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4日
福州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
小康进程规划纲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我市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和全市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福建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和《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编制背景
“十二五”时期在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方的努力下,我市不断加强扶残助残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进一步改善,初步建立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395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2.42万名残疾人享受生活困难补贴,2.99万名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8.1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残疾人就业稳中向好,收入较快增长;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持续推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速推进,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了人生和事业的梦想。
但与此同时,目前我市仍有相当数量残疾人生活还十分困难,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还比较大。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康复、教育、托养、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还不平衡,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较薄弱,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人才尤其匮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残疾人群体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小康。“十三五”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努力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帮助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届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使残疾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落实普惠制度安排,筑牢底线、补足短板;又要明确特惠制度要求,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我发展相结合。既要将改善残疾人民生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统筹协调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事业发展,努力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元化服务需求,又要考虑城乡、地区和残疾人类别的差异,加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
坚持求真务实与创新驱动相结合。既要推动残联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又要通过理念、模式、政策、平台、技术等多维创新,构建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为科学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力争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比社会平均水平更快一些,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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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目标值 |
属性 |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 |
>7% |
预期性 |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9% |
约束性 |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9% |
约束性 |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6% |
预期性 |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8% |
预期性 |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
100% |
约束性 |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
100% |
约束性 |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
约束性 |
9.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救助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约束性 |
11.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96% |
约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确保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强化政府对特困残疾人的托底保障,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特困残疾人给予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建立与最低生活保障同步增长的机制。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实现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文广新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全面落实康复评定等20项新增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政策,并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采取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残疾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采用集体公租房、过渡房等多种方式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搬迁和危房改造纳入“造福工程”或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优先安排,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农村残疾人申请宅基地且符合村镇规划和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给予优先安排;拆迁贫困残疾人房屋时,按照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安置房地段、楼层和发放拆迁临时补助费、停业补助费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贫困残疾人要求产权调换安置的,在差价结算方面给予适当补助。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创新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推动托养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深入实施“阳光家园计划”“贫困残疾人托养资助项目”,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开办补贴、运营补贴以及其他专项补贴。大力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大力支持有条件的镇(街)、村(居)建立多形式的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依托社区和家庭,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社区群众等力量,为更多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托养服务。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
1.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确保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3.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给予资助,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完善0-6岁残疾儿童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救助制度,积极推进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等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制度扩大到7-14岁残疾儿童。 |
5.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 建立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 |
6.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予以叠加补贴。 |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
8.康复和辅具适配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 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基本的治疗性相关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 |
9.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
10.残疾人托养服务支持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贫困残疾人托养资助项目”,支持有条件的镇(街)、村(居)建立多形式的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为更多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托养服务。 |
(二)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各级政府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对象,纳入政府脱贫攻坚规划。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新增的因病因灾等原因返贫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落实“五个一批”帮扶措施,实行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农村贫困残疾人倾斜。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种植、养殖、设施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以及家庭服务业等增收项目。各级公共投入形成的资产量化折股优先配置给贫困残疾人家庭,采取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和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方式,实现残疾人家庭资产增值增收。积极搭建残疾人扶贫开发平台,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继续鼓励企业等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建立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开展党政机关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内容。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提高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补贴和奖励比例。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地税局、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制定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办法,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扶持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到2020年全市各县(市)区至少各建有一所辅助性就业机构,并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购置、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残疾人。积极推广支持性就业项目,支持残疾人参与振兴我市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加大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培训力度并引导其就业,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扶持建立和发展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后续的支持服务。加大高校残疾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帮扶力度,对用人单位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扶持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支持。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专栏3 残疾人脱贫和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
