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措施调整

日期:2022-11-13 09:03 来源: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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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科学精准做好当前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道路运输行业防控措施作调整。

 一、落实交通重点人群核酸检测

   (一)11月12日--15日,居住或办公在仓山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日落实“一天一检”核酸检测。 

   (二)除仓山区外其他各县(市)区的货车(含冷链、危货)司机和一线辅助人员和客运、出租车(含网约车)、租赁、公交、地铁一线从业人员,实行“两天一检”。

   (三)从事进口冷链运输从业人员和“点对点”转运司机实行“一天一检”。

 二、重点交通场站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控措施

 11月12日--15日,进出重点交通场站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高新区内,进出客运站、公交场站、货运场站及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客车、租赁车的人员,要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乘坐出租车(含网约车)、客车离榕上高速的人员,应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其他要求

(一)客运站、公交场站、货运场站等重点公共交通场所,必须落实查验健康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二)按照非必要不离榕的原则,省市际班线客车须持对方始发站同意发班证明方可排班发车,实行“点对点”运输,严禁站外上下客。汽车北站应协调晋安区政府设置落地核酸检测点,方可恢复省际线路。

(三)各运输企业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关防疫措施。

后续政策若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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