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2500-2024-0000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02-05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行动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疾控〔2024〕2号
- 发布日期:2024-02-0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卫健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林业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科学技术局、财政金融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林水局、文旅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血吸虫病防治成果,持续落实血吸虫病综合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敏感、有效的血吸虫病监测体系,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行动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闽卫疾控〔2023〕99号),我们组织制定了《福州市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行动方案(2024-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科技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福州市水利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
福州市林业局
2024年2月5日
福州市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行动方案
(2024-2030年)
血吸虫病是由于人或牛、羊、猪等哺乳动物感染了血吸虫所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寄生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我国流行的是日本血吸虫病,历史上在我市曾经猖獗流行,广大人民群众深受其害。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市积极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通过深入开展查螺灭螺活动和反复查治病人病畜等防治措施,较早控制住了血吸虫病疫情并不断巩固提升,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市于1975年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1986年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后未再发现本地感染血吸虫病病例、病畜和感染性钉螺,2016年通过国家维持消除血吸虫病状态复核。
目前全国仍有109个流行县(市、区)尚未达到消除标准,我市仍有3万多平方米的环境有钉螺孳生,存在传染源输入引起本地传播的风险。为确保我市血吸虫病监测体系灵敏高效,综合防治措施科学有效,血吸虫病消除状态持续稳固,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制定的《关于印发福建省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行动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闽卫疾控〔2023〕9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消除血吸虫病的信心和决心,完善“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防治方针,依法防治,联防联控,发动群众,整合各种资源,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1.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各相关县(市)区将血防工作纳入本辖区相关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源头预防,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血吸虫病历史流行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中间宿主钉螺分布范围,防范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强人畜血吸虫病监测,强化病例和动物传染源管理。
3.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根据血吸虫病流行特点、钉螺分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采取适宜和科学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细化防治目标和工作节点,分步统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4.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将血防工作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多措并举,协同发力,统筹各方防治资金,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层层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坚持以巩固消除成果为导向推进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二、行动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敏感、有效的血吸虫病监测体系,强化输入性传染源控制,有效压缩钉螺面积,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巩固血防成果。
