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医保文〔2017〕41号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6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采购三明联合限价挂网药品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68号)精神,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链接至三明交易平台采购三明联合限价采购挂网药品。
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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