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3000-2020-0003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0-07-24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203100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卫老龄〔2020〕14号
  • 发布日期:2020-07-2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203100号提案的答复
榕卫老龄〔2020〕14号
来源: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0-07-27 18:36

黄天蔚等4位委员:

《关于优化我市医养结合试点政策的建议》(203100号)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医养结合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该建议由市医保局、民政局和卫健委分办,现根据我委工作职责将有关情况报告和答复如下:

福州市现有养老机构166家(含在建、筹建项目),目前已投用的144家养老机构均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其中,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6家、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的16家。据了解,上述22家医养结合机构均已取得市医保定点资格。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及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全市5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4家乡镇卫生院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立完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62.8万份,建档率94.33%;为44.6万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健康管理人数达44.4万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人数达40.1万人,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人数22.4万人。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由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提供,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提供家庭医生门诊、预约转诊、慢性病长处方、健康咨询、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日常随访和定期体检等规定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提案中提到的“医养结合机构、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诊所、护理院等机构的医务人员”均可参加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目前我市家庭签约服务费暂定为120//年,其中医保预支付70元,个人缴费20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30元。签约服务费60%左右的交由家庭医生团队自主分配,40%左右经考核后统筹分配,以上提到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成员均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养结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办理您的提案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积极推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领导署名:陈敬水

人:卢 

联系电话:83305173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724日    

 

 


市政协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表

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填报时间:2020724

     

提案编号

提案委员姓名或提案单位名称

承 办 单 位

关于优化我市医养结合试点政策的建议

203100

黄天蔚等4位委员

市卫健委

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

 

 

建 议 内 容

采 纳 情 况

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

建议2

试点各医养机构可以对所服务的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已采纳。医养结合机构、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诊所、护理院等机构的医务人员均可参加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目前我市家庭签约服务费暂定为120//年,其中医保预支付70元,个人缴费20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30元。签约服务费60%左右的交由家庭医生团队自主分配,40%左右经考核后统筹分配,以上提到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成员均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医养结合机构、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诊所、护理院等机构的医务人员均可参加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目前我市家庭签约服务费暂定为120//年,其中医保预支付70元,个人缴费20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30元。签约服务费60%左右的交由家庭医生团队自主分配,40%左右经考核后统筹分配,以上提到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成员均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承办单位对提案质量的评价

 

 

 

委员对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评价

办 理 态 度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办 理 结 果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注:①“采纳情况”请填写是否采纳提案建议,以及已采纳的落实情况,未采纳的主要原因;

②“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请填写对采纳的提案建议拟采取的办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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