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3000-2020-0002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0-05-16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203089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卫中〔2020〕6号
  • 发布日期:2020-05-2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203089号提案的答复
榕卫中〔2020〕6号
来源:卫计委 时间:2020-05-22 10:28

林祥崧委员:

《关于促进福州中医药发展的建议》(2030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关爱并积极建言。中医药既是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又在人民健康事业中发挥独特作用。福州市历来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服务体系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补齐短板,切实推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一、前期开展工作

(一)强化中医医疗服务,完善服务体系

我市利用民生补短板有利时机,狠抓医院内涵建设。2013年福州市中医院成功创建成为三级甲等中医院。福清市中医院(2019年),永泰县中医院(2020年)由二级乙等创建成为二级甲等医院。坚持中西医并重,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荣获“全国综合(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称号(全省仅8家)。福州市第八医院、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成功创建成为“市级中医药特色综合服务示范基地”。

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筑牢基层网底。2013年,我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将中医诊室、针灸、推拿、理疗等科室集中布局,秉承明清中式建筑风格,古典韵味与中医、中药浑然融合形成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悬挂“中医馆”牌匾。我市先进建设经验得到省、市领导认可并于2016年在全省推广。至今,我市累计建成136家中医馆,数量位居全省第二。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及罗源县获评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数量位居全省第二。

(二)支持社会资本办医,多元发展中医药格局。

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个体诊所和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门诊部,取消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允许离退休名老中医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按照医师多点执业有关规定,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或在乡镇和村设置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执业,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传统中医诊疗方法。对于社会资本在五城区二环路以外及七县(市)区域举办的由设区市及以下卫计行政部门审批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中医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康复医院、疗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取消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五城区原则上不设置一级专科医院和20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

我委依托福州市中医院抓好榕医医史与学术流派研究,中医药典籍的传承和发展。医院成立了以肖诏玮(福建省名中医、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带头的福州市中医院专家团队,深入挖掘我市历代名老中医典籍,研究利用推广。经过十多年奔走寻访,剪搜细检,出版了《壶天墨痕-近现代榕医锦翰》、《榕峤医谭》等系列汇编,整理汇总了福州从古至今550多位名老中医医案、医话、处方等。我委将继续委托福州市中医院挖掘收集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等,让民间中医药焕发勃勃生机。同时,我委将加强与高校、科技、文化等部门沟通联系,共同推进文献的抢救与整理。

(三)争取倾斜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重点扶持中医药名医专科、特色评价、人才培养等方面。2019年,市财政另外安排450万元用于3个省级创双高中医类项目建设。县(市)区级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四)制定发展政策,保障中医药健康发展

现代医疗服务体系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主要是依照现代医学(西医学)为参照标准制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中医药的发展。针对这些问题,各级部门也在积极探索制定符合中医药自身特点,能够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政策方针,竭力避免用西医的思维方式、法律法规来指导中医造成“水土不服”。20177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的大事。该法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改革完善了中医医师、中医诊所和中药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同时规范中医药从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中药质量,为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加快人才培养,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我市一直重视高层次人才培养,利用各方面资源培育名医名师。现有1 “全国名中医”,7名“福建省名中医”。2名“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4名“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3名“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2名“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师承是中医临床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我市目前共有9个全国、3个省级、12个市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3个省级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为培养扎根基层的中医药人才,我市还遴选22名基层老中医药专家,采用师带徒形式培养122名基层中医临床骨干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六)开展对台交流合作,促进两岸融合发展

积极打造与台湾中医药合作交流前沿平台,吸引台湾中医师来闽执业,开展中医药交流和服务。近几年,福州市中医院引进2名台籍医生。利用平潭对台独特地理优势,发展海峡两岸国医馆。为进一步吸引台资来榕,我市出台《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在福州设立个体诊所暂行办法》,鼓励台胞在榕就业创业。同时我委鼓励中医药专业人员赴台参观学习交流,促进两岸中医药融合发展。

二、建议采纳情况和下一步主要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多次作出指示,强调“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您的提案十分契合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趋势,我委将积极采纳您提案中的有关内容。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建成以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以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为契机,加强各医疗机构中医内涵建设。推进闽清县中医院、闽侯县人民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力争2020年全部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传承工作室作用,继续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以传帮带的方式培养中医药后续人才。将中医药人才列入紧缺人才目录,在人才招聘时适当向中医药人才倾斜。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药服务。挖掘民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鼓励中医爱好者通过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按省卫健委统一部署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报名审核工作。

(三)深入挖掘中医药精华。继续委托福州市中医院挖掘收集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等,让民间中医药焕发勃勃生机。积极与福建省中医药科学研究所、福建中医药大学等部门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共同推进中医药典籍的研究和利用。

(四)争取各级支持政策。根据国家、省政策出台我市适合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制度,坚持用中医思维指导中医药发展,让这一中华文明瑰宝焕发新的光彩,为增进人民健康福祉做出新贡献。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中医药事业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借鉴采纳。我相信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市的中医药事业会更上一个台阶。

 

领导署名:叶晓霞

人:林秀俤

联系电话:83306095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5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政协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表

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填报时间:2020513

     

提案编号

提案委员姓名或提案单位名称

承 办 单 位

关于促进福州中医药发展的建议

203089

林祥崧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

建 议 内 容

采 纳 情 况

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

建议1

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采纳

我市利用民生补短板有利时机,狠抓医院内涵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筑牢基层网底。

建议2

鼓励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

采纳

继续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继续委托福州市中医院挖掘收集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推进中医药典籍的研究和利用。

建议3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善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采纳(市财政局分办)

市级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县(市)区级不低于100万元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用于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  

建议4

正视中西医文化不同,方法不同,标准不同等差异,制定符合中医发展规律的政策。

采纳

继续向国家、省积极呼吁继续出台适合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制度。

建议5

加快福州区域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探索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

采纳

继续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将中医药人才列入紧缺人才目录,鼓励西医学习中医,挖掘民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建议6

利用海峡两岸的地域优势和海峡两岸中医药传承发展的优势,加强海峡两岸中医药的合作交流。

采纳

支持鼓励台胞在榕就业创业,鼓励中医师赴台学习交流。

承办单位对提案质量的评价

 

 

 

委员对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评价

办 理 态 度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办 理 结 果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注:①“采纳情况”请填写是否采纳提案建议,以及已采纳的落实情况,未采纳的主要原因;

②“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请填写对采纳的提案建议拟采取的办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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