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代表:
《关于确实加强福州市儿童近视防控工作的建议》(第12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扎实开展学龄前儿童视力检查工作
一是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卫发〔2017〕13号)要求,已将视力筛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2019年,根据《关于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9〕9号)规定,要求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在新生儿访视、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12-30月龄儿童健康检查、3-6岁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时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发现异常的及时转诊治疗,完善0-6岁儿童视力健康档案,入学时移交教育部门。二是加强监督考核。在《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中新增“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等统计指标,并纳入考核体系,要求自2019年起每年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19和2020年福州市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分别为94.5%、96.7%。2019-2020年累计检出视力不良儿童人数3694人。三是组织近视调查工作。我委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基本摸清了我市各年龄段学生近视发生状况,为准确把握近视防控形势、针对性开展综合防控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其中共覆盖全市29所幼儿园,调查幼儿人数2283人,幼儿园儿童近视率18.6%。
二、广泛开展眼健康教育宣传
我委充分利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势,以公共卫生服务为抓手,从健康教育入手,结合“全国爱眼日、世界视觉日、世界青光眼周”等健康宣传日,组织医务人员深入托幼机构、中小学和社区开展视力筛查和近视防控知识宣传,配合学校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视力健康与近视预防知识讲座,提高儿童青少年爱眼护眼意识,促进养成良好的眼健康习惯。2020年累计开展近视知识宣讲256场次。同时,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持续加强全社会近视防控科普宣教,破解“近视不是病”的长期错误理念,引导大众学习、掌握儿童青少年近视预防核心知识及必要的爱眼、护眼健康技能,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规范近视诊断和治疗
一是成立市级专家组。充分发挥市属医院和眼科专科医院中高级职称专家的指导作用,组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市级专家组,为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提供咨询辅助和技术支持,强化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近视防治的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我市近视防治服务能力。目前各县市区也都成立了县区级专家组,建立市县级防治体系。二是规范诊断治疗。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根据儿童青少年视觉症状,进行科学验光及相关检查,明确诊断,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矫治,对儿童青少年近视患者叮嘱其遵从医嘱进行随诊,以便及时调整适宜的干预和治疗措施。
四、建立近视防治考核机制
按照市政府指示精神,我委协同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福州市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书》,提出考核指标,进一步压实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建立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每年开展政府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2020年考核工作正在部署推进中。
五、重视学龄前儿童近视防控
学龄前儿童尤其是0-3岁儿童近视防控主体责任在家长要提高防控意识,《福建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中的行动措施已对家长的责任做了详细的说明,包含时刻关注孩子视力健康、增加户外活动和锻炼、限制孩子使用电子产品、保障孩子充足睡眠和科学饮食、督促孩子形成良好用眼习惯等。我委将加大力度开展眼健康宣传,充分利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救治优势,以公共卫生服务为抓手,在孕期产检、新生儿访视、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12-30月龄儿童健康检查和3-6岁儿童健康检查服务等方面进行眼健康方面的宣传普及,努力提高家长对眼健康的重视。同时依照《福建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中有关职责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协同我市相关部门继续共同推进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形成“部门协作、家校协同、社会参与、综合防控”长效防控机制。衷心感谢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钟平沂
联 系 人:陈秀燕
联系电话:83301969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