三、防治策略
实施以重点区域钉螺控制与输入性传染源防控并重的综合防治策略,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防治,持续维持我市血吸虫病消除状态。
(一)有螺地区。加强钉螺控制,彻底改造生产生活区和风险区钉螺孳生环境,降低钉螺密度,压缩钉螺面积。加强传播风险因素监测,持续开展有螺环境和历史有螺区、可疑钉螺孳生环境螺情监测。开展流动人群、外来家畜等输入性传染源监测,加强输入性钉螺监测。强化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增强群众血防工作意识,发动群众参与识螺、报螺等。加强防控技能培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持续保持和巩固消除状态。
(二)无螺地区。加强传播风险因素监测,持续开展历史有螺区、可疑钉螺孳生环境螺情监测。开展流动人群、外来家畜等输入性传染源监测,加强输入性钉螺监测。强化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增强群众血防工作意识,发动群众参与识螺、报螺等。加强防控技能培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持续保持和巩固消除状态。
四、重点任务
各历史流行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确定的政策措施,精准实施消除血吸虫病“六大行动”,巩固血吸虫病消除成果。
(一)实施综合控制钉螺行动
1.开展钉螺调查和药物灭螺工作。开展钉螺孳生环境调查,掌握钉螺分布现状和动态。确定重点有螺地带和风险环境,及时实施药物喷洒、浸杀、泥敷、地膜覆盖等灭螺措施。到2025年重点有螺环境灭螺覆盖率达到100%,到2030年巩固维持。(市卫健委牵头负责,长乐、福清、闽侯3个血吸虫病原流行区落实属地责任,其他县区结合辖区实际落实)
2.落实农业工程钉螺控制措施。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对符合条件的水田实施水旱轮作。鼓励在有钉螺分布的低洼沼泽地带(非耕地)合法开挖池塘,发展优质水产养殖业,实行蓄水灭螺。在流行区开展农田建设时,结合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减少钉螺面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长乐、福清、闽侯3个血吸虫病原流行区落实属地责任,其他县区结合辖区实际落实)
3.落实水利工程钉螺控制措施。实施河流(湖泊)综合治理工程和灌区改造工程,对流行区有螺区域,因地制宜采取硬化护坡、抬洲降滩、改造涵闸(增设拦螺阻螺设施)等措施,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控制钉螺扩散,减少钉螺面积。到2025年有螺通江河道治理覆盖率达到92%及以上,2028年达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续改善。(市水利局牵头负责,长乐、福清、闽侯3个血吸虫病原流行区落实属地责任,其他县区结合辖区实际落实)
4.落实林业工程钉螺控制措施。实施抑螺防病林营造、抑螺成效提升改造,构建林农复合系统、设立隔离带等措施,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压缩钉螺面积。结合实施生态工程,建设防钉螺扩散设施,加强螺情监测。到2025年有螺宜林宜草区内,抑螺防病林草覆盖率达到90%及以上,2028年达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续改善。(市林业局牵头负责,长乐、福清、闽侯3个血吸虫病原流行区落实属地责任,其他县区结合辖区实际落实)
5.落实钉螺控制的其他措施。结合乡村建设,对发生血吸虫病疫情或村庄附近存在有螺环境的地区,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长乐、福清、闽侯3个血吸虫病原流行区落实属地责任,其他县区结合辖区实际落实)
(二)实施输入性传染源监测防控行动
1.加强输入性人群传染源查治。开展血吸虫病流行区来(返)榕人员的血吸虫病筛查,重点加强外来从事农作物种植与收割、水产养殖、水上捕捞和运输以及工程建设等高危人群的筛查,及时规范治疗血吸虫病病人。到2025年,人群血检阳性者粪检受检率达到92%及以上,2028年达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续改善。(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长乐、福清、闽侯3个血吸虫病原流行区落实属地责任,其他县区结合辖区实际落实)
2.加强家畜传染源监测管理。对曾有钉螺分布、尤其是尚有钉螺残存的县(市)区,开展家畜血吸虫病监测排查;对尚有钉螺残存县(市)区的重点乡镇,强化外省(市)输入放牧养殖用途牛、羊血吸虫病监测,发现阳性及时规范处置。到2025年家畜血吸虫病筛查率达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续改善。(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长乐、福清、闽侯3个血吸虫病原流行区落实属地责任,其他县区结合辖区实际落实)
3.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结合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减少粪便对环境的污染。到2030年,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局、卫健委等部门负责,长乐、福清、闽侯3个血吸虫病原流行区落实属地责任,其他县区结合辖区实际落实)
(三)实施病人救治管理行动
1.血吸虫病病例管理。对发现的血吸虫病病例,实施“1-7-2”工作模式,规范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病例规范管理和疫情应急处置。按照“一人一档”建立个人档案,开展复诊复治、病例随访等精准化管理措施。到2025年血吸虫病病人随访率达到92%及以上,2028年达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续改善。(市卫健委牵头负责,长乐、福清、闽侯3个血吸虫病原流行区落实属地责任,其他县区结合辖区实际落实)
