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增强保障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80元。
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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