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十一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规划的通知

日期:2006-09-04 00:00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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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福州市“十一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四日


 


 


 


福州市“十一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规划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四日)


 



  
一、“十五”期间我市经济体制改革成效和存在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福州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不断推进和深化改革开放,逐步确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雏形。1984年、1987年、1991年福州分别被列为全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港口城市、全国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全国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特别是进入“十五”以来,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进一步推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初步形成,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政府职能转变初见成效,宏观调控体系初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社会分配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农村各项改革稳定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体系逐步建立。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为经济体制改革与创新创造良好的基础。一是经济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十五”以来我市经济进入新一轮上升周期,2005年全市生产总值达148206亿元,年均增长11%,全市人均生产总值达22388元;全市财政总收入达19545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达12768亿元,分别年均增长211%和182%。二是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初步形成壮大第二产业,提升第三产业,带动第一产业的产业协调发展格局。三次产业结构由“十五”初期的135:465:40调整为“十五”末期的117:471:412。三是城市建设成绩斐然。城市空间布局进一步拓展,实施“东扩南进西拓”的城市发展战略,建设金山、鼓山新区,推动城市沿江向海组团式、跨越式发展,“三山两江一面海”城市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实施“蓝天、碧水、绿园、安静、洁净”工程,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荣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城市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基本建成城市环型放射状路网和城市新区的路网骨架,环福州组团和“1小时经济圈”初步形成。四是社会事业蓬勃发展。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显著加强,“两院”、“双基”成就突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基本建成了市、县、乡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昙石山文化、三坊七巷文化、船政文化等文化旅游品牌知名度日益提升。荣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工作先进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等称号,连续五年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和“全国双拥模范城”等称号。五是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就业再就业和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不断推进,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98%和61%。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与服务平台,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5%。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已与失业保险并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六是对外开放进一步推进。围绕龙头骨干企业和产业基地,突出抓好上下左右关系企业的产业链配套招商,紧密结合国际资本流向,大力开展直销式、面对面的投资促进活动,成功举办了“5·18”海交会等一系列大型活动,树立了福州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利用外资领域和规模不断扩大,到2005年底全市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8429家,合同外资23932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4072亿美元。2005年全市进出口总额13689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达8672亿美元。
  
(二)企业改革与创新取得新进展。“十五”以来,我市积极推进国企改革,按照分类指导和规范运作的原则,对优势大型国有企业,实施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优势国有中小企业,全面放开搞活,坚持区别情况、一厂一策的原则推进改革;对扭亏无望、资源枯竭、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坚决实施关闭、解散、破产处理,建立国有资产退出机制。“十五”期间共有500多家国有企业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改革,其中设立规范化公司制企业92家,兼并联合170家,租赁承包169家,合资合作367家,关停并转破产等125家,分流安置职工约13万人,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基本到位。
  
(三)政府服务职能进一步增强。一是坚持服务先行,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各类审批事项,推行登记制与并联审批,大幅简化企业设立前置审批环节,致力于构建“亲商、安商、富商”的服务平台,营造“安心、舒心、放心”的良好投资软环境。目前全市仅保留审批等事项489项。二是结合经营城市,推行“阳光工程”。在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灯箱广告、出租车牌照等进行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的基础上,出台了《福州市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对建筑石料、饰面石材及河道砂石等采矿权,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市场化办法去运作。三是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通过授权委托审批等形式,扩大市级工业区审批权限。全面推行无偿代办、全程服务和制止乱收费等“三项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实行快捷服务。四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出台了《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改革中人员分流安置规定(试行)》和《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改革中人员分流安置的补充规定》等两份文件。
  
(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新发展。一是不断夯实农村发展基础。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转变。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培育农村市场体系,重点加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屠宰税、农业特产税等,停止有关乡统筹、村提留、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涉农收费,暂停了各项税费尾欠清收工作,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积极推进县乡机构、乡镇财政体制、农村教育等综合配套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化解乡镇村债务。三是不断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近年来,全市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建立政策引导机制,在资金投入、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及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方面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建立科技创新机制,不断推进榕台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引进农业新品种400多个;建立利益连接机制,注重引导农户与企业建立产销衔接、合同订单、保护价收购以及股份合作等多样化利益连接关系,促进企业与农户协作发展;垒大垒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五)就业和分配体制改革取得新成绩。全市就业趋势保持基本稳定;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主线,以拓展就业空间为重点,以社区平台建设为基础,以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为主题,以提高就业和再就业率、降低失业率为目标,坚持城乡就业并重,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0年以来,全市年再就业率均达6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35%,走在全省、全国前列,连续多年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再就业目标任务,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市场就业新机制。
  
