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0200-2011-0007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1-10-13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疾控〔2011〕62号
  • 发布日期:2011-10-1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
榕卫疾控〔2011〕62号
来源:福州市卫生局 时间:2011-10-13 00:00

 

各县(市)区卫生局,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闽卫疾控函〔2011〕9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推进全民健康

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

闽卫疾控函〔2011〕920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是促进全人群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的重要活动载体。该行动从2008年在全省启动后,全省26个县(市、区)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通过创造支持性环境,强化社区行动,发展个人技能等活动,扩大了行动的影响力,丰富了行动的内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全省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存在政策支持不够,宣传发动不够等问题。根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卫疾控慢病便函〔2011〕6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更好地营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要紧密结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作为慢性病预防控制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积极出台健康促进政策,开展支持性环境建设,开发和推广技术支持工具。要进一步扩大行动的覆盖范围,拓展行动的内涵。以“和谐我生活,健康福建人”为主题,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创建活动,促进全人群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形成,控制和减少慢性病的行为危险因素,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

二、深入宣传发动

各地要充分依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培养社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等方式,在社区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教育,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宣传健康生活方式及行动核心信息。要主动与主流媒体建立稳定的伙伴关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各种传播媒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扩大活动的宣传效应。

三、积极创建示范

各设区市要结合当地特点,因地制宜,积极开展“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食堂/餐厅”等示范创建工作,逐步积累经验,不断扩大创建示范的种类和覆盖范围,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逐步推向深入。同时,可以探索设立“健康宣传栏”、“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知识一条街”等,开展支持性环境建设工作,通过大力宣传以促进群众的使用。

各地要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本地区行动经验。省级也将定期进行督导评估,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各地工作特色,推广经验,树立典型。

附件:1、福建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2011~2012年实施

     方案

   2、福建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基本

     内容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2011~2012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深入开展,结合全省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1、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县(市、区)覆盖率,2011年达40%,2012年达50%。

2、开展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食堂(餐厅)创建和评估活动。2011年底三类示范创建达67家以上,2012年达147家以上。

3、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推广专项技术指导和指南,行动覆盖县(市、区)每年开展健康主题宣传和健康促进活动至少4次。

4、行动覆盖县(市、区)的行动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接受培训的比例,达100%。

二、工作范围

全省9个设区市。

已启动的县(市、区):台江、鼓楼、闽清、晋安、思明、集美、仙游、城厢、永安、清流、梅列、泰宁、石狮、惠安、安溪、芗城、龙海、长泰、武夷山、建瓯、政和、漳平、新罗、屏南、蕉城、福安。

2011年新增需在年底前启动的县(市、区):罗源、同安、武平、邵武、丰泽、晋江、东山、漳浦、福鼎、大田。

2012年,各设区市各新增2个县(市、区)并新增平潭综合实验区。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领导,启动行动

各行动覆盖县(市、区)要积极通过政府倡导和推动、努力营造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舆论环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行动覆盖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负责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组织协调机构或实施单位,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行动内容。尚未举行启动仪式的县(市、区),要举行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启动仪式。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1、开展行动的县(市、区)要结合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9月1日)、全民健身日(8月8日)、世界无烟日(5月31日)、全国爱牙日(9月20日)、全国高血压日(10月8日)、世界糖尿病日(11月14日)等选择活动主题,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健康生活方式和行动核心信息。每年至少组织4次健康宣传与促进活动。

2、加强媒体宣传行动,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各地要积极联系当地主流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报道活动,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生活方式传播活动,扩大活动效应,并通过网络、手机、微博等手段扩大活动宣传覆盖面。并与国家行动办和省行动办及时交流信息,在国家-省-项目县(市、区)形成媒体互动,开展健康生活方式活动的放大宣传。

(国家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网站地址为http://www.jiankang121.cn/,省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相关信息可查阅《福建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通讯》,同时可以登录http://www.fjcdc.com.cn/查看有关信息。)

3、与慢性病防治工作相结合,开展行动的县(市、区)要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医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向社区居民宣传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指导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改变不良生活行为方式,提高慢性病患者管理效果。

(三)创建示范,推广经验

各行动覆盖县(市、区)要积极开展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食堂(餐厅)的创建工作和支持性环境建设。省级将组织对示范创建单位的考评,树立典型、探索经验,逐步推广。

2011年全省在36个行动启动县(市、区)各创建示范至少1家以上。其中梅列区、永安市、武平县、长泰县四个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需分别完成2家示范社区、2家示范单位、2家示范餐厅、2家示范食堂的创建任务。至2011年底,全省示范总数至少达67家。2012年各原行动覆盖县(市、区)各创建示范至少3家以上,行动新覆盖县(市、区)各创建示范至少1家以上,全省示范总数达147家以上。

(四)开展技术培训,加强能力建设

省行动办组织省级师资对项目县(市、区)培训,各项目县(市、区)完成对辖区的二级培训,内容包括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核心信息、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工作手册、相关技术指南(如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成人身体活动指南和成人超重肥胖指南),专项技术指导方案(如减盐、示范社区/单位/餐厅/食堂、快乐10分钟、无烟环境创建等)、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评估实施方案。

(五)推广成熟的技术指导方案和技术支持工具

1、积极推广减盐、示范食堂、快乐10分钟、无烟环境等专项技术指导方案,以及成人身体活动指南、成人超重肥胖指南、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等。省级将购置一些成熟的健康支持工具(如控油壶、盐罐和控盐勺、BMI计算尺)发放到各行动点,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为居民掌握健康行为提供支持工具。

