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3000-2020-0003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0-07-24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204051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卫老龄〔2020〕12号
  • 发布日期:2020-07-2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204051号提案的答复
榕卫老龄〔2020〕12号
来源: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0-07-27 18:33

金智云委员:

《关于大力健全我市居家养老长照机制的建议》(204051号)收悉,该提案由市大数据委、市卫健委和市民政局分办。现根据我委工作职责将有关情况报告和答复如下:

一、适度调低医养结合的门槛

(一)降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门槛。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或者在院内增设医务室、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201712月起,我市养老院内设置对内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不受医疗资源布局规划的限制,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20185月,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卫审批〔201811号),细化了备案管理的规则和流程。2019年,根据《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办卫老龄发〔201917号),支持养老办医疗;支持医疗设养老;支持新建,实行“一个窗口”办理,最多跑一次。截至目前,全市已有医养结合机构22家,其中:综合医院2家、康复医院2家、护理院2家,其余16家均为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

(二)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合作的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急诊急救、慢性病诊疗、中医治疗保健、医疗巡诊等服务;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提供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福州市现有养老机构166家(含在建、筹建项目),目前已投用的144家养老机构均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医养签约合作共212对(含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三)采用灵活变通的方式,促进医养结合便捷化、普惠化。一是按照医改实施方案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逐步为城乡居民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做免费健康体检并实施健康管理。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立完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62.8万份,建档率94.33%;为44.6万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健康管理人数达44.4万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人数达40.1万人,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人数22.4万人。二是对患慢性病的老年人在基层开药实行“延伸处方”和“长处方”政策。需要长期服药的老年人慢性病签约患者,每次可给予开具4-8周的单次处方治疗性药物量,方便患病老年人治疗需要。

二、增加心理扶持力度

201911月至20203月,我委在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的3个社区开展第一批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工作,共入户调查65岁及以上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人162人,对可能有轻中度及以上抑郁症状的老人建立名册,社会工作者、健康管理师进行电话问安服务。疫情期间,各项目组依托线上管理手段,积极有序开展管理服务。针对重点关注的老年人由社会工作者、健康管理师提供进行电话问安。安抚疫情期间不安和恐慌等情绪,提供心理干预;每天收集体温及血压等数据,了解老人身体状况,提供饮食指导;同时联合社区人员上门为其配送口罩等疫情所需的生活物资。2020年底前,我委将继续在鼓楼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的4个社区开展第二批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工作,同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办理您的提案为契机,继续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逐步健全我市居家养老照护机制,提升老年人的健康水平。

 

领导署名:陈敬水

人:卢 

联系电话:83305173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724日    

 

 


市政协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表

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填报时间:2020724

     

提案编号

提案委员姓名或提案单位名称

承 办 单 位

关于大力健全我市居家养老长照机制的建议

204051

金智云

市卫健委

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

 

 

建 议 内 容

采 纳 情 况

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

建议2

适度调低医养结合的门槛

已采纳。(一)降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门槛。(二)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三)采用灵活变通的方式,促进医养结合便捷化、普惠化。

(一)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或者在院内增设医务室、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二)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合作的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急诊急救、慢性病诊疗、中医治疗保健、医疗巡诊等服务;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提供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

(三)一是按照医改实施方案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逐步为城乡居民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做免费健康体检并实施健康管理。二是对患慢性病的老年人在基层开药实行“延伸处方”和“长处方”政策。

建议3

增加心理扶持力度

已采纳。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工作,对可能有轻中度及以上抑郁症状的老人建立名册,社会工作者、健康管理师进行电话问安服务。

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工作,对可能有轻中度及以上抑郁症状的老人建立名册,社会工作者、健康管理师进行电话问安服务。2020年底前,我委将继续在鼓楼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的4个社区开展第二批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工作,同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承办单位对提案质量的评价

 

 

 

委员对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评价

办 理 态 度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办 理 结 果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注:①“采纳情况”请填写是否采纳提案建议,以及已采纳的落实情况,未采纳的主要原因;

②“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请填写对采纳的提案建议拟采取的办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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