2.既往感染者管理。开展既往血吸虫感染者调查,建立个案信息库,做好随访和干预,改善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延缓和阻止血吸虫性肝纤维化病理进展,提高其生活质量。(市卫健委牵头负责,长乐、福清、闽侯3个血吸虫病原流行区落实属地责任,其他县区结合辖区实际落实)
(四)实施监测预警响应行动
1.流行因素监测。开展人群、家畜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及螺情监测,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流行因素的变化情况。强化医疗机构对血吸虫病的诊疗意识和能力,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提高病人的检出率。到2025年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到2030年巩固维持。(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长乐、福清、闽侯3个血吸虫病原流行区落实属地责任,其他县区结合辖区实际落实)
2.风险评估与处置。加强血吸虫病监测预警,综合分析研判传播风险,加强洪灾、地震等不可控自然灾害对血吸虫病传播影响的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等级启动预警响应机制,实施综合处置措施并进行处置效果评估。到2025年风险处置率达到100%,到2030年巩固维持。(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长乐、福清、闽侯3个血吸虫病原流行区落实属地责任,其他县区结合辖区实际落实)
(五)实施健康教育促进行动
1.加强社会防治宣传动员。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加大巩固血吸虫病消除成果宣传力度,并利用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推送。加强血防文化建设,传承血防精神,增强防控队伍凝聚力。提高公众对血吸虫病的认知和关注度,增强居民自我防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血吸虫病防控的良好氛围。(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文旅局等部门负责,长乐、福清、闽侯3个血吸虫病原流行区落实属地责任,其他县区结合辖区实际落实)
2.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加强重点环境风险警示,针对血吸虫病流行区的入(返)榕人员、休闲垂钓人员、水上作业和重大工程外来施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广泛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将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学校、社区健康教育内容,增强学生和重点人群防病意识和技能。到2025年,重点人群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到2030年持续改善。(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教育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长乐、福清、闽侯3个血吸虫病原流行区落实属地责任,其他县区结合辖区实际落实)
(六)实施专业能力提升行动
1.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对从事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人群和家畜查治、钉螺查灭、健康教育、风险评估、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培训,全方位提升现有防治队伍技能水平。到2025年,从事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续改善。(市卫健委牵头负责,长乐、福清、闽侯3个血吸虫病原流行区落实属地责任,其他县区结合辖区实际落实)
2.加强防控能力建设。将防治策略、监测预警、快速诊断技术、预防和治疗药品、灭螺药品和技术等方面的研究纳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加快相关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持续提升防控能力和水平。(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卫健委等部门负责,长乐、福清、闽侯3个血吸虫病原流行区落实属地责任,其他县区结合辖区实际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是我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巩固血吸虫病消除成果。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对消除血吸虫病的认识,加强对血吸虫病消除成果巩固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加强同周边地区的联防联控,不断健全完善定期研判、通报、协商等工作机制,依法推进各项防治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统筹结合本辖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需要,落实财政投入政策。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在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草业等工程项目时,应当统筹考虑血吸虫病防治工程措施。
(三)加强机构和人员保障。完善市、县、乡三级血吸虫病防控网络,保持稳定的血吸虫病防治专业队伍,保留必要的人员和技术储备,巩固消除成果。建立健全敏感有效的血吸虫病监测体系。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和实验室诊断网络建设,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和防控技术储备,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的能力。
六、效果评估
