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8-3000-2024-0001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04-23
  • 标    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05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卫老龄〔2024〕8号
  • 发布日期:2024-04-2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05号建议的答复
榕卫老龄〔2024〕8号
来源:市卫健委 时间:2024-04-24 16:06

杨萍代表:

  《关于补齐养老服务短板 发展农村互助养老的建议》(第6005号)收悉,我委结合自身职能,建立完善相关政策,打通政策堵点,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工作水平,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不断完善医养结合相关政策

  近年来,福州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做好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和推进家庭病床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福州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福州市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逐步推进和规范医养结合工作。

  二、完善医养结合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签约合作。2021年7月,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福州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在完成自身医疗卫生工作任务前提下,可按“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提出到2022年,全市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等目标要求。

  二是创新建立医养结合医疗联合体模式。2023年2月,福州市卫健委、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的通知》,在全省首创医养结合医疗联合体模式。建立由二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建立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医保政策支持,全市养老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单位。畅通患者双向转诊渠道,畅通医务人员流动渠道,畅通远程医疗服务渠道。截至2023年底,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共签约合作203对,全市37家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全部纳入医养结合医疗联合体,实现医疗养老无缝对接。医联体下基层开展服务358次,派出医务人员2479人次,服务老年人2万余人次,“1+1+1>3”效应初步显现。同时鼓励乡镇卫生院与农村养老机构、乡镇敬老院签订协议,开展巡诊、义诊,提供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

  三、重视医养结合服务人才培养

  为了提升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福州市卫健委积极组织医养结合服务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2022年以来,输送30余名医养结合机构的医师、护士脱产参加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另外,2023年还组织220名医护人员参加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培训课程体系包括医养结合政策解读、基础护理、综合评估、功能康复、心理健康等与医养结合机构医疗能力提升紧密相关的项目。

  杨萍代表,十分感谢您对老龄健康事业的关心,我们将以办理您的建议为契机,在继续做实做细现有工作的同时,不断拓展新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医养结合工作水平。希望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保持联系,相互沟通,共同推进我市的老龄健康事业发展。

 

  领导署名:陈敬水

  联 系 人:卢  净

  联系电话:13******711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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