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1000-2023-0004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10-26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基层〔2023〕42号
  • 发布日期:2023-10-3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榕卫基层〔2023〕42号
来源:市卫健委 时间:2023-10-30 16:35

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让城乡居民享受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基本医疗和卫生健康服务,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卫基层〔2023〕81号),我委制定了2023–2025年福州市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及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重要意义,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或丰富各项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在基层就医的体验感和满意度。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每年于11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至市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


福州市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

服务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结合群众实际需求和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特制定2023–2025年福州市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若干措施。

  一、预约号源向基层开放

  福州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预留至少20%的门诊号源优先向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其中市属医院面向我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区级)医院面向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常住居民提供上级医院专科门诊预约服务,依托我市双向转诊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在预约门诊、检查、住院床位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实现基层开单、基层收费、上级检查。发挥县域心电诊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六大中心”作用,做好县域内不同机构间检查及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

  二、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基层

  发挥区域医疗中心辐射作用,通过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模式,结合联合病房建设、“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帮扶、医生晋升前下基层服务等项目,推动省、市、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帮助基层形成品牌特色或业务专长,建设特色专科。建立稳定的县域巡回医疗和乡村派驻服务工作机制,规范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和邻(联)村卫生室延伸服务工作。

  三、推进中高级职称医师值守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通过内部挖潜、合理调配人力以及统筹安排医联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市县医疗集团等上级医院下沉医师,保障每周至少3个工作日有1名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临床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门诊服务,解决群众就诊需求,促进分级诊疗和基层首诊。辖区服务人口较少、日门诊人次数较低的乡镇卫生院,充分发挥远程会诊中心、医联体远程联合门诊等作用,可采用远程医疗方式予以保障。

  四、延长城市社区门诊服务时间

  全市所有无急诊服务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工作日晚间门诊延时服务至少至20时,中午11点半至下午1点半期间至少开设1间午间门诊,周六上午正常开诊,周六下午至周日下午及法定节假日开设值班门诊,晚间门诊、午间门诊、值班门诊原则上以全科、中医等为主,方便社区居民尤其是上班、上学等人群在家门口就近获得基本医疗、慢病配药、家庭医生签约、健康咨询等服务。对延时服务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必要的补休、轮休或补助。

  五、优化疫苗接种门诊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疫苗接种门诊全面推行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根据辖区服务需求,开展预约周末疫苗接种服务,为便于管理和宣传,原则上选择周六增加半天或全天疫苗接种。接种门诊结合服务能力、辖区居民服务需求、日常作息时间等合理分配周末预约号源,对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值班和轮休。

  六、推行“先诊疗、后结算”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面推行辖区常住或参加基本医保的居民门急诊、住院就医过程中“先诊疗、后结算”一站式服务方式,提供多种付费渠道和结算方式。村卫生室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等多种方式纳入当地医保定点管理,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开药。

  七、畅通群众配药开药渠道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长期处方服务,为病情稳定的患者开具4-12周长期处方,并逐步扩大慢性疾病病种覆盖范围。在确保信息真实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对高龄、卧床等行动不便的慢性病签约患者,经患者本人授权后可由家属代开药。

  八、为慢性病患者提供运动、饮食处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首次诊断为或处于2型糖尿病、高脂血症、高血压初期的慢性病患者提供运动健身、饮食营养等非药物处方和戒烟、限酒、“三减(减油、减盐、减糖)”等建议,帮助其通过适量运动、健康饮食等方式控制危险因素,恢复并保持健康状态。

  九、深化老年人健康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并及时更新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服务台账,加强主动联系和动态服务,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根据健康需求及时做好转诊转介。同时创建老年友善就医环境,设置老年人友好服务岗位或窗口,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就医咨询、导诊以及自助信息设备、手机终端等协助办理服务。有条件的可开展互联网+健康服务,为老年慢病患者配置可穿戴设备,实现家庭医生远程监测血压、血糖、心率等健康数据,发现异常时可及时给予干预。

  十、优化妇幼健康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加强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档案,为居民提供孕前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预防接种及计划生育服务内容,加大妇女儿童健康知识、妇幼公卫项目和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规范开展孕产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及签约儿童服务包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十一、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

  做实“积分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通过“榕医通”平台,每月至少点对点推送一次健康教育知识给签约居民,及时回答签约居民健康咨询问题。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签约包服务内容提高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签约重点人群的随访、履约服务。

  十二、扩大家庭病床服务覆盖面

  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家庭病床服务收治要求的患者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可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按照规范设置家庭病床,优先对长期卧病在床、失能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倾斜,家庭病房服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建床的答复,适当缩短建床审批时间。

  十三、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扩大基层中医药服务供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加强内涵建设,提升中药饮片、中医非药物疗法诊疗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共享中药房”服务。推进村卫生室“中医阁”和中医药诊疗服务设施建设,加强乡村医生中医知识技能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

  十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全部规范设置发热诊室(门诊),医护人员掌握急诊急救技能,配齐相关药品。未配备救护车辆的乡镇卫生院,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做好应急车辆统筹保障。

  十五、改善就医服务环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绿化美化良好,院落及院内要干净整洁,服务环境要温馨舒适,标识标牌要清晰、规范、美观。推行“一人一诊室”,保护患者隐私,维护就医秩序。设置和完善机构内就诊指南及路径标识,方便群众就医。提供轮椅、座椅服务,门诊公共卫生间要做到“两有一无”,即有流动洗手水、有洗手液(皂)、无异味。星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醒目位置悬挂相应星级牌匾,在服务群众上带头示范引领,树立行业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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