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0200-2012-0000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2-01-09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转发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床用血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医〔2012〕1号
  • 发布日期:2012-01-0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卫生局转发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床用血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榕卫医〔2012〕1号
来源:福州市卫生局 时间:2012-01-09 00:00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医院、市管民营医院:

现将《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床用血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闽卫医函〔2011〕1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确保临床用血安全、科学、合理,根据《标准》要求,各单位近期应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我局将委托福州市临床检验中心择期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二○一二年一月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床用血

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闽卫医函〔2011〕122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厅直属各医疗单位, 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行为,促进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推动我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临床用血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临床用血管理评价体系,将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常态轨道,逐步形成持续改进质量、保障临床用血合理、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工作情况,积极开展临床用血管理评价考核工作,根据《标准》要求,每年至少组织2次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评价考核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做法,并将考核结果及评价总结报告于评价结束后1周内报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蒋剑  洪涛

联系电话:0591-87839801 87824331

传真:0591-87849005

电子邮箱:yzc331@126.com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福建省临床用血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项目及总分值

检查内容

考核评价方法

单项分值

扣分标准

1.

组织

管理

15分

1.1医院应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使医护人员临床合理用血知晓率达95%以上,确保新进人员培训率100%,每年专题会议和教育培训活动不少于2次。

查阅文件、会议记录、教育和培训资料;考核相关临床科室医师掌握有关合理、科学用血知识情况

3分

未成立委员会不得分;未开展教育和培训扣3分,培训不到位扣2分

1.2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输血科(血库),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要求相对固定,技术人员应具有医学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现场实地察看;

查阅资料、记录等

3分

无输血科(血库)不得分;履行职能不到位,每项扣1分

1.3有院领导分工负责临床输血管理工作,熟悉本单位临床用血情况。

查阅资料,现场询问

3分

分工不明确,不得分;分管领导对输血工作不了解扣1分

1.4建立临床用血规范管理机制,开展临床合理用血评价。 

查阅资料、记录

3分

未建立机制,未开展评价不得分;检查不到位,扣1分

1.5每年组织开展临床用血工作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

查阅资料、记录

3分

无检查不得分;检查不到位,扣1分

2.

血液

管理

10分

2.1使用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提供的血液,除自体输血外,未经省卫生厅批准,一律不许自行采集血液,禁止直接使用脐带血。医院间不准自行调拨用血。

查阅输血科(血库)记录; 

2分

有违规行为不得分

2.2根据本单位临床业务开展情况,制定年、月、周临床用血计划。 

查阅资料

2分

无计划不得分

2.3各级医院输血科(血库)备血不得零库存。

现场查看

2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4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外观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再次床边核对后输血。严格无菌操作。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记录等

2分

有1例不符合扣1分

2.5患者在输血过程出现异常情况应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时处理,并保留残留血液以备复查。医护人员应逐项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

现场察看,查阅资料、记录等

2分

有1例不符合扣1分

3.

临床

用血

管理

75

3.1 实施临床输血前应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签署率100%。

抽查相关临床科室出院病历,查阅《输血治疗同意书》

2分

有1例未签署同意书扣1分

3.2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处(科)批准(急诊用血事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报批率应达100%。

查阅资料

2分

有1例未履行报批手续扣1分

3.3 经治医师应逐项、准确、清楚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 

抽查《临床输血申请单》

1分

有1例不符合规定扣1分

3.4主治(管)医师应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掌握各类成分输血指征,科学合理用血,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抽查相关临床科室出院病历

5分

有1例不符合规定扣1分

3.5

外科

输血

(30分)

3.5.1血液输注符合原则:血容量损失在20%以内,使用晶体及胶体液;失血量达血容量20%~50%时,要加输一定量的红细胞;超过50%时还需输注新鲜冰冻血浆、白蛋白;超过总血容量80%以上时再加输血小板和冷沉淀。

抽查相关临床科室出院病历

30分

有1例不符合扣1分

3.5.2 红细胞使用符合适应证。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注;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注; 血红蛋白在70~100g/L 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3.5.3 血小板使用符合适应证。患者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血小板计数>100×109/L,可以不输注;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输注;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L之间,应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

3.5.4冷沉淀使用符合适应证。外伤病人有Ⅷ因子、血管性血友病因子、ⅩⅢ因子、纤维蛋白原及纤维结合蛋白缺乏时可使用冷沉淀。

3.5.5 新鲜冰冻血浆使用符合适应证。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患者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浓缩红细胞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身血容量);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血作用。

