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8-1100-2009-0004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09-07-15
- 标 题: 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中〔2009〕19号
- 发布日期:2009-07-1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单位:
现将《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通知》(闽卫中函〔2009〕58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相关保障工作,中西医有机结合,协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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