(六)市场体系建设取得新进步。一是商品市场快速发展。商品市场和商业网点建设步伐加快,专业批发市场的规模、层次正迈向新水平。尤其是推进“农改超”和引进沃尔玛等一批大型跨国公司连锁超市取得明显成效。二是金融、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证券市场初具规模,股票、债券市场发展较快,共有10家企业在境内的上海、深圳证交所上市,19家企业相继以红筹的形式在香港证交所上市,数量占全省在港上市企业的近三分之一。此外,注重证券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逐步建立起对上市后备资源企业挂钩联系制度,重点吸引证券公司来福州落户,目前有29家证券公司总部或分支机构设在福州。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地方性商业银行。银行借贷市场发展较好,借贷资本规模快速增长,金融衍生品市场已经起步。三是产权交易市场、劳动力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市场成交活跃。四是行业协会等市场中介进一步得到培育。完善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宏观指导、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培育发展了食用菌、陶瓷、橄榄、拍卖、再生资源等一批新的行业协会,着重加强行业协会的服务职能建设。稳步推进原有行业协会的整顿和规范,在政会分离、一业一会、加强行业自律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加大对非公制经济政策扶持力度,出台了《关于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对外招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为非公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截至2005年末,全市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达798万户,从业人员1501万人,私营企业328万户,从业人员3198万人。民营经济规模不断壮大,竞争力明显增强,体制不断创新,资本运作意识逐渐增强,组织方式和运作不断规范,集群化速度不断加快,民间投资日趋活跃,涉及领域不断拓宽,民营企业已经由初期的手工业、小商业和传统加工业、运输业逐步扩展到包括房地产、现代物流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在内的众多领域,民营经济为扩大就业、繁荣市场、促进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十五”期间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障碍仍存在,政府某些职能还存在“错位”、“越位”和“缺位”的现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框架尚在构建之中,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尚未根本转换,国资监管体系还不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力度不够;市场运行秩序还很混乱,市场组织化程度不高,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有待改善,要素市场改革相对滞后,与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不相适应;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征地制度不够完善,农业产业化程度较低;低水平、广覆盖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尚未建立,缺乏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等。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与创新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面临的新形势“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国将进入一个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福建省委、省政府着眼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服务祖国统一大局和全国发展大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构想,努力把海峡西岸建成促进祖国统一的重要前沿、海峡两岸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区域性重要企业中心、现代物流中心、科学教育文化中心,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在此新形势下,我市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实现省会中心城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社会治安有序、人文环境文明和谐、民主法制健全完善,成为全省构建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致力于通过发挥体制创新和开放先行优势,突破各种体制性障碍,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增强发展活力,壮大经济实力,扩大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充分发挥省会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构建富有竞争力的闽江口城市圈,促进闽东北城市联盟的形成,带动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培育若干具有明显集聚、辐射功能的次中心城市,提升全市城镇体系综合竞争力,纵深推进经济发展腹地,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大依托;立足福州实际,从充分发挥省会中心城市的带头带动、示范辐射、综合服务、吸纳创新功能出发,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着力建设福州“一个基地”(强大的制造业基地)、“六个中心”(产业集聚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商贸物流中心、交通运输中心、信息研发中心、教育文化中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的协调发展。(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发挥自身优势,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形成一整套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切实的体制保障。(三)总体目标切实从根本上消除制约生产力发展和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体制性障碍,加快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步伐。——以市场取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以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着力点,推行以股份制为主的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构建多样化的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推动产权有序流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以解决“三农”问题为核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消除二元经济的行政性障碍,建立城乡协调发展机制;——以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健全经济法规制度;——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新体制,继续调整合理布局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评价体系;——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为载体,搞好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继续扩大对外开放,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以健全就业和社会分配制度为重心,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


立社会公正调节机制;——推进城市住房、基础设施改革,构建起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场化、投资决策程序化、项目管理专业化、政府调控透明化的新型投融资体系;——以人为本,强化社会管理,推进社会事业各项改革,建立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机制。
  
