农村支教等形式,促进师资均衡合理配置。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按照省定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探索建立教师储备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落实农村公办学校教师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建立农村教师津补贴制度。逐步将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到城市学校的标准。完善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激励机制,优先补充农村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力争2012年基本配齐农村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生管人员和校医配备,进一步优化农村教师队伍。多渠道、多形式解决农村教师周转性住房,改善教师生活工作条件。

  (二)加大经费投入

  发挥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优先保障教育法定增长要求,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各级政府要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基础教育基本建设。到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中央核定的21%,已经高于中央核定比例的不得降低。2012年,市财政在正常教育经费之外,一次性安排专项资金,加快启动新区学校建设项目,在金山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2所小学、2所中学;在五四北片区新建1所中学。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学校保正常运转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2011年起,小学、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480元、700元,并保持逐年增长。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投入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的投入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基础教育建设经费要优先保证校舍安全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等项目。

  切实保障教育装备经费投入。将学校教育装备专项经费按照一定比例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对经济困难县和边远乡镇学校装备经费补助力度,积极引导各县(市)区教育装备经费重点投向新办校、农村边远学校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薄弱的学校,提高城乡和校际教育装备条件均衡水平。进一步加大中小学教学仪器和体、音、美教学设施设备及通用技术设备规范化建设投入,到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育装备达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标准;到2014年,全市中小学教育装备分阶段达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标准。

  加大教育惠民力度。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等接受教育。从2011年春季起对城乡低保家庭的入园幼儿,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保教费补助,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到2015年每生每年不低于1500元。对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在150元(不含伙食费)以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1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2011年秋季开始对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免除学费,到2014年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制度。对低保和贫困家庭幼儿以及残疾幼儿、留守幼儿等减免保育教育费。逐步实行高中阶段教育免学费制度。对特殊学校学生从学前教育阶段到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寄宿生住宿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对少数民族中学生实行“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制度。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落实“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科学整合教育资源。统筹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城乡建设规划,科学调整学校布局,适度集中办学,促进学校布点建设与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相协调。按照福清、长乐、闽侯、连江四县(市)融入城区的城市发展思路,撤并109所中小学,促进四县(市)学校布点建设适应城市化发展要求。充分保证学校建设用地需求,中心城区新建、迁建的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中学至少11平方米,小学至少8平方米;新区开发新建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中学至少20平方米,小学至少18平方米。调整、置换、出让因人口减少而闲置的办学场所,促进教育资源有效开发利用。

  (三)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取消区域内所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和特殊教育学校的行政级别。积极探索多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多样化管理运作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努力扩大学前教育办学资源。突破市、区分级管理瓶颈,探索统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布相对集中导致入学压力大等问题的长效机制。

  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探索适应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和校长负责制,健全对校长的考核、培训、任用、奖励、监督和交流等相关制度,深入开展“校长论坛”活动,创设名校长工作站,提升校长管理水平和层次。健全校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务公开等制度,强化师生员工和社会对学校领导的监督,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严格规范经营性资产运作和准入审核。完善校舍管理和保养制度,建立校舍大、中、小三级维护机制,并纳入校长任期责任制。

  实施教育改革试点项目。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县(市)区和学校,积极实施教育综合改革项目。在市区部分中小学和长乐市开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素质教育改革;在福州三中、福州格致中学、闽清一中等学校开展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办学改革;在鼓楼区、台江区和闽侯县开展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改革;在长乐市和罗源县分别开展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福州建筑职专等11所中职学校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规范化建设和面向区域产业的专业改革试点。

  推进教育信息化。推进福州教育城域网与省教育专网有机融合,实现市、县(市)区、学校网络之间的高速、安全互联互通。加强全市教育资源库集群与网络远程视频研训平台建设,构建市、县(市)区、学校三位一体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建设市、县(市)区、校三级专职信息化管理队伍。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逐步建成基础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实现教育信息数字化、教学手段现代化、教育行政管理电子化。逐步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到2015年,全市中心小学、初中以上学校基本建成校园网;所有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全市中小学基本实现“校校通”,所有城区中小学、农村初级中学和中心小学和60%的农村完小实现“班班通”。