1.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 |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新增的因病因灾等原因返贫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落实“五个一批”帮扶措施、实行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农村贫困残疾人倾斜。 |
2.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帮扶 |
积极搭建残疾人扶贫开发平台,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 3.残疾人职业能力培训 各类公共就业机构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能力培训和就业服务。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支持 加大高校残疾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的帮扶和服务,对用人单位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 |
5.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 |
建立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提高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补贴和奖励比例。 |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 |
到2020年各县(市)区至少各建有一所辅助性就业机构,并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7.盲人就业扶持项目 |
加大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培训力度并引导其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示范店和盲人医疗按摩所给予一定的补贴。 8.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支持。 9.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 对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济补助。 |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全面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制定我市贯彻《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国办发〔2016〕66号)的实施计划,建立健全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以新生儿为重点的疾病筛查、诊断、随报、评估、转诊、康复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采取综合性的预防干预措施,有效控制多种因素致残发生和发展。到2020年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90%以上。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探索建立残疾风险识别和预防干预技术体系,制定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
(1)加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加快市、县两级康复设施、托养设施、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加强医疗卫生、特殊教育、民办康复机构康复从业人员职业培训,重点做好基层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学科骨干培养。支持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院以及有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发挥各自专科优势建设成为本地区域性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支持二级综合医院转型建立以康复医疗为主的综合医院或康复医院。扶持民办儿童康复机构健康发展,支持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管理等合作,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大力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多形式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到2020年实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普遍建立康复室,配备相应康复治疗设备、训练器械及康复专业人员,每个县(市)区重点培育2-3个康复服务示范点。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医疗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依托医疗机构、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大力推广先进、适宜的社区康复技术,拓展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档案,开展康复咨询、康复评估和转介、残疾人健康管理和指导。优先支持残疾人家庭建立签约医生服务模式,形成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残疾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及其亲属共同参与的社区康复服务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统筹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国家“彩票公益金”和省、市重点康复专项资金安排,完善康复保障政策和资助办法,探索建立基本康复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和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手术、辅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给予免费或救助补贴,并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实现救助全覆盖、补贴制。进一步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综合管理和社区康复服务机制,对在我市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内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训练、服药及相应照料服务的补贴。继续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及全聋残疾人重建听力的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将辅具适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投入,完善辅具服务体系。以“保基本、广覆盖”为基本原则,建立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具补贴制度,推动与临床治疗密切相关的助听器、低视力助视器、假肢矫形器等重点辅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充分发挥残联、民政、卫生计生等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扶持非营利性康复辅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构建多元化的辅具服务网络。支持县(市)区加快完善辅具适配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学校、科研机构以及社会组织参与发展辅具研发、生产、流通、适配、租赁和转借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继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鼓励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学前教育;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支持县(市)区创办康复和教育功能相结合的特殊教育幼儿园。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努力为残疾儿童提供全纳教育。支持各县(市)区开展融合教育试点,积极推动融合教育发展。实施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特教班“两免三补”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予以就学资助,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采取建档立册、“一人一案”等方式解决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规范为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为残疾人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便利条件,普通高校要在招生录取、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支持保障服务。依托我市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深入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进一步巩固特殊教育发展基础。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成罗源县特教学校,支持福州星语学校设立高中部和学前部。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改革特教教师培养模式,培养一批复合型特教教师。鼓励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程,支持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和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组织编写新课程标准教材,试点推进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改革。采取学校与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合作方式建立特教实训基地,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利用网络远程教育资源,为更多残疾人提供多样、方便快捷的受教育机会。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开展听力、视力残疾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加强手语主持研究和人才培养。建立手语翻译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不断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人群,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面向基层残疾人的服务,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向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市、县两级公共文化图书馆应设立盲人阅览区域或阅览室,配备盲人图书和有声读物,以及阅读辅助设备。继续办好“闽台残疾人文化周”福州文化交流活动,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帮助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的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参与文学、美术、表演艺术等创作。