三、“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体改革创新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政府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提高行政效率1、深化政府职能转变(1)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职能缺位的要补位,错位的要正位,越位的要退位,使政府成为从事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及全力履行相关职能的责任政府,成为致力于为市场主体排难解忧和创造良好环境的服务政府,成为全面依法行政并受法律严格制约监督的法治政府。进一步缩小政府从事范围,撤消直接从事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和社会事务的机构,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和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分开,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体制创新,使各级政府在履行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创新政府组织体系。核心是建立“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围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加强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对横向职能进行大范围整合,设置职能较为宽泛的“综合机构”,减少职能交叉、重叠以及多头审批、多头执法扰民等问题,提高决策和执行效率。(3)完善决策机制。大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透明度。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建立在科学民主基础上。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的重大问题,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有组织地广泛联系专家学者,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建立决策失误的领导问责制。(4)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加强应急指挥处置体系建设。打破部门分割,构筑统一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预测、信息发布、控制和处理、物资保障及制度保障机制,提高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应对风险的效率和水平。2、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要继续进行清理,对不必要的或不适当的,要不断进行调整或取消,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项目;对已经取消的或下放的审批项目,坚决杜绝变相恢复或上收,做到该审批的要快捷高效审批,不该批的坚决不批。今后凡设定行政审批项目,必须合法有据合乎情理。(2)不断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人民群众办事。要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对传统的以行政机关为中心的行政流程进行再造,逐步建立以公共服务和社会需求为中心的行政运行模式,并借助网络技术实现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效率不断提高。(3)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实施行政审批的配套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的统一受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听证论证制度、电子政务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3、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1)科学界定事业单位的职责,合理调整社会事业资源配套和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推进事业单位进行合理、科学、规范的分类管理,合理划分政府直接举办与间接举办的事业边界。政府财政主要用于代表社会公共利益与长远利益的非营利性领域和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对经营性服务类事业单位应根据社会化发展要求,面向市场、自主经营,逐步实现经营多元化。(2)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按照以人为本的新的发展和改革观的要求,改变公共服务产品总量不足、投入与公共服务产品产出不对称、公共服务产品分配不均衡的状况,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建设同改革发展新阶段相适应的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公共服务的市场竞争机制,为社会提供统
  
一、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促进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逐步建立基础优先、门类齐全、区域均衡、体现公平的公益服务体系。(3)总结推广闽江公园“管理层与作业层分开,作业社会化,经营市场化”的管理模式,改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做到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合理、监督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4、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强化财政公共服务职能,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兼顾经济社会运行、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进一步增加对基础研究、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的投入,减少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支出。深化部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推行零基预算,完善部门预算、决算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加快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范基本建设投资。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市一级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1、继续实施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调整。要大量收缩国有投资的分布面,完善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通过市场公平竞争而灵活进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探讨国有资本在涉及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中的控制地位。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的责任制度和约束机制。通过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的市场遴选和强有力的激励与处罚制度,促使其切实负起维护国有股权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2、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支持和鼓励境内外投资者通过受让股权、增资扩股、债权转股权、合资改造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3、建立健全现代产权流转制度。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逐步建立以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多样化的产权出让和收购主体、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品种、多样式的产权交易方式相结合的产权交易体系。鼓励和支持各种产权根据市场的需求流转,促进推动资本流动和重组,加速各类资本优化组合。4、推进公用行业和其他垄断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在公用行业和垄断性行业引入竞争机制,通过股份制改制、出让经营权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投资,引进战略投资者,成立市水务集团、燃气集团、路桥集团、港务集团等公司制企业,作为市一级公用事业的融资平台。加强对公共领域市场化改革后的监督和管理,对拟进入的企业在资质和信用上严格把关,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促进其规范经营。对具有自然垄断特点的项目,实行专营权制度,分类制定具有约束力的专营权管理办法,对营运主体的产生机制、价格形成机制、服务质量、经营期限、收费标准、价格调整等进行法律规范。5、优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一是进一步界定出资人机构的权能。二是把握好“出资人”的定位。国有出资人职责包括:通过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保证在某些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同时提高国有资本回报率;推进所投资的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实现股权多元化;以资产收益和现金收入处理不良债务、解决冗员、补充职工的社保基金等。三是要积极探索健全适应国有经济特点的企业选人用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考核监督体系。四是要建立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监管体制。
  
(三)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投资领域。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外,其它领域和对外开放的领域,都要以对国有资本同等的条件对非公有制投资主体开放。降低民间资本投资交通、非义务教育、非基本医疗、邮电通信、中介服务、公共信息网络等领域的门槛,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能源、交通、水利、水务、环保、市政建设等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逐步完善投资促进机制,使参与基础性、公益性领域投资的民营资本可以同等享受补贴、特许经营、优先分红等政策。注重对非公有制经济产业政策的引导,降低投资经营风险。2、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公有制企业产权改革和资产重组,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公有制企业人员、债务、不良资产等负担。3、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制度和技术创新,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以资产为纽带,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企业管理与运营制度,提高竞争力。大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服务体系,引入风险投资机构,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4、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规范发展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投资担保机构。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入股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银行,通过改革试点,逐步完善。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尤其是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
  
