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卫健委印发《关于做好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发布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切实做好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助力医疗卫生单位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提升。
二、主要内容
一是不断拓展和丰富公开内容。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特点和自身实际服务情况,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做好日常信息更新维护。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成立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本项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医疗卫生机构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四是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调整。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对已有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查漏补缺、优化升级。
五是加强对全市医疗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市卫健委将定期对各(县)区及高新区、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抽查。各级卫健部门应采取随机抽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各类无官方网站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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