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发掘保护,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支持残疾人艺术团体建设和创作演出,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文投集团、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引导和支持各县(市)区通过整合利用社会资源等方式,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成一批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示范点。推进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搭建残疾人群众参与体育项目的平台,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项目,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加大残疾人专用健身设施器材的投入力度,扩大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供给。加强残疾人体育运动员和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培养、教育,提高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办好市级综合性残疾人运动会和特奥会,大力选送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残奥会、特奥会赛事,提高我市残疾人残奥、特奥运动项目的参与率和竞技水平。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市文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社区等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各地应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残疾人集中的服务机构和相关行业系统制定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残疾人无障碍救援办法,完善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援服务。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要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加快推进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和电视新闻、影视作品和节目加配字幕,市级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市通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福州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
1.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
制定实施《福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建立健全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体系,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90%以上。 |
2.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 |
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大力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
3.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
4.县(市)区辅具适配站建设 |
支持县(市)区加快完善辅具服务体系建设,每个县至少建立1个以上专业辅具适配站。 5.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支持县(市)区创办具有康复和教育功能相结合的特殊教育幼儿园。 6.残疾人助学政策 实施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特教班“两免三补”政策,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就学资助,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7.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帮助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8.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搭建残疾人群众参与体育项目的平台,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项目,加强残疾人体育运动员和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培养、教育。 9.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 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通用手语活动,推动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聋人信息中转服务平台。 |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活动,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建立残疾人权益保护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构建残疾人网络信访工作平台。加大残疾人信访件协调督办工作力度,着力把涉及残疾人劳动权益保护、康复教育权益、社会保障和生活困难救助等群体性信访和权益诉求普遍性问题解决好,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法院、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凝聚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倡导和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各种形式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引导其开展助残活动。大力培育壮大“集善扶贫健康行”等残疾人公益慈善项目品牌,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委网信办、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广泛深入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活动。把志愿助残服务作为文明创建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残疾人工作考核测评。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工作制度。在残疾人医疗、康复、就业、文体、法律援助等社会关注、残疾人急需、志愿者能为的领域和项目,整合志愿助残资源,进一步完善服务对接机制,深化和拓展志愿助残服务内容。广泛开展“邻里守望”、爱心助残“一助一”先锋行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等志愿助残活动,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有效化。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着力推动残疾人康复护理、辅助器具、生活照料、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支持县(市)区探索残疾人服务业支持政策和服务标准,扶持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创建残疾人服务品牌。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稳步推进政府购买助残服务。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专业社会工作、家居无障碍改造等服务为重点,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逐步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评价,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促进社会专业服务组织发展和扩大对残疾人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效应。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鼓励支持残疾人组织借助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及有关移动新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的指导支持,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委网信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积极开展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合作。发挥我市对外开放的优势,借助闽台残疾人文化交流周的平台,深入开展与港澳台及省内外残疾人组织的联系与交流,重点在融合教育、医教结合、孤独症康复训练、支持性就业等方面,开展残疾人事业合作,引进先进理念、技术,合力助推残疾人小康进程。
责任单位: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形成多元投入格局。全面落实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按照市、县(市)区政府相应的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实现合理布局。加大政府对 “福乐家园”等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市残联、市发改委及县(市)区政府要支持县(市)区康复、托养设施列入国家和省专项项目计划。制定实施残疾人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标准,开展绩效考评和资质等级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
(四)推进科技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完善数据采集,加强数据综合分析、研究。逐步在城乡社区推进残疾人业务台账纳入网格化管理,创新和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适时推进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
(五)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和基础学科建设。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办法。加快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和实用型专业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加强残疾人口学、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盲文、手语、残疾人文化体育、残疾人社会工作等基础学科建设。
(六)切实增强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辐射带动基层残疾人工作全面开展。将残疾人服务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残疾人社会工作。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面向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为辖区残疾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七)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和残疾人的能动性。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各级残联系统机关职能建设,推进残联工作改革创新,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各级残联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残联领导班子,注重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专门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并在经费、场地、人员等方面给予保障。加强基层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工资和工作补贴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乡镇(街道)专职联络员纳入乡镇(街道)同类人员管理,落实相应的待遇。积极推荐优秀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教育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创新群众工作方式,建立健全联系服务残疾群众的长效机制,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
专栏5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
支持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市)区,可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
