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真珠委员:
《关于加强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建议》(193093号)收悉。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为统筹调配使用优质医疗资源,实现执业医师的自由合理流动,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省人社厅出台了《福建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闽卫政法〔2015〕1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工作。2017年,下发了《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7〕735号),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省医师多点执业工作。
一、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
1、实行备案管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我市的执业医师注册实行“一次注册、全省有效”,在福建省内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机构实行备案管理。
2、放宽备案条件。《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取消了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的专业技术职称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可多机构执业的医师条件,除任公立医院院级领导职务、行政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或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所(室)主要负责人的医师不得多机构执业外,其余人员均可以多机构执业。
3、取消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同意的限定。由于现行的人事管理体制,公立医院医师属“单位人”身份,往往难以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同意,无法进行多点执业。为保障医师的合理流动,取消了医师多点执业必须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同意的必要条件,现为“拟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向主要执业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为民营医院引进优秀医师多点执业提供了政策保障。
4、明确免于办理多点执业手续的情形。我省对在签订帮扶和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以及在成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的多个地点执业的,不列为《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多点执业,不需要办理多点执业手续。
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1、稳步推进实施医师执业电子化注册,加强对医师执业活动的管理,推动建立全范围覆盖、全过程监督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2、严格执行医师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深化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依法依规建立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公开力度。
3、我市各级卫健部门将日常检查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目记录,若发现医师未履行备案手续或备案后被告知不符合多点执业条件仍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有序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为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有序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将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公立医院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岗位绩效管理,在聘用(劳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允许所聘医师在完成医院任务的前提下,在法定工作日安排一定时间用于多点执业。同时让医师了解多点执业政策,积极参与医师多点执业工作,使优质医疗资源得到共享,更好地为群众健康服务。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与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学习、吸纳您的意见建议,共同努力把有关工作做得更好更实。
领导署名:叶 明
联 系 人:谢锐莎
联系电话:83301339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政协提案建议及办理情况一览表
以下项目由提案者填写: |
以下项目由承办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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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者 |
案由 |
提案编号 |
答复类别 |
承办单位 |
承办单位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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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真珠 |
关于加强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建议 |
193093 |
A |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叶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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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建议及办理情况 |
建议内容 |
采纳情况 |
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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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1 |
加强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意义的宣传力度 |
已采纳 |
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让医师了解多点执业政策,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使优质医疗资源得到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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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2 |
加强医师多点执业政策落实与监督 |
已采纳 |
实行备案管理;放宽备案条件;取消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同意的限定;明确免于办理多点执业手续的情形;推进医师执业电子化注册;严格执行医生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将日常检查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开展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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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3 |
优化公立医院院长考评制度 |
已采纳 |
以院内管理绩效考核为主的院长绩效考核将结合年度医改工作重点任务,对绩效考核指标进行修改完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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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4 |
增加一线医生在政协人大的代表人数 |
该建议由市委统战部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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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者对 提案 办理 评价 |
办理态度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承办单位对提案质量评价 |
优 |
良 |
中 |
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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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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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先由提案者根据提案原文填写建议内容,作为附件与提案原文同时提交;2、本表与立案提案同时交办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根据办理情况及提案质量填写相关项目,作为附件与答复件同时反馈;3、提案者收到答复件后,根据承办单位办理质量填写评价意见;4、“采纳情况”请填写是否采纳提案建议,以及已采纳的落实情况,未采纳的主要原因;5、“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请填写对采纳的提案建议拟采取的办理措施;6、评价项目在相应空格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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