3.5.6全血使用符合适应证。用于急性大量血液丢失可能出现低血容量休克的患者,或患者存在持续活动性出血,估计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30%。

3.6

内科

输血

20分

3.6.1 急性贫血的输血原则:轻度失血(失血量<600ml)不输血;中度失血(失血量800~1000ml)时如出血已控制可不考虑输血;重度出血(失血量在1500ml以上)要输血。

抽查内科输血的出院病人病历

20分

有1例不符合扣1分

3.6.2 慢性贫血的输血原则:Hb<60g/L,伴有明显症状者;某些暂时尚无特殊治疗方法的遗传性血液病患者,在其生长发育期,应给予输血,纠正贫血到一定程度,以保证正常的生长发育;贫血严重,而又因其他疾病需要手术者或待产孕妇。

3.6.3 红细胞使用符合适应证。用于红细胞破坏过多、丢失或生成障碍引起的慢性贫血并伴缺氧症状。血红蛋白<60g/L或红细胞压积<0.2时可考虑输注;血红蛋白在60~90g/L的病人,如合并有甲状腺机能亢进、心功能不全等合并症时,可以考虑输注。

3.6.4 血小板使用符合适应证。血小板计数和临床出血症状结合决定是否输注血小板。血小板计数>50×109/L 一般不需输注;血小板计数10-50×109/L 根据临床出血情况决定,可考虑输注;血小板计数<5×109/L 应立即输注血小板防止出血;预防性输注不可滥用,防止产生同种免疫导致输注无效。有出血表现时应一次足量输注并测CCI值。

3.6.5新鲜冰冻血浆使用符合适应证。用于各种原因(先天性、后天获得性、输入大量陈旧库血等)引起的多种凝血因子Ⅱ、Ⅴ、Ⅶ、Ⅸ、Ⅹ、Ⅺ或抗凝血酶Ⅲ缺乏,并伴有出血表现时输注。一般需输入10~15ml/kg体重新鲜冰冻血浆。

3.6.6 普通冰冻血浆使用符合适应证。主要用于补充稳定的凝血因子。

3.6.7 洗涤红细胞使用符合适应证。用于避免引起同种异型白细胞抗体和避免输入血浆中某些成分(如补体、凝集素、蛋白质等),包括对血浆蛋白过敏、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高钾血症及肝肾功能障碍和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的患者。

3.6.8全血使用符合适应证。用于内科急性出血引起的血红蛋白和血容量的迅速下降并伴有缺氧症状。血红蛋白<70g/L或红细胞压积<0.22,或出现失血性休克时考虑输注,但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扩容仍是治疗失血性休克的主要输血方案。

3.6.9冷沉淀使用符合适应证。主要用于儿童及成人轻型甲型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vWD),纤维蛋白原缺乏症及凝血因子Ⅷ缺乏症患者。严重甲型血友病需加用Ⅷ因子浓缩剂。

3.7

儿科

输血

(10分)

3.7.1新生儿急性失血的输血指征:有呼吸困难,HCT<0.40;有血容量不足表现,面色苍白、心率>160次/分,收缩压>50mmHg;48小时内失血量血容量的10%,HCT<0.45。

3.7.2 新生儿慢性失血的输血指征:生后一周内HCT<0.30,心率>160次/分,伴心脏扩大的中度至极重度贫血;Hb<100g/L伴有贫血症状;Hb<130g/L伴严重呼吸困难;出生时Hb<130g/L;失血量已达血容量的10%。

抽查儿科输血的出院病历

10分

有1例不符合扣1分

3.7.3 早产儿贫血的输血指征:与急性失血有关的休克;72小时内,累积丢失血容量>10%;Hb<130g/L或HCT<0.4并伴有急性心肺疾病的早产儿;早产儿生理性贫血Hb<80~100g/L或HCT<0.25~0.30,临床因贫血已产生不利的影响;贫血导致充血性心衰者,可于2~4小时内小心输注浓缩红细胞5ml/kg。

3.7.4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预防性输注适应证:常规血小板<20×109/L。以下特殊情况下,阈值调整为早产儿<50×109/L;正在出血的患儿<50×109/L;病态早产儿或需作侵入性操作术患儿<100×109/L。

3.8

自身

输血

(15分)

符合自身输血适应症条件,行择期手术,经患者签字同意,应积极采用自身输血。开展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的自身输血。三级医院应开展贮存式自身输血、术中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和回收式自身输血技术,二级以上医院应开展术前贮存式自身输血。

查阅记录

5分

未开展自身输血,不得分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