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3000-2022-0002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03-29
- 标 题: 关于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1285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卫人口〔2022〕6号
- 发布日期:2022-04-06
- 有 效 性: 有效
您的《关于“优化居民生育意愿”配套政策落地的建议》(第1285号)收悉。该建议由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商务局及我委分办,现将涉及我委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普惠性托育服务的发展是优化居民生育意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开展。
一、顶层设计定方向。2020年3月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1家单位《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政人口〔2020〕3号)等文件要求,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福州市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卫人口〔2020〕1号),对全市开展托育照护服务工作进行了部署。2020年6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政府政策清单的通知》(榕政办〔2020〕72号),为促进我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土地、规划、报批建设、人才支持、卫生、消防、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支持政策。
二、试点工作显成效。2020年以来,市卫健委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积极发动各县(市)区上报托育储备项目,由分管领导带队对报送的托育机构进行全面摸底和现场走访,根据机构资质、设置、规模、规划等因素,综合评估托育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工作基础、区域代表及区域生源等情况,优中选优,推进普惠托育试点工作开展。2020年选取了鼓楼区的福建国思教育(东街园)、晋安区福建国思教育(东泰园)、华幼盟幼儿照护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2021年又选取了鼓楼国投小茉莉园、台江区的亲亲袋鼠托育服务公司、仓山区橙子托儿所服务公司、福清市尚学堂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作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普惠性试点单位。同时,我市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计划,支持5个托育机构项目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680万元。2021年底,又精心谋划了一批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向的2022年备选项目,补充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形成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构。
三、信息公开促发展。一方面加强执法监督。依据2021年8月20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之规定,我委督促相关县(市)区卫健局对已登记备案托育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查看托育机构的疫情防控预案、出入管理、人员管理、环境消杀、物资储备、健康监测记录、教职工疫苗接种、隔离室设置等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鼓楼、晋安、台江等地按照托育服务相关标准,进一步规范托育机构的运营,严格落实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积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和指导工作,进一步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另一方面落实备案管理。市卫健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托育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规范托育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细化托育机构备案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在官方网站发布我市启动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公告。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局均指定专人负责备案工作,及时掌握已注册登记的托育机构信息,对完成备案的机构及时予以网上公示,对尚未备案的托育机构,协调有关部门认真排查,主动帮助解决备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引导托育机构登记备案。截止目前,其中34家托育机构在国家卫健委的备案信息系统完成备案。
四、绩效管理保质量。认真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等文件,市卫健委联合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出台《福州市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推进托育机构建设中,严格按照国家对托育机构的场地设施、人员规模、备案管理、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监督管理等标准加强建设,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
五、优化服务重保障。针对代表提出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婴幼儿家庭上门访视、新生儿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的建议,在工作中我们已在积极推进。一是基层医疗机构以维护居民健康为宗旨,为居民提供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六位一体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中0-6岁儿童也是其重要的服务对象。近年来,全市各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医改实施方案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逐步为城乡居民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定期为0-6岁儿童做免费健康体检并实施规范的健康管理,努力提高0-6岁儿童健康水平。二是加强儿童健康管理。根据《福建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办法》,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流动人口儿童与户籍地儿童享有同等卫生保健待遇。开展新生儿保健,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妇幼保健机构指导做好新生儿家庭访视工作,同时进行产后访视。2021年全市产后访视率达94.11%。开展婴幼儿及学龄前期儿童保健。按照《福建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指导手册》要求,为0-6岁儿童建立儿童系统保健册,提供定期健康检查或生长发育监测服务。2021年全市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6.53%。三是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托幼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健康管理和保健工作,提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要求,对我市学龄前儿童进行入园健康检查和在园儿童健康检查工作。2021年共为280059名托儿所、幼儿园的入园儿童开展健康体检,体检率达97.69%。
下一步,市卫健委将认真参考建议,结合当前托育工作实际,积极协调各方,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为有福之州建设作出贡献。
领导署名:侯林
联 系 人:郑曦
联系电话:8321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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