(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健全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体制和机制1、推进农村城镇化,建立城乡协调发展机制。大力发展支柱产业,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集中力量建设好县城和重点中心镇。把小城镇建设与工业园区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发展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引导这些产业向各类工业集中区和开发区聚集,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块状经济”,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培育小城镇产业体系和服务体系。清除农民进城的各类政策障碍,降低农民进城“门槛”,疏通农民进城渠道,让农村人口逐步融入城市。以工业园区为中心,以产业为依托,加快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增强小城镇吸引农村人口、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多渠道、多形式投资兴办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通过完善小城镇功能,壮大县域经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2、完善农村土地制度。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完善土地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改革和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继续探索安排就业、社会保障等多种形式的征地补偿,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落实经营权,建立健全商品林林政资源管理制度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3、健全农业社会化保障体系。建立对农业生产的直接补贴制度,把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积极引导农户组建新型的依托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通过生产方式的转变带动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科研、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完善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和营销。4、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建设农村商品流通信息网络。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要素市场体系和农村消费品市场体系的建设。围绕优势产业和农副产品基地,建设有一定规模和区域特色的农产品专业市场,引导农产品流通从传统的自产自销向建立现代物流体系过渡。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推进制度创新,增强服务功能。加快培育农村要素市场,积极探讨设立颁发农民私房使用权证的工作,促进农民私有房产的有偿转让。5、畅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培训机制和市、县、乡劳动力市场网络,提高为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的水平。健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政府推进机制。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降低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的门槛,积极拓展农村就业空间。6、建立农业投入增比机制。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明确政府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责任,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结构,把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基础上,逐步提高投入比重。今后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落实好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确保农村教师工资的发放和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改善农村办学条件。7、完善农村资本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大中型农业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提高对农户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邮政储蓄政策,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试点工作。设立起符合市场经济需求的农村贷款担保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
  
(五)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提高市场开放水平1、扩大市场开放度。鼓励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强城市商业网点的规划,加快超市、仓储式商场、物流中心等新型商业形式的发展。遵循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城乡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与管理体系。2、大力发展要素市场。重点培育和帮助一批有竞争力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直接融资。组建或引进综合性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积极拓展债券发行规模,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稳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建立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积极发展财产、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加快发展土地、技术、劳动力、产权等要素市场。加快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特别要加紧培育目前工业化进程中急需的高级技工、职业经理人、劳动力市场。继续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全面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产权市场的建设,抓紧推进企业产权、技术产权等产权机构的有效整合和联网。鼓励民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进场交易。积极开展股权质押试点,为企业开辟实现权益性融资的渠道。探索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权、知识产权、债权等权益通过产权市场进行交易的实现途径。3、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强化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具有行政许可权的政府各部门,应依法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对从事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资格审查,健全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产品、商品的质量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违法行为。4、加快市场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发展社会中介机构。制定经济鉴证类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中介机构的准入、退出、执业行为、监管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完善中介机构的自我管理,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和政府监管,使中介机构在提供鉴证、监督、咨询等社会化服务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发展规划,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行业协会管理运行机制。制定出台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或颁布行业协会条例,明确行业协会的地位、作用、职能及运行方式,支持行业协会的发展,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以自主办会为原则,重点发展一批优势行业、新兴产业和加入世贸组织后亟需的行业协会。5、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围绕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目标要求,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坚持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分步推进,坚持宣传教育与法治建设相结合,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加强公共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政府机关的公信度。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诚信体系和诚信机构,依法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开展企业信用评估,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加强企业信用自律。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成立个人信用诚信机构,逐步整合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所拥有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联合诚信,形成个人诚信系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案,结合我市情况,全面加强实施。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社会信用道德和文化环境,建立起社会化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与信用相关的立法,健全失信惩罚机制,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和相关制度。6、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按照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贸易和投资的自由、便利程度。营造公平、可预见的法制环境、自主平等的竞争环境、自由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同时建立依法监管、服务、预警机制,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优化引资机制,提高引进、消化、吸收、创新能力,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六)推进城市土地、住房制度、基础设施改革1、探索土地市场化配置办法。在坚持国有经营性土地“招拍挂”的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编制城市用地开发性控制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出让土地的地价,控制土地投放总量,实行不饱和开发。通过拍卖,转让市政设施经营权、冠名权、广告权以及客运线路经营权。2、逐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落实和完善政策,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大面积地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尽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研究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政策。3、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化运作。继续推进垃圾、污水处理产业化运作,大力开发污水、垃圾处理潜在的资源,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使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面发展。原有从事污水、垃圾处理、运营和环卫作业的事业单位,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改制为产权多元化的企业。应用多种经济手段,从税收、信贷、征地和用电等方面对从事污水、垃圾处理的生产、流通企业给予大力支持。4、加快水、气、公交体制的改革力度。在“十一五”期间对这三大公用事业全部实行主辅业分离,在此基础上建立政府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相互参股的福州水务有限公司、福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煤气有限公司,实行完全的市场化运作,同时制定我市发展水、气、公交的相关优惠政策,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补贴制度,确保我市市政公用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1、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充分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企业的建设规划批准后,只须办理备案手续。要用足用好现有政策。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社会公共管理角度核准,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出一套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和政务透明度。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2、提高政府投资的社会效益和使用效率。合理界定政府投资的范围,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技术产业化。要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加强科学论证和咨询评估,对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都要加强监督,严格管理。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要加快执行“代建制”。要引入市场机制,提高投资的效益。要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规划、投融资方案的专家论证制度。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通过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投融资平台。3、开拓各种新的融资渠道。依法放开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市场。对一些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如高速公路、桥梁、水厂等可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引入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对已建成的一些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如污水处理设施、体育场馆等可采用TOT(转让—经营—移交)方式作价后转让,政府以收回的投资进行新的项目建设;对有经营收入,但收入不足以回收成本的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在政府引导下,采取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由政府给予优惠政策吸引社会投资者合作建设。4、规范和维护投资建设市场秩序。要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和投资建设市场的监管。要建立并完善分工制衡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实行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审计、稽查、监察工作和社会监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要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投资立法,严格执法监督,完善司法程序,规范各类投资主体的行为。
  
