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公立医疗机构、武警总队医院、解放军第四七六医院: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厅《关于规范生化检验基本组合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医〔2016〕246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生化检验基本组合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医保办〔2016〕1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针对检验组合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我市公立医院与省属医院在同一行政区域、医疗服务价格宜与省里相衔接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临床生化检验基本组合收费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的生化检验基本组合有:常规生化全套、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心肌酶谱检查、电解质检查和血脂检查等6项,组合所含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
二、对于常规生化全套,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病情特点,调整3个以下(含3个)项目;对于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心肌酶谱检查、电解质检查和血脂检查等5个生化检验基本组合,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病情特点,调整1个项目。调整后基本组合项目总数保持不变,总价不得超过各生化检验基本组合规定的金额。
三、规范的生化检验基本组合价格为最高指导价,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核定的指导价执行。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按核定的指导价的85%标准执行。各公立医疗机构可在不高于最高指导价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执行价格,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
四、凡已设定基本检验组合的,医疗机构不得再以检验方法、试剂或仪器不同为由加收费用,也不得在此之外增加项目另设生化组合计费。
五、以上六项生化检验基本组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六、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检验收费行为。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将加强对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七、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生化检验基本组合价格表》
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1日
附件
《生化检验基本组合价格表》
单位:元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 |
说明 |
2508 |
检验基本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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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已设定检验组合的,医疗机构不得再以检验方法、试剂或仪器不同为由加收费用,也不得在此之外增加项目另设组合计费。 |
250800001 |
常规生化全套检查 |
含血清总蛋白测定、血清白蛋白测定、血清总胆红素测定、血清直接胆红素测定、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血清γ-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血清尿酸测定、尿素测定、肌酐测定、葡萄糖测定、血清肌酸激酶测定、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活性测定、乳酸脱氢酶测定、钾测定、钠测定、氯测定、钙测定、无机磷测定、镁测定、血清碳酸氢盐(HCO3)测定、渗透压检查、血清总胆固醇测定、血清甘油三酯测定、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血清载脂蛋白AⅠ测定、血清载脂蛋白B测定、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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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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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00002 |
肝功能检查 |
含血清总蛋白测定、血清白蛋白测定、血清总胆红素测定、血清直接胆红素测定、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血清γ-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血清总胆汁酸测定、血清胆碱脂酶测定、血清前白蛋白测定 |
|
套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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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00003 |
肾功能检查 |
含血清尿酸测定、尿素测定、肌酐测定、血清胱抑素(CystatinC)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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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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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00004 |
心肌酶谱检查 |
含乳酸脱氢酶测定、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血清肌酸激酶测定、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活性测定 |
|
套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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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00005 |
电解质检查 |
含钾测定、钠测定、氯测定、钙测定、无机磷测定、镁测定、血清碳酸氢盐(HCO3)测定、渗透压检查 |
|
套 |
26 |
|
250800006 |
血脂检查 |
含血清总胆固醇测定、血清甘油三酯测定、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血清载脂蛋白AⅠ测定、血清载脂蛋白B测定、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血清载脂蛋白α测定 |
|
套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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