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
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
3.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和提升 |
逐步在城乡社区推进将残疾人业务台账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创新和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4.残疾人维权服务项目 市、县(市)区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完善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 5.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 扶持实施一批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 6.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 7.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辐射带动基层残疾人工作全面开展。 |
五、纲要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各县(市)区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纲要执行情况开展监测评估、督查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牵头单位 责任人 |
配合单位 |
配合单位 责任人 |
1 |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市民政局 |
林子波 |
市财政局、残联 |
林中麟、郑永登 |
2 |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提高两项补贴标准,建立与最低生活保障同步增长的机制。 |
市民政局 |
林子波 |
市财政局、残联 |
林中麟、郑永登 |
3 |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
市人社局 |
王命瑞 |
市医保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
郑道新、林中麟、林子波、郑永登 |
4 |
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全面落实康复评定等20项新增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并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 |
市医保局 |
郑道新 |
市卫计委、残联 |
林澄、郑永登 |
5 |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
市房管局 |
罗若谷 |
市农业局、财政局、残联 |
翁芳明、林中麟、郑永登 |
6 |
深入实施“贫困残疾人托养资助项目”。推进街道(乡镇)建立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推动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和服务补贴制度。 |
市残联 |
郑永登 |
市财政局、民政局 |
林中麟、林子波 |
7 |
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
市农业局(农办) |
翁芳明 |
市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
林中麟、林子波、郑永登 |
8 |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
市残联 |
郑永登 |
市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地税局 |
王命瑞、林中麟、曾国俊、曾钟滔 |
9 |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
市财政局 |
林中麟 |
市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残联 |
黄培强、曾钟滔、林子波、郑永登 |
10 |
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
市残联 |
郑永登 |
市人社局、经信委、民政局 |
王命瑞、王国晓、林子波 |
11 |
扶持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
市残联 |
郑永登 |
市人社局、财政局 |
王命瑞、林中麟 |
12 |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加大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帮扶力度。 |
市人社局 |
王命瑞 |
市教育局、财政局、残联 |
唐希、林中麟、郑永登 |
13 |
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及《福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将残疾预防工作和残疾人康复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
市卫计委 |
林澄 |
市残联、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 |
郑永登、王命瑞、林子波、林中麟、郑道新 |
14 |
大力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
市残联 |
郑永登 |
市卫计委、农业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 |
林澄、翁芳明、唐希、林子波、林中麟、郑道新 |
15 |
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优先支持残疾人家庭签约社区医生服务模式。推广先进、适宜的社区康复技术,到2020年实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普遍建立康复室。 |
市卫计委 |
林澄 |
市财政局、残联、民政局、医保局 |
林中麟、郑永登、林子波、郑道新 |
16 |
深入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重点康复项目,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
市残联 |
郑永登 |
市财政局、卫计委、民政局、教育局、医保局 |
林中麟、林澄、林子波、唐希、郑道新 |
17 |
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完善辅助器具服务保障体系。 |
市残联 |
郑永登 |
市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委、医保局 |
林中麟、林子波、林澄、郑道新 |
18 |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进一步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综合管理和康复服务保障机制。 |
市综治办 |
郭家彬 |
市卫计委、公安局、民政局、残联、医保局 |
林澄、黄作璋、林子波、郑永登、郑道新 |
19 |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学前至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成罗源县特教学校,支持福州星语学校设立高中部和学前部。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
市教育局 |
唐希 |
市人社局、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残联 |
王命瑞、林子波、游通铃、林中麟、郑永登 |
20 |
支持各县(市)区开展融合教育试点,积极推动融合教育发展。实施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特教班“两免三补”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予以就学资助,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
市教育局 |
唐希 |
市人社局、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残联 |
王命瑞、林子波、游通铃、林中麟、郑永登 |
21 |
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实施文化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项目。 |
市残联 |
郑永登 |
市教育局、文广新局 |
唐希、孙晓岚 |
22 |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办好市级综合性残疾人运动会和特奥会。 |
市残联 |
郑永登 |
市体育局 |
张涵 |
23 |
政府部门网站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网站建设应当符合无障碍标准。对视力、听力残疾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鼓励非直播性质的电视节目搭配字幕,直播节目可以设置手语专栏。 |
市数字办 |
曾伟东 |
市经信委、通管办、文广新局 |
王国晓、王武、孙晓岚 |
24 |
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出台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和保障措施,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专用停车位,免费停放残疾人驾驶车辆。 |
市交通委 |
陈希治 |
市建委、城管委 |
陈漠诚、林坦 |
25 |
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 |
市建委 |
陈漠诚 |
市规划局、残联 |
罗蜀榕、郑永登 |
26 |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
市残联 |
郑永登 |
市财政局 |
林中麟 |
27 |
办好“12385”(或“12345”)残疾人服务热线,构建残疾人网络信访信息平台。 |
市残联 |
郑永登 |
市信访局 |
许舜举 |
28 |
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力度。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
市司法局 |
唐新文 |
市财政局、残联 |
林中麟、郑永登 |
29 |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
市民政局 |
林子波 |
团市委、残联 |
赵春荣、郑永登 |
30 |
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着力推动残疾人康复护理、辅助器具、生活照料、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 |
市发改委 |
游通铃 |
市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残联 |
林子波、王命瑞、陈宗胜、郑永登 |
31 |
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逐步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
市财政局 |
林中麟 |
市民政局、残联 |
林子波、郑永登 |
32 |
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的指导支持,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
市妇联 |
陈红 |
市残联、教育局、团市委 |
郑永登、唐希、赵春荣 |
33 |
支持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市)区,可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
市发改委 |
游通铃 |
市民政局、残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林子波、郑永登、林中麟、朱训志、孙利、梁栋、张定锋、陈曾勇、张帆、蔡劲松、林颖、郑立敏、陈忠霖、林心銮、雷连鸣、 |
34 |
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开展资质等级评估。 |
市残联 |
郑永登 |
市民政局、发改委 |
林子波、游通铃 |
35 |
逐步在城乡社区推进将残疾人业务台账纳入网格化管理,创新和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市残联 |
郑永登 |
市综治办、民政局、卫计委、人社局 |
郭家彬、林子波、林澄、王命瑞 |
36 |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 |
市残联 |
郑永登 |
市统计局 |
彭锦华 |
37 |
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
市残联 |
郑永登 |
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文广新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游通铃、唐希、林子波、王命瑞、林澄、孙晓岚、林中麟、朱训志、孙利、梁栋、张定锋、陈曾勇、张帆、蔡劲松、林颖、郑立敏、陈忠霖、林心銮、雷连鸣 |
38 |
加强基层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工资和工作补贴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乡镇(街道)专职联络员纳入乡镇(街道)同类人员管理,落实相应的待遇。 |
市残联 |
郑永登 |
市人社局、民政局、编办、财政局 |
王命瑞、林子波、陈涌华、林中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