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3000-2020-0002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0-06-28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203033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卫疾控〔2020〕26号
  • 发布日期:2020-06-2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203033号提案的答复
榕卫疾控〔2020〕26号
来源: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0-06-29 17:20

李文等委员:

《关于加强青少年近视眼预防工作的建议》(203033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相关工作建议,结合我委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完善综合防控体系

一是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纳入2018年出台的《福州防治慢性病工作规划(2018-2025)》,切实加强引领,扎实有序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二是我委协同教育等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整体统筹、部门联动;三是协同教育等部门转发《福建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全面推动实施近视防控工作,建立完善部门协作、家校协同、社会参与、综合防控长效防控机制。四是按照市政府指示精神,我委协同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福州市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书》,进一步压实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

二、强化监测监管,全面摸清底数

一是组织摸底调查。我委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共覆盖12个县(市)区和高新区幼儿园/中小学校102所,总筛查人数3万余人,2019年福州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率为53.0%,低于全省近视率基数53.5%。本次调查是我市近年来覆盖范围最广、学段分层最全、调查人数最多的一次学生近视调查,基本摸清了我市各年龄段学生近视发生状况,为准确把握近视防控形势、针对性开展综合防控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二是做好常规监测。为实施精准干预,我们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纳入公共卫生管理,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2019年投入了99万元用于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及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为进一步提出有效干预措施和实施三级预防提供依据。三是强化日常监管。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持续改善教学环境。2019年,全市抽查城区、乡镇及村学校共205家,教室采光合格率达到95%以上。对检查中教学环境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学校,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抽查结果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必要时通报当地政府。

鉴于您所提出的市场上近视治疗骗局多的现象,我委截至目前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者群体有关近视治疗骗局方面的举报。接下来我委也将加大巡查力度,对违规开展近视治疗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保障市民医疗卫生安全。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协同我市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形成部门协作、家校协同、社会参与、综合防控长效防控机制。衷心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陆涵

联系人:陈秀燕

联系电话:83301969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628日    

 

 


市政协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表

     

提案编号

提案委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承 办 单 位

关于加强青少年近视眼预防工作的建议

203033

李文、陈光斌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

建 议 内 容

采 纳 情 况

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

建议1

将户外活动纳入校本工程管理

不在我委职责范围内。

 

建议2

加强学园管理,营造有利于缓解近视的校园环境

采纳。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对采光和照明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持续改善教学环境。

每年将继续双随机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进行抽检、记录和公布。

建议3

积极提倡开展球类运动

不在我委职责范围内。

 

建议4

加大儿童近视治疗市场监管力度。

采纳。截至目前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者群体有关近视治疗骗局方面的举报。

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违规开展近视治疗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保障市民医疗卫生安全。

 

建议5

 

 

 

承办单位对提案质量的评价

 

 

 

委员对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评价

办 理 态 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办 理 结 果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注:①“采纳情况”请填写是否采纳提案建议,以及已采纳的落实情况、未采纳的主要原因;

    ②“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请填写对采纳的提案建议拟采取的办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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