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飞等委员:
《关于强化近视防控工作落实的建议》(203095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青少年近视防控问题,我委高度重视,近年来我们也积极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抓了以下几项重点:
一、强化组织领导,整体统筹
一是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纳入2018年出台的《福州市防治慢性病工作规划(2018-2025)》,同时我委协同教育等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整体统筹、部门联动,扎实有序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二是按照市政府指示精神,我委协同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福州市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书》,提出考核指标,进一步压实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三是我委依据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建立福州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技术指导中心,培育建设福州市儿童青少年视觉筛查、科学预警、教育培训、科学矫治、效果评估、科普宣传等综合干预和防治模式,推进儿童青少年视力保健工作,实现“治假、防真、控加深”防治目标。
二、加强监测监管,为科学防控奠定基础
一是组织全面摸底调查。我委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共覆盖全市28所幼儿园和74所中小学校,总筛查人数3.05万。2019年福州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率为53.0%,低于全省近视率基数53.5%。本次调查是我市近年来覆盖范围最广、学段分层最全、调查人数最多的一次学生近视调查,基本摸清了我市各年龄段学生近视发生状况,为准确把握近视防控形势、针对性开展综合防控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二是做好常规监测。为实施精准干预,我们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纳入公共卫生管理,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2019年投入了99万元用于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及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为进一步提出有效干预措施和实施“三级预防”提供依据。三是强化日常监管。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持续改善教学环境。2019年,全市抽查城区、乡镇及村学校共205家,教室采光合格率达到95%以上。对检查中教学环境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学校,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抽查结果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必要时通报当地政府。
三、加强宣传,持续提升眼健康知识社会知晓率
我委充分利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势,以公共卫生服务为抓手,从健康教育入手,结合“全国爱眼日、世界视觉日、世界青光眼周”等健康宣传日,深入托幼机构、中小学开展视力筛查和近视防控知识宣传,配合学校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视力健康与近视预防知识讲座,提高儿童青少年爱眼护眼意识,促进养成良好的眼健康习惯。2019年累计开展知识宣讲320场次。同时,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持续加强全社会近视防控科普宣教,破解“近视不是病”的长期错误理念,引导大众学习、掌握儿童及青少年近视预防核心知识及必要的爱眼、护眼健康技能,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您们提出的关于强化近视防控工作落实的建议很有见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认真学习吸收您的意见建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协同我市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形成“部门协作、家校协同、社会参与、综合防控”长效防控机制,攻坚克难把强化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这件大事努力办得更实更好。衷心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陆涵
联 系 人:陈秀燕
联系电话:83301969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市政协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表
提 案 名 称 |
提案编号 |
提案委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
承 办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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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近视防控工作落实的若干建议 |
203095 |
何飞、谢强忠、郑华容 |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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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 |
建 议 内 容 |
采 纳 情 况 |
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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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1 |
确定牵头单位,明确承办单位职责 |
采纳。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建立福州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技术指导中心,培育建设福州市儿童青少年视觉筛查、科学预警、教育培训、科学矫治、效果评估、科普宣传等综合干预和防治模式。 |
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建立福州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技术指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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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2 |
建立“两单一表”工作机制 |
不在我委职责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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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3 |
“软硬”兼施,逐项落实 |
采纳。深入托幼机构、中小学开展视力筛查和近视防控知识宣传,配合学校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视力健康与近视预防知识讲座。 |
继续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学生视力健康知识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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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4 |
建立并落实考核评价机制 |
不在我委职责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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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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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对提案质量的评价 |
优 |
√ |
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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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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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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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对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评价 |
办 理 态 度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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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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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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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结 果 |
满意 |
|
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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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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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采纳情况”请填写是否采纳提案建议,以及已采纳的落实情况、未采纳的主要原因;
②“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请填写对采纳的提案建议拟采取的办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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