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8-3000-2023-0001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04-03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0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卫老龄〔2023〕3号
- 发布日期:2023-04-10
- 有 效 性: 有效
陈振金代表:
《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1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建议的:“积极发展上门医疗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或内设医务室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我委相当认可,并已采纳。近年来我委统筹兼顾、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工作。
一、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
(一)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门口的医疗卫生服务。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本辖区65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1次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服务,并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随访。截至目前,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63.93万份,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2%。
(二)积极探索家庭病床试点及积分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是在全省率先启动家庭病床服务试点。2021年2月,为满足行动不便患者就医需求,缓解群众住院难与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率不高的矛盾,福州市率先启动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医生签约对象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并在全省推广。截至目前,全市有115家单位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累计接受申请960余人,建床690余人次。全市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超过50%,2023年将达到全覆盖,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二是创新积分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22年3月以来,福州市依托“榕医通”微信公众号和各级医疗服务机构,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积分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居民通过线上完成签约即可享受网络问诊、医护上门、健康管理等服务。让行动不便的老人,“足不出户”就可享受到便捷的医疗服务。目前,全市共对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59.6万人。
二、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共享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63家,已投用的147家养老机构均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全市共有医养结合机构35家。
(二)鼓励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完成自身医疗卫生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按照“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与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公立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到基层养老机构巡诊或多点执业,其服务时间可视为晋升高级职称前的基层服务时间。
(三)与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积极沟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的通知》。一是建立医养对口医疗协作关系。鼓励医养结合机构按照“平等、自愿、开放”的原则,与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对口协作关系,三方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协商签订医联体合作协议,明确具体责任分工、服务内容及合作费用等。鼓励未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组织入住老年人就近申请家庭医生签约,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二是畅通双向转诊通道,促进医疗养老资源共享,为老年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三是畅通医务人员流动渠道,在医联体内执业,医师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三、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一)完善老年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在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将老年医学科建设纳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内容。2022年底全市已有25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了老年医学科,建设比例达62.5%,建设数量位居全省首位。
(二)率先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活动。2021年福州市在全省率先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首批创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91家,并在全省卫健系统医养结合和老龄健康工作视频会上作了“大力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努力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经验介绍,创造老年友善就医环境,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建立老年人就医便捷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等。截至2022年底,全市197家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比例达85.5%。
陈振金代表,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医疗卫生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陈敬水
联 系 人:卢 净
联系电话:83305173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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