  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制定教育督导条例,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建立“督导考核”与“对县督导”、“教育强县”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督促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教育经费,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健全综合督导与随机督导相协调的督学机制,强化义务教育督导监测,加强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完善督导情况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扶持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制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民办教育准入机制,提高管理与监督水平。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探索民办学校“以奖代补”扶持制度,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将民办学校的财政资助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教育经费预算。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管理制度,建立民办教师电子信息库,将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纳入全市教师培训统一规划。探索建立优质初中校帮扶薄弱民办校的机制,优化民办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完善民办学校督导员制度,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监控机制,严格民办学校收退费制度,有效防范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和挪用办学经费等行为。建立民办教育机构变更、退出机制,取缔无证办学机构,引导民办教育机构集团化发展。支持民办教育协会建立有效的民办教育行业自律和行业规范,形成政府主导,民办学校自主办学,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公、民办教育相协调的良性发展格局。

  促进对台教育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努力创造条件,提高两岸师生交流的频度,创设两岸师生彼此认同的文化主题,培育两岸共同的民族价值取向,努力扩大交流面。鼓励、引导双方学校建立相对稳定常态的校对校合作交流机制。选派职业教育管理干部、专业教师赴台学习进修。引进有实力、有资历的台资团体来榕办学,探讨尝试更灵活的台资办学模式。支持“闽台高职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高校引进台湾课程模块、教材、优秀师资及优质创项目,探索“2+1”、“3+1”等分步对接的合作办学模式。鼓励市属高校与台湾院校、台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交流,推行“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四)维护安全稳定

  完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学校领导、教师、保安三位一体的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网络平台、校内安全视频监控平台,推动校园安全信息与公安110即时对接,加强联防联控。持续开展校舍、消防、饮食卫生、危险化学品、用电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平安校园的动态管理和跟踪指导,努力为师生创造安全稳定、和谐融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切实落实安全教育。着眼新形势下学生心理行为特征和安全保卫工作要求,拓宽渠道,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建立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生命安全教育模拟演练基地,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实践体验训练,不断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深入排查学生与学生、教师与学生、学校与师生、学校与外部之间的各种矛盾,采取多元调解方式及时化解疏导。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防止矛盾激化,消除影响校园稳定的各种潜在不利因素。

  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监管。重视和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统一网络接入,统一网络IP地址,统一域名规范。建立健全网络管理各项制度,规范校园网用户上网行为,引导学生健康文明上网。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配备和安装经公安部门审核认定的网络安全设备,严防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攻击和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

  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针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各种不利因素,修订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有效预防、妥善处置校园各类突发事件。加强应急处置演练训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动机制。健全定期研究、分析评估、预警报告工作制度,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净化校园周边治安、交通、商业、文化娱乐环境。加强校园及周边巡查,防止不法分子和精神异常人员滋扰校园、侵害师生。

  (五)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在城乡发展规划、财政资金支出、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安排教育发展。健全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制,完善考核和问责机制,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落实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的制度,确保党委和政府对教育工作领导全面、扎实、有效。健全对教育工作重要信息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的公开机制,确保群众及时知情,热情参与。积极发挥有关部门和高校、科研等机构的职能,充分挖掘各类教育教学专家人才,充实教育智囊团,加强对教育管理政策和发展战略的研究,及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切实为教育科学发展提供更宽松的政策支持,创造更灵活的发展空间。

  坚持依法治教。制定和完善促进地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探索建立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和体制机制,积极构建以校园“特别管护区”为重心的学校维稳社区联动机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扰乱教育工作秩序、破坏校园及周边安定稳定、侵害教育工作者和受教育者权益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师生和办学者的权益。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和制度,推进学校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学校普法教育、国防教育制度,确保普法教育和国防教育有专人负责、专门教材和专用时间,培养师生员工良好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健全教育督导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提高教育政策的执行力与保障力。

  全力推动《规划》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共同抓好《规划》贯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要分解相关任务指标,跟踪督查政策任务落实情况,统筹推进《规划》实施。财政部门要针对落实《规划》相关政策科学做好经费测算,足额安排教育预算。规划、土地、建设部门要对学校布点建设及学校改造工程方面给予优先保证和支持。人事部门要在教职工编制核定、人员补充、职称评聘等方面配合落实。公安、新闻宣传等部门要在加强社会管理,维护良好教育工作环境上加大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十二五”期间我市教育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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