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3000-2022-0002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04-06
- 标 题: 关于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476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卫人口〔2022〕13号
- 发布日期:2022-04-13
- 有 效 性: 有效
翁绳和代表:
《关于现金补贴与托幼服务以提高生育率的建议》(第1476号)由我委会同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总工会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2021年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发布后,福州市认真贯彻,坚持加强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努力营造良好生育友好环境。
一、积极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2020年3月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1家单位《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福州市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卫人口〔2020〕1号),对全市开展托育照护服务工作进行了部署。2020年以来,市卫健委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积极发动各县(市)区上报托育储备项目,优中选优,推进普惠托育试点工作开展。2020年选取了鼓楼区的福建国思教育(东街园)、晋安区福建国思教育(东泰园)、华幼盟幼儿照护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2021年又选取了鼓楼国投小茉莉园、台江区的亲亲袋鼠托育服务公司、仓山区橙子托儿所服务公司、福清市尚学堂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作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普惠性试点单位。同时,市卫健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托育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规范托育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细化托育机构备案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截止目前,全市共有34家托育机构在国家卫健委的备案信息系统完成备案。
二、制定托育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编制《“十四五”时期福州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福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支持一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发挥公办托育机构、社会专业组织作用,优化托育服务质量,增加婴幼儿照护托位数量。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4.5个。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业园区建设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鼓励新建、扩建幼儿园开设托育班。
三、积极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政府政策清单》。市发改委按照国家发改委、卫健委《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筛选并上报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2021-2022年度共有5家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新增托位数630个),获得国家发改委补助资金630万元(每个托位补助1万元)。2022年拟向国家发改委报送14个托儿项目,新增普惠托位1245个,申请资金1245万元。
四、落实产假政策。聚焦《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中有关女职工产假、男方照顾假、哺乳时间等权益问题的规定。市总工会通过发放“一函两书”,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与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等,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全面落实产假政策。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印发宣传册等形式,进企业、进车间,鼓励用人单位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将给予夫妻双方育儿假的政策落到实处。动员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推进用人单位建设母婴设施,开办职工子女暑托班等,为开展托育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五、立足实际,积极支持降低生育成本。针对代表提出的对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每个未成年孩子每月发放现金补贴的建议。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仅四川省攀枝花市和甘肃省临泽出台了现金补贴政策,为提高我市适龄家庭生育欲望,我市将通过增加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以及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来降低二孩、三孩家庭养育成本。一是增加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位。2022年,我市将推动基础教育一体化建设发展,支持新改建公办幼儿园33所、义务教育学校15所,高中和完中2所,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1.2万个,义务教育学位1.8万个,推进花海幼儿园、福州高级中学小学部和初中部、金闽小学(暂名)、横屿中学(暂名)等市级投资项目建设,全力促进各类教育均衡优质高效发展,缓解我市适龄儿童就学难问题。二是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发〔2017〕16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榕政综〔2017〕473号)精神,启动孟超肝胆医院分院、市中医分院等22个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超过200亿元,上述项目建成后预计将增加超过6000张床位,全市千人均床位预计达6.3张,缓解我市城乡居民就医难问题。
六、关于减免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下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根据中央和国务院部署,2022年1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全国统筹,设区市人社部门没有制定社保减免政策的权限,请翁绳和代表理解与支持。
七、推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实施。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对创业租用场地实施补贴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36号)规定,对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市人社局支持和鼓励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开展托幼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租用场地补贴。
八、认真做好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国家暂未出台按家庭征收所得税和社保费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现行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集中在中央,省级以下税务部门无权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将立足税务部门职能,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红利。
九、积极推进构建多元发展的托育服务体系。一是推进普惠性托育服务。2022年要实现普惠性托育机构县(市)区全覆盖。同时积极参与国家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扶持一批示范性、普惠性的托育服务机构。二是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托育服务,支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专业化服务组织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三是鼓励公办、民办幼儿园往下延伸,开设托班,解决2-3岁婴幼儿的入托需求。四是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托育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计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开办街道社区、家庭托育点,为居民提供就近可及的照护服务。
近年来,市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为贯彻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促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实施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立足本职,积极作为,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
领导署名:侯林
联 系 人:郑曦
联系电话:83213091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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