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痘防控方案
猴痘是由猴痘病毒(Mpox virus,MPXV)感染所致的一种人兽共患病。2022年9月,我国报告首例猴痘输入病例。2023年6月以来,我国多个省份先后报告多例猴痘病例,引发新增本土续发疫情和隐匿传播的风险较高。为指导各地科学精准做好猴痘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精准防控、快速处置”原则,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开展医疗机构、重点人群、入境人员和重点场所等多渠道监测。加强疫情分析与风险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和综合干预。落实病例隔离治疗、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等措施。坚持发现一起、控制一起,及时阻断疫情传播。
二、疾病特征
(一)病原学特征。
猴痘病毒属于痘病毒科正痘病毒属,为基因组全长约197kb的双链DNA病毒。1958年首次在猴子中发现该病毒。1970年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一名疑似天花患者的标本中首次分离到猴痘病毒,为首例确诊的人类猴痘病例。
猴痘病毒分为两个进化分支:(1)分支I,曾称为中非分支或刚果盆地分支;(2)分支II,曾称为西非分支,进一步分为IIa和IIb分支。其中引发2022年全球非地方性流行区猴痘暴发疫情的毒株为IIb分支。IIb分支目前已出现较多亚分支,包括A.1、A.2和B.1等亚分支,2022年9月我国报告首例输入性猴痘病例以来,各地报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的毒株序列均属于IIb分支。
猴痘病毒耐干燥和低温,在痂皮、土壤和衣物、床上用品等物体表面可生存数月。该病毒对热敏感,加热至56℃30分钟或60℃10分钟即可灭活。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常用消毒剂及紫外线可有效灭活病毒,对过氧化氢、次氯酸钠、戊二醛、邻苯二甲醛等敏感。
(二)流行病学特征。
1.传染源。猴痘病毒的宿主尚不明确,目前认为非洲啮齿类动物(非洲松鼠、树松鼠、冈比亚袋鼠、睡鼠等)可能为其自然宿主。传染源包括猴痘病例及感染的啮齿类动物、猴和猿等灵长类动物。
2.传播途径。猴痘病毒主要经黏膜和破损皮肤侵入人体,主要通过直接接触病例的病变皮肤或黏膜传播,亦可通过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长时间近距离吸入病例呼吸道飞沫传播,接触感染动物的呼吸道分泌物、病变渗出物、血液及其它体液,或被感染动物咬伤、抓伤感染传播。
3.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接种过天花疫苗对猴痘病毒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保护力。
4.疫情特征。2021年以前的猴痘疫情主要在中非和西非地区呈地方性流行,主要通过接触感染动物传播,所引发的人传人疫情传播链较短,主要为儿童及青壮年的散发病例及聚集性疫情,通过家庭或旅行方式偶尔播散至其他国家和地区。2022年5月以来全球多国暴发的疫情主要在男男性行为人群(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简称MSM,指与同性发生性行为的男性)中经性接触传播,大部分病例为青壮年男性,通过大型聚会以及后续在社区的MSM扩散,并传播至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
(三)临床特征。
1.潜伏期:5-21天,多为6-13天。
2.传染期:病例出现症状后至皮疹结痂自然脱落并形成新皮肤前具有传染性。有调查提示一些病例可能在出现症状前1-4天存在传染性。
3.早期症状:可出现发热、头痛、背痛、肌痛和淋巴结肿大等。
4.皮疹和黏膜疹:通常在热退后出现,有些病例可出现在全身症状之前。皮疹发生常经过斑疹、丘疹、水疱、脓疱、结痂至痂皮脱落几个阶段,不同形态皮疹可同时存在,可伴有明显痒感和疼痛。可累及口腔咽喉黏膜、肛门、生殖器、结膜和角膜等。痂皮脱落后可遗留红斑或色素沉着甚至瘢痕,瘢痕持续时间可长达数年。
5.病程及严重程度。猴痘病程约2—4周,免疫力低下患者的病程可能较长。猴痘为自限性疾病,大多数病例症状会自行消失,也有重症和死亡发生,主要为儿童、孕妇和免疫力低下人群。
2022年以来全球多国猴痘暴发疫情中,大多数病例临床表现较轻,部分病例无全身症状,皮疹仅限于生殖器、肛门直肠黏膜部位,死亡病例主要为未得到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等免疫力低下人群。2022年以来全球非地方性流行区病例的病死率约为0.1%。
三、宣传教育与干预
针对重点人群、出入境人员和一般人群等不同人群分类开展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不同人群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措施,积极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一)重点人群。各地卫生健康与疾控部门联合相关社会组织,充分借鉴艾滋病防治综合干预经验和服务模式,在MSM经常出入的酒吧、会所、浴池等重点活动场所,开展同伴教育。借助大众媒体、MSM社交网站等互联网平台,开展猴痘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重点人群防范意识,减少高危行为,引导有可疑接触史者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增强主动就诊意识。
重点人群宣传干预要求详见附件1《重点人群宣传干预指南》。
(二)出入境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出入境人员猴痘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醒出境人员关注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猴痘疫情信息,不接触猴痘样症状者及啮齿类、灵长类等动物。提醒来自猴痘疫情报告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如在境外有可疑接触史,入境后21天内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避免与他人发生密切接触,一旦出现发热、皮疹、淋巴结肿大等猴痘样症状,应主动就诊并如实报告流行病学史。
