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健委《福建省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闽卫职健〔2022〕28号)要求,为巩固和深化近年我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深入实施“健康福州2030”战略和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自2022年至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一、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背景及意义
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迫切需要,是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的重要措施,是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的有效途径。“十三五”时期,全市各地区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先后组织开展了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汽车制造、蓄电池生产、水泥生产、矿山、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并通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动员各方力量,深化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引导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护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调查统计和监测数据显示,10人以上工业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危害因素超标问题依然严重,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个体防护等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然突出,新发疑似职业病、确诊职业病病人的工业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扩大治理范围,加大治理力度,集中力量解决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危害超标问题十分必要。
二、治理范围及目标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工业企业:
(1)2019年以来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工业企业;
(2)存在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情况的工业企业;
(3)2020年以来有新发疑似职业病(3例及以上)或确诊职业病病人的工业企业;
(4)职业病危害风险属于“严重”类别行业的,2019年以来未按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含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的工业企业;
(5)2019年以来受到职业健康执法单位行政处罚的,整改后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的工业企业。
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被治理企业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治理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的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
三、治理时间及步骤
本次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主要分为安排部署、治理整改、全面总结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4月-8月)
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根据国家下发治理企业名单,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治理企业基础台账并提出治理工作方案。
(二)治理整改阶段(2022年9月-2025年6月)
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在确定治理企业名单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方案包括超标岗位名称、超标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优先采用国家推荐的工程技术改造措施,实施“一企一策”。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应至少完成纳入治理企业总数的40%,2023年底应至少完成纳入治理企业总数的60%,2024年底应至少完成纳入治理企业总数的80%,2025年全部完成存在粉尘、化学毒物或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情况的工业企业治理。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7月-12月)
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客观评价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市卫健委将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体评估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通知》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源头治理、分类实施指导、强化监督执法、加强宣传教育五个方面对县(市)区卫健局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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