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0200-2012-0001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2-02-23
- 标 题: 福州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批复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卫法〔2012〕11号
- 发布日期:2012-02-2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批复的通知》(闽卫法监函〔2012〕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同意木犀科
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批复的通知
闽卫法监函〔2012〕105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关于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批复》(卫监督函〔2011〕4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部门网站
县(市)区网站
中央部门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1000001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851 闽ICP备11009988号
Copyright 2009 福州市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