(三)一般人群。各地充分发挥新媒体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作用,开展猴痘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科学防范意识。
四、疫情监测和报告
(一)监测病例定义。
1.猴痘样症状者。不明原因急性皮疹(面部或口腔黏膜、四肢、生殖器或会阴、肛周等部位),伴发热(>37.3℃)或淋巴结肿大者。
2.疑似病例。猴痘样症状者,发病前21天内具备以下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项:(1)有猴痘病例报告地区旅居史;(2)有猴痘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3)有同性性行为,或性伴有同性性行为史;(4)有地方性流行区可疑动物接触史。
3.确诊病例。猴痘样症状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经实验室检测猴痘病毒核酸阳性或病毒分离阳性者。
(二)多渠道监测。
1.医疗机构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开展猴痘样症状监测,尤其是皮肤(性病)科、肛肠科、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等要重点关注猴痘样症状者。发现猴痘样症状者,应主动询问流行病学史,记录患者现住址及联系方式,采集标本送疾控机构进行猴痘核酸检测。具备猴痘病毒检测能力及猴痘病毒实验活动资质的医疗机构也可开展检测。
2.重点人群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在对MSM等重点人群开展诊疗或检测咨询服务时,应主动询问是否有猴痘样症状及其可疑接触史。如发现猴痘样症状者和疑似病例,应及时采集标本进行猴痘病毒核酸检测。
3.入境人员监测。海关收到猴痘相关异常健康申报或检疫发现有猴痘样症状的入境人员,应及时进行标本采集和核酸检测,并发放《就诊方便卡》,要求其尽快就诊;对于核酸检测阳性者,将相关信息通报辖区疾控机构,由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置。
4.重点场所污水监测。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当地疫情形势,经评估对MSM经常出入的酒吧、会所、浴池等重点活动场所开展污水监测。
(三)病例报告。
相关医疗机构根据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对患者进行诊断。
诊断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应于24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监测报告管理模块进行网络直报。如为境外输入病例需填写输入来源国家或地区。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需在规定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报告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控机构进行网络报告,同时传真或寄送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负责病例网络直报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流调进展及时对病例信息进行复核、订正。
各县(市、区)出现首例猴痘确诊病例或者2例及以上存在流行病学关联的确诊病例,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事件级别选择“未分级”。
五、疫情处置
(一)病例管理。
各地发现猴痘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应当及时转运至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如临床症状明显好转,病变部位已结痂,可转为居家隔离治疗,直至皮疹结痂自然脱落,解除居家隔离。对病情较轻且具备居家隔离治疗条件的确诊病例,经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联合评估后,可直接采取居家隔离治疗。对于实行居家隔离治疗的确诊病例发放《猴痘病例居家隔离治疗健康告知书》(见附件2)。确诊病例居家隔离治疗期间,单人单间居住,避免与家人有皮肤或黏膜直接接触,做好被污染物品的消毒,非必要不外出,确须外出时穿长衣长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避免与其他人有皮肤或黏膜直接接触;指定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上门或电话随访,提供健康咨询和医疗指导。
(二)流行病学调查。
县(市、区)级疾控机构接到辖区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报告后,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感染来源,掌握、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分析传播链及传播特征,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人群及其范围、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调查过程中发挥多部门联防联控的协同作用,尽可能获取全面准确的流调信息。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病例基本信息、发病就诊情况、临床表现、转归及实验室检测;发病前21天内与可疑感染来源的接触史、接触场所及接触方式;发病后至隔离治疗前的具体活动地点、与其有皮肤或黏膜直接接触者,以及发病前4天内与其有性接触者。
