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蓉委员:
《关于构建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议》(204065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尤其是老年人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我委工作职责,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老年健康服务体系顶层设计。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人类文明进步带来的新课题。截至2019年底,福州市60岁以上人口约126.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9.1%,高于全省和全国老龄化水平。2019年机构改革后,福州市卫健委增设了老龄健康处,县(市)区卫健局在相关业务科室加挂了老龄健康科,负责指导推进我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并将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纳入“健康福州2030”规划、“十三五”、“十四五”卫生专项规划及深化医改等重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
(二)提升老年病诊疗能力。
一是建立市级老年健康专家库。组建了由28名老年健康及医养结合专家组成的市级专家库,涵盖了心内科、老年科、内分泌科、神经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骨科、中医科等8个相关专业,推进老年病诊疗的多学科合作,为我市老年健康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是推进老年医学科建设。推进全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及中医院逐步设置老年医学科,目前福州市第一医院、第六医院及市中医院已率先设置了老年医学科。
三是加强全科医生培养。2020年4月出台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54号),通过“11个一批”措施,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提升基层老年病诊疗能力。
四是持续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做免费健康体检并实施健康管理。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为完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62.8万份;健康管理人数44.4万人,家庭医生签约人数40.1万人,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人数22.4万人。
五是对患慢性病的老年人在基层开药实行“延伸处方”和“长处方”政策。需要长期服药的老年慢性病签约患者,每次可给予开具4-8周的单次处方治疗性药物量,方便患病老年人治疗需要。
六是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2018年,市卫计委、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等7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对于80岁以上的老年人、半失能或失能老人,经家庭医生评估后,可获得每季度1次的上门服务,如家庭巡诊、慢性病随访、健康教育或一般体格检查等。
(三)明确医疗护理和康复机构功能定位,健全老年护理评估制度。
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51号)精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功能定位以贴近社区、服务家庭为主,属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置审批权限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康复医疗中心主要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恢复期患者提供医学康复服务,促进功能恢复或改善,或为身体功能(包括精神功能)障碍人员提供康复服务,协助患者尽早恢复自理能力、回归家庭和社会。护理中心主要为失能、失智或长期卧床人员提供以日常护理照顾为主、以简单医疗措施为辅的护理服务,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四)加强护理人才培养工程。
建立和完善专科护理岗位培训制度,以岗前培训、分层次培训和分层次对口培训的方式,加大对护理人才的培养。截至目前,我市已经成立15个护理专业委员会,依托各专委会积极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我市各级护理人员的管理及专业技术水平。
(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办医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医疗、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机构。对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模式,支持民办养老机构与部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合作经营养老事业,在养老与医疗相互转换间减少环节、优化监管。截至目前,全市已有医养结合机构22家,均为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其中医疗机构设置为:综合医院2家、康复医院2家、护理院2家,其余16家为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
二、下阶段工作安排
(一)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一是继续推进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分别达到50%和90%。二是开展老年友善医院创建工作,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为高龄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达到100%。三是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福州市第一医院安宁疗护病床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为全市安宁疗护服务提供技术支持,2022年实现安宁疗护服务县(市)区全覆盖。
(二)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让老年人在家门口能够得到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2020年底前实现6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以上;推进2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年底前完成80%以上。加强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医保“村村通”或“就近通”;开展示范性卫生服务站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医养结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到2020年底,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中医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
(三)进一步强化老年医疗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建议省级层面推动省内医学院校成立老年医学系,相关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开设老年护理学专业。同时,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力争到2025年每万城乡居民拥有4-5名合格全科医生,进一步夯实老年人健康管理人员网底。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部署,参加省级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师资培训工作,并组织市级培训,稳步推进我市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办理您的提案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努力把我市各项卫生健康工作做实做好。希望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保持联系,相互沟通,共同推进我市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领导署名:陈敬水
联 系 人:卢 净
联系电话:83305173,13959194711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7日
市政协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表
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填报时间:2020年7月7日
提 案 名 称 |
提案编号 |
提案委员姓名或提案单位名称 |
承 办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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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老年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议 |
204065 |
黄小蓉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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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 |
建 议 内 容 |
采 纳 情 况 |
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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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1 |
强化老年医疗体系的顶层设计 |
已采纳。2019年机构改革后,福州市卫健委增设了老龄健康处,县(市)区卫健局在相关业务科室加挂了老龄健康科,并将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纳入“健康福州2030”规划、“十三五”、“十四五”卫生专项规划及深化医改等重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 |
2019年机构改革后,福州市卫健委增设了老龄健康处,县(市)区卫健局在相关业务科室加挂了老龄健康科,指导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并将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纳入“健康福州2030”规划、“十三五”、“十四五”卫生专项规划及深化医改等重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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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2 |
提升老年病诊疗能力 |
已采纳。一是建立市级老年健康专家库。二是推进老年医学科建设。三是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四是持续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做免费健康体检并实施健康管理。五是对患慢性病的老年人在基层开药实行“延伸处方”和“长处方”政策。六是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
一是建立市级老年健康专家库。二是推进老年医学科建设。三是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四是持续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做免费健康体检并实施健康管理。五是对患慢性病的老年人在基层开药实行“延伸处方”和“长处方”政策。六是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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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3 |
明确医疗护理和康复机构功能定位,健全老年护理评估制度 |
已采纳。已明确医疗护理和康复机构功能定位。 |
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51号)精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功能定位以贴近社区、服务家庭为主,属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置审批权限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康复医疗中心主要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恢复期患者提供医学康复服务,促进功能恢复或改善,或为身体功能(包括精神功能)障碍人员提供康复服务,协助患者尽早恢复自理能力、回归家庭和社会。护理中心主要为失能、失智或长期卧床人员提供以日常护理照顾为主、以简单医疗措施为辅的护理服务,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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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 |
建议5 |
加强护理人才培养工程 |
已采纳。建立和完善专科护理岗位培训制度;依托各专委会积极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 |
建立和完善专科护理岗位培训制度,以岗前培训、分层次培训和分层次对口培训的方式,加大对护理人才的培养。截至目前,我市已经成立15个护理专业委员会,依托各专委会积极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我市各级护理人员的管理及专业技术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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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7 |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
已采纳。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医疗、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机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模式。 |
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办医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医疗、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机构。对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模式,支持民办养老机构与部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合作经营养老事业,在养老与医疗相互转换间减少环节、优化监管。截至目前,全市已有医养结合机构22家,均为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其中:综合医院2家、康复医院2家、护理院2家,其余16家均为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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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对提案质量的评价 |
优 |
√ |
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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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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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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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对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评价 |
办 理 态 度 |
满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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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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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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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结 果 |
满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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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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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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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采纳情况”请填写是否采纳提案建议,以及已采纳的落实情况,未采纳的主要原因;
②“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请填写对采纳的提案建议拟采取的办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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