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日期:2017-10-31 09:25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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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医保文201747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定点单位: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36种国家谈判药品我市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参照省本级执行。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70号)

 

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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