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3000-2022-0002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04-14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223048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卫人口〔2022〕15号
  • 发布日期:2022-04-16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223048号提案的答复
榕卫人口〔2022〕15号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4-16 12:44

江辉委员:

  《关于促进我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发展的建议》(223048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福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我委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抓政策落地

  严格按照福建省卫健委印发的《福建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福建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指导各地在托育机构建设中对场地设施、人员配备、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监督管理等严格对标,确保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试点引领

  2020年6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政府政策清单的通知》(榕政办〔2020〕72号),为促进我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土地、规划、报批建设、人才支持、卫生、消防、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支持政策。

  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福州市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州市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打造一批普惠性试点机构,以点带面,推进普惠性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

  2020年以来,市卫健委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积极发动各县(市)区上报托育储备项目,由分管领导带队对报送的托育机构进行全面摸底和现场走访,根据机构资质、设置、规模、规划等因素,综合评估托育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工作基础、区域代表及区域生源等情况,优中选优,推进普惠托育试点工作开展。2020年选取了鼓楼区的福建国思教育(东街园)、晋安区福建国思教育(东泰园)、华幼盟幼儿照护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2021年又选取了鼓楼国投小茉莉园、台江区的亲亲袋鼠托育服务公司、仓山区橙子托儿所服务公司、福清市尚学堂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作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普惠性试点单位。

  三、抓信息管理

  认真贯彻国家卫健委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及省卫健委《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卫健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托育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规范托育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细化托育机构备案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在官方网站发布我市启动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公告。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局均指定专人负责备案工作,及时掌握已注册登记的托育机构信息,对完成备案的机构及时予以网上公示,对尚未备案的托育机构,协调有关部门认真排查,主动帮助解决备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引导托育机构登记备案。截至目前,其中34家托育机构在国家卫健委的备案信息系统完成备案。

  四、下一步计划

  市卫健委将认真参考委员的建议,积极履职,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加快我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

 

  领导署名:侯  林

  联 系 人:吴华珊

  联系电话:83213091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市政协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表

 

  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填报时间:2022年4月11日

提  案  名  称

提案编号

提案委员姓名或提案单位名称

承 办 单 位

关于促进我市0-3岁婴幼儿早起教育发展的建议

223048

江辉

福州市卫健委

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安排

建 议 内 容

采 纳 情 况

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

建议1

抓政策落地

已采纳

严格按照福建省卫健委印发的《福建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福建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指导各地在托育机构建设中对场地设施、人员配备、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监督管理等严格对标,确保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建议2

抓示范引领

已采纳

2020年6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政府政策清单的通知》(榕政办[2020]72号),为促进我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土地、规划、报批建设、人才支持、卫生、消防、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支持政策。

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福州市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州市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打造一批普惠性试点机构,以点带面,推进普惠性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

2020年以来,市卫健委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积极发动各县(市)区上报托育储备项目,由分管领导带队对报送的托育机构进行全面摸底和现场走访,根据机构资质、设置、规模、规划等因素,综合评估托育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工作基础、区域代表及区域生源等情况,优中选优,推进普惠托育试点工作开展。2020年选取了鼓楼区的福建国思教育(东街园)、晋安区福建国思教育(东泰园)、华幼盟幼儿照护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2021年又选取了鼓楼国投小茉莉园、台江区的亲亲袋鼠托育服务公司、仓山区橙子托儿所服务公司、福清市尚学堂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作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普惠性试点单位。

建议3

抓信息管理

已采纳

认真贯彻国家卫健委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及省卫健委《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卫健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托育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规范托育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细化托育机构备案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在官方网站发布我市启动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公告。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局均指定专人负责备案工作,及时掌握已注册登记的托育机构信息,对完成备案的机构及时予以网上公示,对尚未备案的托育机构,协调有关部门认真排查,主动帮助解决备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引导托育机构登记备案。截至目前,其中34家托育机构在国家卫健委的备案信息系统完成备案。

承办单位对提案质量的评价

 

 

 

委员对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评价

办 理 态 度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办 理 结 果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注:①“采纳情况”请填写是否采纳提案建议,以及已采纳的落实情况,未采纳的主要原因;

      ②“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请填写对采纳的提案建议拟采取的办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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