猴痘疫情流行病学调查要求详见附件3《猴痘疫情流行病学调查指南》。
(三)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管理。
1.密切接触者定义。直接接触病例的病变部位及其被污染物品,或感染动物及其分泌物、渗出物等污染物;以及职业暴露或长时间近距离吸入病例呼吸道飞沫等,经评估有感染风险的人员。
2.密切接触者判定。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及暴露风险评估结果,疾控机构负责及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判定。
3.密切接触者管理。疾控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密切接触者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限为最后密切接触之日起21天。
密切接触者自我健康监测期间可正常生活与工作,需避免与他人发生性接触等密切接触,避免捐献血液等;坚持每天做好体温测量和症状监测,出现猴痘样症状应及时就诊并主动报告可疑接触史。辖区疾控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密切接触者自我健康监测第7、14、21天上门或电话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咨询指导,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置。
密切接触者判定管理要求详见附件4《猴痘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指南》。
(四)消毒与人员防护。
做好病例衣物、毛巾、床单、餐具等个人用品,以及可能被病例分泌物、渗出物、体液等污染的环境和物体表面的消毒。从事病例诊治护理、流行病学调查、环境清洁消毒、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消毒与人员防护要求详见附件5《猴痘消毒技术指南》和附件6《猴痘个人防护指南》。
六、实验室检测
猴痘病毒核酸检测首选皮肤或黏膜病变部位标本,可同时采集口咽拭子标本。各省首例猴痘确诊病例标本应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进行复核;本土疫情中的首发或早期确诊病例、与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关键确诊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土确诊病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阳性标本等,荧光定量PCR检测Ct值≤32时进行病毒基因测序。所有测序原始数据、组装序列及测序样本送检单应在获得序列48小时内报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进行汇总、分析。以上确诊病例应至少采集一套标本(包括核酸检测阳性者的皮肤或黏膜病变标本、口咽拭子标本以及发病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
实验室检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7《猴痘病毒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
七、院内感染控制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做好院内感染控制。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应安置在隔离病房,疑似病例单间隔离。医务人员执行标准预防,采取经接触传播和经飞沫传播疾病的隔离与预防措施,佩戴一次性乳胶手套、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一次性隔离衣等,同时做好手卫生。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病例的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等进行规范处理,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病例使用物品等的清洁消毒。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置和管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加强与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与处置猴痘疫情,落实猴痘病例发现、疫情报告、诊疗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等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各地在猴痘疫情防控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病例、密切接触者和重点人群等个人隐私。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发布辖区猴痘疫情相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和公众健康提示。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猴痘防控知识宣传,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猴痘。
(三)加强人员培训。各地要加强对各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对医务人员重点开展猴痘病例的识别与诊断、病例发现与报告、病例管理等相关知识培训,强化诊治意识。对疾控人员重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管理、实验室检测、重点人群宣传干预等相关知识培训,提高猴痘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