(八)推进就业和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1、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激励自主创业、广辟就业门路。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注重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就业和再就业的资金筹措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深化“春风行动”,加快落实城区“三个一”、农村“四个一”帮扶措施,健全再就业援助机制,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通过资金、政策、岗位等重点扶持,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加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力市场“三优”建设,建立创业发展和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积极开展社区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促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形成。注重人力资源建设,强化对大学毕业生、新生劳动力、在职职工及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和技能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从根本上解决全市劳动力资源供求结构性矛盾问题。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疏通就业渠道,统筹做好社会各类人员的就业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继续实行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企业给予补贴的政策,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接收下岗失业人员。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健全个人收入监测办法,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改革财政预算体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完善和规范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规范职务消费,加快福利待遇货币化。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工作,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为重点,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将城镇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做实个人帐户。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以完善多层次医保体系为重点,继续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同步改革,逐步建立进城务工人员的大病医疗社会统筹保障机制。以健全制度为依托,深化工伤、生育保险改革,进一步扩大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逐步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积极推进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低水平、广覆盖的农村初级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公共安全保障制度,要立足于维护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利,尤其在电业、水务等能源、基础设施公众服务中,推进公共安全保障建设。
  
(九)深化社会事业体制改革1、推进科研机构的改革。开发类科研机构可根据各自实际,自主选择多种模式转为企业。有条件的可以依照《公司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通过联合、控股、参股、兼并、租赁、承包、出售等多种形式,与其他企、事业机构组建科技企业(集团)。鼓励科研机构跨部门和区域重组合并。允许并鼓励科研机构吸收法人和个人投资入股,改组为多元化投资的科技企业;允许并鼓励科研机构职工投资入股、部分买断或全部买断科研机构的国有资产,或由职工租赁经营;允许并鼓励以科研成果、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作为投资股本。公益类科研机构根据改革与发展方向和各类科技人才的成长规律,建立以“开放、流动、竞争、协作”为基础的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引入和规范行政领导竞争上岗、聘任制等,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人才队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2、教育体制改革。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以政府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由中央和省、市、县(区)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推行教师准入制度,规范教师薪酬标准。加强教师继续教育,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和农村转移。鼓励、规范发展民办学校、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妥善安置农民工子女在城镇中小学及幼儿园就学。3、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整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医药分开,为广大群众提供就医方便、医治安全、收费合理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广泛开展以人的健康为中心的“健康城市”建设活动,加快疾病预防控制、医治救治、卫生执法监督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农村公共卫生投入,显著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4、文化体制改革。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企业转制,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文化领域所有制结构调整,鼓励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领域。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农村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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