2、在福州市继续开展科学运动与健康知识教育活动,向社区居民普及运动相关健康知识、营养知识以及运动系统疾病的预防及治疗。

3、积极推进全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鼓励和支持单位职工、社区居民参加身体活动和锻炼的制度(如登山、健步走、工间操、健身舞等)。

4、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试点工作。每个县(市、区)培训100名以上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提供指导工具,在周围人群中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教育,指导健康生活方式活动,提高居民健康行为能力。

(六)组织完成行动过程评价与效果评价。

各行动县(市、区)要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过程与效果评价,掌握居民对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生活方式的知晓率、核心膳食指标、盐的摄入及身体活动水平及工作开展情况。各项目县(市、区)完成本县(市、区)的过程评价所需资料的收集并上报设区市项目办。各设区市项目办负责完成辖区内开展行动的县(市、区)的过程评价所需资料的收集并上报省行动办公室。省项目办2011年随机抽查两个项目县(市、区)开展效果评估。

附件2

福建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

创建工作基本内容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函〔2009〕825号)关于创建“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食堂/餐厅”的基本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提出我省各类示范的创建基本要求。

一、“示范社区”创建基本要求

1、环境建设。

(1)环境整洁。

(2)有固定的宣传栏、橱窗等健康教育窗口。

(3)有健康教育活动室。

(4)有促进身体活动的专门场地和多种活动设施。

2、活动开展。

(1)每年开展3种以上居民广泛参与的健康生活方式活动,如知识竞赛、健康膳食设计比赛、健身比赛、健康家庭评选等。

(2)每年为每户居民发放1种以上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

(3)每年开展4次以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讲座。

(4)利用固定宣传栏或橱窗开展“健康一二一”知识宣传,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5)健康教育活动室提供5种以上可供群众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有身高体重计、腰围尺、壁挂BMI尺、膳食宝塔挂图等设施,有控油、限盐等支持工具展示。

(6)社区内有3个以上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

二、“示范单位”创建基本要求

1、制度保障。

(1)有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相关制度,如:工间操制度、健身制度。

(2)有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激励机制。

(3)每年为职工进行1次体检,掌握职工基本健康状况和生活方式基本情况。

2、环境设施建设。

(1)有促进身体活动的场地及设施,或有经费支持职工到公共场所开展健身活动。

(2)张贴、发放“健康一二一”宣传材料,展示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支持工具和食物能量模型。

(3)在适宜场所设置健康小贴士,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3、活动开展。

(1)开展爬山、体育比赛、运动会等不同形式的群体性健身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

(2)每年至少组织1次健康膳食知识竞赛。

(3)组建2个以上的健身或运动团队,如乒乓球队、羽毛球队。

(4)每年为职工至少开展2次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讲座。

(5)为单位职工发放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与支持工具(控油壶、限盐罐、BMI尺、腰围尺、计步器等)。

三、“示范食堂”创建基本要求

1、基本条件。

参加示范创建的食堂要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且达到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级B级以上,有效执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

2、人员培养及能力要求。

(1)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每半年累计接受2小时以上的合理膳食知识培训。

(2)厨师应掌握制作低盐少油菜肴技能。

(3)以食堂为主体,适时开展职工营养健康厨艺比赛、膳食知识问答等活动,提高职工健康生活方式行为能力。

3、食堂环境。

(1)利用张贴画、板报、电子屏幕等形式,宣传膳食营养健康知识,营造食堂营养健康氛围;通过摆放体重计、BMI尺、食物模型、膳食平衡宝塔等方式,指导职工合理膳食、吃动平衡。

(2)食堂内有可自由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

4、供餐服务。

(1)菜肴、主食品种丰富,少量多样;保证粗加工粮食类、薯类的供应;提供并鼓励奶类、豆类、新鲜果蔬消费;提供主要菜品的营养特点,指导职工选择。

(2)控制膳食中油盐用量,记录油、盐的购买量和使用量,控制每份菜肴的油、盐用量,并逐步减少,以达到食用油推荐量(25~30克/人.天)、食盐推荐量(5克/人.天)的标准。

四、“示范餐厅”创建基本要求

1、基本条件。

参加示范创建的餐厅要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且达到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级B级以上,有效执行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

2、人员培养及能力要求。

(1)餐厅努力培养专职或兼职营养配餐人员,负责营养配餐和管理,科学指导餐厅采购、配料和加工,帮助顾客正确选餐。

(2)管理员、厨师、服务人员每半年累计接受2小时以上合理膳食知识培训。

(3)厨师应掌握制作低盐少油菜肴技能。

3、餐厅环境。

(1)有膳食宝塔等合理膳食宣传内容的张贴画、板报、电子屏幕等宣传形式,营造餐厅营养健康氛围。

(2)餐桌上有可自由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

(3)利用桌布、餐具包装等多种途径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

4、点餐服务。

(1)餐厅工作人员引导顾客选择低盐少油膳食。

(2)菜谱标示菜谱能量,有条件的餐厅可标注各类营养成分,服务人员能主动介绍菜品营养特点,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膳食。把新鲜水果、奶类和饮用水作为餐厅供应的一部分。

(3)菜谱中有供不同人数食用的平衡膳食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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