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3000-2020-0001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0-04-15
  • 标    题: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95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卫审批〔2020〕5号
  • 发布日期:2020-04-1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95号建议的答复
榕卫审批〔2020〕5号
来源:卫计委 时间:2020-04-15 16:43

黄如健代表:

《关于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第00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人们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城市外来流动人口的增加,部分家长无法为孩子解决课后就餐、午休、看管等问题,校外托管的需求大幅增加。福州市卫健委十分关注、重视校外托管机构的规范、监管问题,曾多次参加人大、政协及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会。20194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福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包括我委在内的有关单位意见。

为进一步保护群众利益,加强托管机构规范化管理,福州市卫健委认真落实八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教办〔201045号)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高度重视,防控传染病。

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校外托管机构的传染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并指导托管机构做好托管学生的管理,落实好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防范传染病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定期组织托管机构负责人参加卫生防病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防病意识和能力

二、加大监管力度,保障饮用水卫生。

依托教育局前期调查摸底的数据,开展对托管机构的饮用水监督检查,重点托管机构的居民区和学校周边的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监督检查,确保学生的饮水安全。

三、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处置。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四、加强部门联动,出台规范性文件

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提请市政府牵头针对学生托管行业特点,尽快出台《福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拟定校外托管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的资质准入条件,进一步规范托管行业经营行为。

 

领导署名:叶明

人:陈再

联系电话:83622007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413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