各相关县(市)区要把血吸虫防治工作纳入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考核内容,定期组织开展血吸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市卫健委将根据国家和省里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动方案实施情况阶段性评估及终期评估。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要结合本方案,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血吸虫病维持消除工作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持续巩固消除成果。
附件:1.福州市血吸虫病历史流行区及现有螺区一览表
2.血吸虫病历史流行区主要工作指标清单
3.血吸虫病消除标准要求及工作指标释义
附件1
福州市血吸虫病历史流行区及现有螺区一览表
历史 流行区 |
乡镇(街道) |
长乐区 |
首占镇*、玉田镇*、罗联乡、松下镇*、古槐镇、鹤上镇、金峰镇、梅花镇、文岭镇、潭头镇 |
福清市 |
玉屏街道、阳下街道、音西街道、龙江街道、龙山街道、石竹街道、宏路街道、镜洋镇、东张镇、渔溪镇*、上迳镇、新厝镇、海口镇、城头镇、龙田镇、港头镇、三山镇、东瀚镇*、沙埔镇 |
闽侯县 |
青口镇 |
*注:根据2023年调查结果,长乐区首占镇、玉田镇、松下镇和福清市渔溪镇、东瀚镇仍有钉螺分布,其余乡镇(街道)未发现钉螺。
附件2
血吸虫病历史流行区主要工作指标清单
工作指标 |
2020年 基数 |
2025年 目标 |
2028年 目标 |
2030年目标 |
人群血检阳性者粪检受检率 |
— |
92% |
95% |
95% |
家畜血吸虫病筛查率 |
95% |
95% |
95% |
95% |
重点有螺环境灭螺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有螺通江河道治理覆盖率 |
— |
92% |
95% |
95% |
抑螺防病林草覆盖率 |
— |
90% |
95% |
95% |
血吸虫病病人随访率 |
— |
92% |
95% |
95% |
监测任务完成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风险处置率 |
— |
100% |
100% |
100% |
重点人群血防知识知晓率 |
— |
95% |
95% |
95% |
血防人员培训覆盖率 |
— |
95% |
95% |
95% |
附件3
血吸虫病消除标准要求及工作指标释义
工作指标及相关标准 |
分 子 |
分 母 |
备 注 |
疫情控制标准 |
- |
- |
应同时符合下列各项:居民血吸虫感染率低于5%;家畜血吸虫感染率低于5%;不出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 |
传播控制标准 |
- |
- |
应同时符合下列各项:居民血吸虫感染率低于1%;家畜血吸虫感染率低于1%;不出现当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人;连续2年以上查不到感染性钉螺。 |
传播阻断标准 |
- |
- |
应同时符合下列各项: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畜;连续5年以上查不到感染性钉螺:以县为单位,建立和健全敏感、有效的血吸虫病监测体系。 |
消除标准 |
- |
- |
达到传播阻断要求后,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和感染性钉螺。 |
人群血检阳性者粪检受检率 |
血检阳性者粪检人数 |
血检阳性人数 |
血检阳性人数:血吸虫病流行区开展血吸虫病血清学检查且结果为阳性的人数。 血检阳性者粪检人数:血清学检查阳性的人群中进行血吸虫病粪便检查的人数。 |
家畜血吸虫病筛查率 |
实际筛查家畜数 |
应筛查家畜数 |
应筛查家畜数:血吸虫病流行区有螺环境放牧的牛、羊头(只)数。 实际筛查家畜数:应筛查牛、羊头(只)数中实际开展血吸虫病检测的牛、羊头(只)数。 |
重点有螺环境灭螺覆盖率 |
重点有螺环境实际灭螺面积 |
应灭螺的重点有螺环境钉螺面积 |
应灭螺的重点有螺环境钉螺面积:人畜可及且适于灭螺的有螺环境的钉螺实有面积。 重点有螺环境实际灭螺面积:应灭螺的重点有螺环境实有钉螺面积中实际开展灭螺的面积。 |
有螺通江河道治理覆盖率 |
重点有螺通江河道治理的条数 |
重点有螺通江河道的条数 |
重点有螺通江河道条数:螺情严重、影响范围大且对血吸虫病流行有较大影响的通江河道条数。 重点有螺通江河道治理条数:因地制宜采取护坡、吹填、涵闸改造、抬洲降滩等血吸虫病防治措施所治理的重点有螺通江河道条数。 |
抑螺防病林草覆盖率 |
抑螺防病林草面积 |
适宜造林植草区域的钉螺面积 |
适宜造林植草区域钉螺面积:在血吸虫病流行区适宜造林(水淹期小于 60 天)植草的区域的实有钉螺面积。 抑螺防病林面积:在适宜造林植草区域的实有钉螺面积内为抑螺成效提升改造形成的以抑螺防病为主的林草面积。 |
血吸虫病病人随访率 |
随访血吸虫病病人数 |
在册血吸虫病病人数 |
在册血吸虫病病人数:登记在册的血吸虫病病人数,包括急性、慢性及晚期病人数。 随访血吸虫病病人数:通过电话、短信、登门、检查等方式开展随访的血吸虫病病人数。 |
监测任务完成率 |
监测任务完成数 |
监测任务数 |
监测任务点数:根据国家监测工作方案,应开展监测的监测点数。 监测任务完成点数:按要求完成监测任务的点数。 |
风险处置率 |
处置风险环境数 |
风险环境数 |
风险环境数:血吸虫病流行或消除地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风险环境;①发现血吸虫病确诊病例;②发现血吸虫粪检阳性病畜;③发现感染性钉螺;④水体中监测到血吸虫尾蚴;⑤发现含有血吸虫虫卵或者毛蚴的野粪;⑥其他经专家会商、Delphi 评估等认为存在造成血吸虫病疫情反弹或回升风险的情况。 处置风险环境数:及时开展流调并规范、有效处置风险因素的风险环境数。 |
重点人群血防知识知晓率 |
回答正确题目总数 |
应回答题目总数 |
应回答题目总数:被调查的重点人群(渔船民、农民及中小学生等)应回答问卷题目的总数。 回答正确题目数:被调查的重点人群(渔船民、农民及中小学生等)正确回答问卷题目的总数。 |
血防人员培训覆盖率 |
接受培训血防人员数 |
在岗血防人员数 |
在岗血防人员数:在岗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人员数。 接受培训血防人员数:接受上级或本级组织的各类血吸虫病防治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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