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26 15:41

  现就《福州市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离不开专业质控组织的支持。为了规范质控组织管理,充分发挥专业组织在医疗质量安全改进工作中的作用,原福州市卫生局印发了《福州市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榕卫医〔2014〕122号),加强对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质控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为引导市质控中心规范健康发展,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卫健委组织制订了《福州市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福建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四十条。

  第一章 总则,共5条。以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为目标,明确市质控中心组织定义和工作范畴。市质控中心与县(市)区质控中心共同组成本市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管理,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市卫健委负责市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管理与考核。

  第二章 工作职责与产生机制,共9条。明确市质控中心工作职责、医疗机构申请挂靠条件等,完善市质控中心的产生机制,建立公开透明、择优设置的制度。市卫健委通过指定或遴选等两种方式确定拟承担相关专业质控中心工作的单位。

  第三章 人员管理,共5条。对质控中心的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的设立、委员的条件、任期及调整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市质控中心应当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本中心质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并落实具体工作。

  第四章 运行与监督管理,共18条。明确了市卫健委对质控中心开展工作予以政策保障,对挂靠单位为质控中心开展工作提供的支持和保障作出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质控中心任务,对质控中心日常运行的建章立制、工作会议、年度计划、检查评价等工作进行了规定。确定了质控中心的工作纪律、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应用及违规问题处理,加强质控中心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则,共3条。明确了质控中心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解释权限、执行时间等内容。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在福州全市范围内施行,于2024年12月23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市卫健委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